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
根据2025年常委会工作安排,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我区宗教事务法治化管理水平,7-8月,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与民宗侨外工委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领下,对我区贯彻实施《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区民宗局等7家相关单位和桃花镇、东港街道的情况汇报,实地走访城北天主堂、展茅长寿寺、螺门福音堂、桃花圣岩寺等宗教活动场所,召开了宗教界人士和基层干部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
我区有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三大宗教,目前全区依法登记备案的宗教活动场所42处。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扎实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宗教领域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强化组织领导,宗教工作整体合力日益增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将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和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定期研究部署,及时分析解决问题。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工作协同,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基础工作日渐夯实。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成立宗教活动场所“三人驻点小组”,主体在区、延伸到乡镇(街道)、落实到村(社区)、拓展到网格的宗教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二)强化支持引导,宗教界自身建设规范提升。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将《条例》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利用宗教工作会议、宗教界人士培训班等载体,深入宣传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每年组织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30余场,通过举办知识竞赛、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宗教团体建设持续推进。指导宗教团体加强内部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普遍建立起涵盖教务活动规范、财务收支透明、安全隐患排查、人员聘用管理等在内的全流程制度,通过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操作流程,确保各项事务有章可循。场所安全管理不断加强。推进场所平安建设,聚焦消防、建设、食品等领域,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大型、非通常宗教活动的审批程序进行严格规范,宗教活动总体安全有序。
(三)强化依法治理,宗教法治化建设不断推进。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格落实宗教领域审批、巡查等制度,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登记、变更、注销等环节的管理。将宗教行政执法纳入综合执法体系,通过常态化巡查检查、联合处置,形成执法合力。加大非法活动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实行标本兼治,持续推进非法宗教活动整治渗透蔓延工作,深入开展“1+10”专项行动,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有效遏制非法活动滋生蔓延。强化数字赋能管理。积极建设宗教活动场所视联网系统,实现对各场所实时动态监测与远程调度。深度运用“掌上宗教”App、“浙里民宗快响”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大幅提升宗教事务管理的精准度与效率。
(四)强化系统推进,宗教中国化工作走深走实。推动文化浸润宗教。支持宗教界把宗教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海洋文化、红色文化有机结合起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夯实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思想文化基础,打造六横黄荆寺书画院、沈家门接待禅寺般若讲堂等文化润教品牌阵地。推进宗教中国化示范场所创建。推进国旗国歌、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茅长寿寺、积善寺成功创建省级宗教中国化场所。引导宗教界主动服务社会。鼓励宗教界传承发扬济世利人、慈悲为怀的优良传统,立足自身优势参与各类慈善公益活动,在服务群众中践行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诠释宗教与社会相适应的时代内涵,为促进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区在贯彻实施《条例》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调研中也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基层干部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对宗教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缺乏开展宗教工作的政策法规知识储备、专业业务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工作方法简单,“导”的能力不够,影响工作实效。面向群众在宗教领域知识普及不够,群众对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点辨别不清,给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带来可乘之机。少数部门对宗教工作的职责认识不够清晰,存在推诿扯皮现象,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个别宗教界人士对《条例》的学习理解不够深入,法治意识淡薄,在宗教活动中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
(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仍需进一步规范。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手续不完善,一些宗教活动场所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或在建设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存在违规建设问题,给场所管理带来隐患。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收支不够透明。个别宗教活动场所人员管理松散,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不够,存在人员违规违纪现象。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不容忽视,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年代久远,消防设施配备不足,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三)宗教领域依法治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镇(街道)从事宗教工作的宣传统战委员、干事大都身兼数职,且人员变动频繁,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宗教工作任务。村(社区)干部抓苗头、抓关键的能力不足,执法取证难,宗教非法活动发现难。部门协同机制有待完善,民宗、司法、资规、执法等相关部门在上下联动、信息互通、协调配合上存在不足,联动效率较低,综合执法的合力尚需提升。宗教领域非法活动时有发生,对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产生些许不良影响。
(四)宗教事务配套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条例对一些具体宗教问题的规定偏于原则性,有些领域宗教工作有法难依、违法难究,特别是对宗教非法活动的有效处置上缺乏强制性措施,对一些关键法条的解释缺乏权威的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历史遗留问题比较突出,目前全区大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还没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场所维修改建手续难以规范,宗教历史建筑的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需要创新突破,部分宗教活动场所涉及文保,修缮和合理化改建存在困难。
三、意见建议
宗教工作事关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条例》各项规定,不断提高宗教事务法治化管理水平。
(一)进一步突出政治引领,增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责任感。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正确的工作方向,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改进工作方法。根据实践的发展变化调整工作策略,针对不同领域、不同问题精准区分情况,坚持分类指导、分教施策,既着力解决当下问题,更注重从根源上破解难题,实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更有针对性的形式和有效的平台,加强宗教“三支队伍”的教育培训,扩大宗教政策法规宣传面,使宗教政策法规深入人心,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严格审批管理。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的规划引导,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依法依规进行。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宗教活动场所,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规范内部管理。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健全完善人员、财务、安全、消防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建筑、消防、食品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宗教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宗教活动安全有序。加大对宗教活动场所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保障信教群众的人身安全。
(三)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构建宗教事务协同治理新格局。完善工作格局。加强与宗教领域工作机制的有效衔接,发挥协调机构作用,调动涉宗单位积极性,进一步发挥“三网两责”机制作用,落实属地责任,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做到尽早发现、及时处置。加大执法力度。系统强化民宗干部执法能力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推动宗教领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取得实效。提升基层宗教干部依法治理宗教事务能力,完善基层宗教工作督查问责机制,推动基层管理效能持续提升。加大对宗教非法活动的打击力度,为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筑牢法治保障。强化数字赋能。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科技支撑,在推动数据高效汇集、系统深度集成、部门联勤联动、信息共享开放的基础上,持续优化数字化治理平台,进一步推进宗教事务治理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四)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推动解决宗教领域重难点问题。强化教风建设。聚焦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着力纠正和有效遏制过度商业化、庸俗化等不良风气,坚决整治借教敛财、功利化传教等现象,切实解决影响宗教健康传承的深层次问题,引导宗教界纯正信仰、恪守教义,维护宗教领域清朗生态。强化制度供给。加强对宗教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完善宗教事务管理及执法衔接制度,细化工作标准、规范操作流程,为条例落地提供坚实制度支撑,推动宗教事务管理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强化难题攻坚。对宗教活动场所确权、涉及文保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加强工作指导,积极稳妥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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