区人民政府、区监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各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
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法制与监察司法工委关于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一府一委两院”和各镇(街道)人大认真履行报备义务,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备案审查工作正逐步走向规范化、有序化。会议指出,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还存在主动备案意识不强、人员配备不足、专业能力不够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备案意识,严格落实报备制度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维护法治统一、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制度保障。各文件制定单位,特别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法治意识,坚决杜绝漏报、迟报、瞒报、错报现象,确保实现“备案全覆盖”。要严格执行《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相关规定,落实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制度,从源头上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
二、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法治人才支撑
备案审查工作政治性、专业性强,必须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区政府要将法治人才培养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法律专业人才引进和配备力度,推动具有法治实践经验和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备案审查岗位。要健全法治干部梯队培养机制,注重在实务中锻炼人才,确保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为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稳定、可靠的人才保障。
三、聚焦能力提升,增强审查实务效能
要持续加大备案审查业务培训力度,突出实操导向和问题导向,围绕文件制定程序、内容合法性、格式规范性及报备流程等关键环节开展常态化、针对性培训。通过案例教学、跟班学习、交叉审查等多种方式,提升工作人员在文件起草、程序履行、合法性审核、备案报送等方面的实务能力,确保每一份规范性文件都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合法、报备及时,全面提升全区备案审查工作的整体质效。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人民政府、区监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各镇(街道)人大研究处理,并于六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附件1:建议区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清单
附件2:关于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1:
建议研究解决的问题清单
1.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在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目录报送备案审查工作机构。
2.“一委两院”和各镇(街道)应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按期报备制度,杜绝漏报、迟报、瞒报、错报现象,确保实现“备案全覆盖”。
3.区政府要将法治人才培养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推动具有法治实践经验和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备案审查岗位。
4.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发现问题的能力。
附件2:
关于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
情况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法制与监察司法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保障。2025年,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总体要求,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在扎实推进区本级备案审查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对镇(街道)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
今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区政府及其办公室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3件,其中涉及预算工委初审6件,法制与监察司法工委初审1件,城建环资工委初审3件,渔农工委初审1件,社会建设工委2件;接收区人民法院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件。未收到区监察委、区检察院和镇(街道)人大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被审查部门均未按《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报送上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
为全面提升备案工作的覆盖面与规范性,法制与监察司法工委专门到六横、展茅等地开展调研指导,监督抽查部分镇(街道)发文情况,确保镇(街道)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年初以来,各镇(街道)人大共接收本级政府(办事处)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6件。其中,六横镇1件、桃花镇2件、东极镇1件,普陀山镇和朱家尖街道各1件。
二、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
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审查职责,不断规范备案审查工作程序,所有接收备案的区、镇两级规范性文件均按要求录入省人大备案审查信息系统,实现全程留痕、实时监督。
对于区政府报备的13件规范性文件,法制与监察司法工委严格按照《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及时分送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律审查。目前,已完成审查11件。强化对镇(街道)人大审查工作的支持力度,对报送至镇(街道)人大的规范性文件提供协助审查,全年共提出审查建议6条。通过系统巡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动态掌握各镇(街道)备案情况,今年以来共发现5件镇(街道)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均已督促进行补报。同时,针对部分镇(街道)尚在起草阶段的规范性文件,法制与监察司法工委主动靠前指导,应镇街请求提出法律意见,源头防范文件法律风险,确保全区法制有机统一。此外,组织区人大相关委室和镇街人大负责人10余人参加新出台的《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专题业务培训,征订全国人大汇编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案例和理解适用手册供镇街人大审查参考,不断提高备案审查业务水平。
三、明年工作安排
2026年,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要求,在巩固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制度、锤炼能力,全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一)持续完善制度机制,夯实工作基础。严格对标对表《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区备案审查工作制度,规范区镇两级备案示范文本。加强与区政府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常态化联系与协作,凝聚工作共识,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协同联动,凝聚审查合力。充分发挥区人大法制与监察司法工委在法律审查中的主导作用,同时依托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加强信息共享与协作配合,不断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合力。积极联动区政府备案审查机构,通过联合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共同加强对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全面提升全区备案审查工作整体质效。
(三)加强能力建设,打造专业队伍。通过专题学习、案例研讨、赴先进地区考察交流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审查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满足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注重借助外脑,有效整合利用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等外部智力资源,为复杂疑难文件的审查提供专业支撑,推动我区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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