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全区贯彻实施《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自实施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条例落实情况良好,对加强渔港、渔业船舶和渔业生产作业管理,促进渔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渔港配套建设、渔业可持续化发展、渔业安全与环保治理等方面仍面临一些难点和问题,需要着力破解,提出如下建议:
一、统筹设施建设与功能优化,提升渔港综合保障能级。加强渔港发展统筹规划。要将渔港建设与升级改造专项规划纳入全区“十五五”发展规划体系通盘考虑,加强与国土空间、海洋生态、产业布局等规划的有机衔接。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渔业生产实际需求,科学调整部分海岛渔港功能定位,促进渔港资源集约利用和全区渔港体系协同发展。提升港区秩序与安全水平。重点推进沈家门、六横等渔港的锚地扩建与智慧调度系统建设,合理规划船舶进出港路线和停泊区域,极端天气下实施分级分类避风调度,缓解港区拥堵与无序锚泊问题。强化渔港管护资金保障。研究设立渔港建设与维护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补助,探索“财政补助+市场化运作”多元投入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渔港经营性建设与运营,减轻镇街兜底压力。提升渔港经济辐射带动能力。坚持以港兴产、以产促城、以城带港,推动“港产城”空间整合和功能联动。积极布局沈家门中心渔港经济区,联动提升周边冷链物流、水产加工、海鲜美食等业态,增强集聚辐射效应。支持部分有条件的渔港挖掘海岛旅游和休闲渔业潜力,完善滨海商业、文化体验、民宿度假等配套服务,打造特色渔港旅游圈。
二、推动产业融合与动能培育,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 提升组织化与规模化水平。制定渔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整合捕捞、加工、销售与服务资源,推广海辰海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近海渔船公司化改革等一批全产业链示范项目。支持渔业合作社、家庭渔场扩大规模,推动“低小散”经营主体向集约化、标准化转型,适应新形势下渔业发展需要。延伸产业发展链条。规范渔业休闲观光等新业态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培育一批休闲渔业示范基地。推动水产加工由初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支持开发高附加值海洋食品、生物制品等,提升第二、三产业比重和整体效益。提升渔船现代化水平。将老旧渔船更新与节能环保改造纳入重点支持方向。推广玻璃钢、复合材料等新材料渔船,鼓励安装智能化助导航、防污染和节能设备,推动渔船向安全、环保、高效方向转型。
三、健全监管机制与生态治理,筑牢平安绿色渔业根基。夯实渔业安全人才基础。开展“老船员实操经验传承”与“新船员理论+技能双提升”计划,重点提升外来船员实操技能与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编组生产、值班瞭望、进出港报告等制度,利用“浙渔安”等系统加强动态监管,消除人为安全隐患。深化部门协同机制。加快建立海洋、海事、乡镇及金鳌公司参加的海钓船艇协同管理机制,厘清职责,消除盲区,实现“一支队伍管到底”。持续深化“大综合一体化”海洋行政执法改革,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动响应流程,提升渔业治理现代化水平。巩固生态治理成效。严格落实渔船污染物“船—港—城”闭环处置机制,加快渔港污水和垃圾接收设施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渔港申报“国家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持续开展岸线修复、海岛绿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渔港从“生产枢纽”向“生态窗口”转型。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处理,并请区政府于六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
附件1:
建议区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清单
1.将渔港建设与升级改造专项规划纳入全区“十五五”发展规划体系通盘考虑,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渔业生产实际需求,科学调整部分海岛渔港功能定位,促进渔港资源集约利用和全区渔港体系协同发展。
2.重点推进沈家门、六横等渔港的锚地扩建与智慧调度系统建设,合理规划船舶进出港路线和停泊区域,缓解港区拥堵与无序锚泊问题。
3.坚持以港兴产、以产促城、以城带港,推动“港产城”空间整合和功能联动。支持部分有条件的渔港挖掘海岛旅游和休闲渔业潜力,完善滨海商业、文化体验、民宿度假等配套服务,打造特色渔港旅游圈。
4.严格执行编组生产、值班瞭望、进出港报告等制度,利用“浙渔安”等系统加强动态监管,消除人为安全隐患。
5.推广玻璃钢、复合材料等新材料渔船,鼓励安装智能化助导航、防污染和节能设备,推动渔船向安全、环保、高效方向转型。
附件2:
部分代表审议发言摘要
1.支持龙头企业整合船舶、人力、市场等要素资源,打造集捕捞、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全产业链示范项目。鼓励发展渔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低、小、散”经营主体通过合作经营、股份合作等方式提升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议价能力和风险抵御水平,构建集约高效、抗风险能力强的现代渔业经营体系。
2.加快推进“普渔乐”等渔业数字化平台推广应用,完善水产品产销对接、供应链服务、市场信息发布等功能,帮助渔民及时掌握行情动态、拓展销售渠道。
3.鼓励平台与冷链物流、电商企业合作,发展“线上交易+线下配送”模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渔业产销效率和经济效益。
4.利用伏休期、安全生产月等节点开展渔业安全法律集中宣传,通过案例解析、政策解读、实操演示等形式,增强船东船长和船员对渔业安全法律法规的理解与遵守,提升渔民依法生产、主动报告、规范作业的自觉性,从源头筑牢安全防线。
5.深化渔船“两新”、渔船智能化辅助驾驶改革试点等工作,鼓励安装智能化助导航、防污染和节能设备,推动渔船向安全、环保、高效方向转型。
附件3:
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 2025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区人大常委会于8月份起,成立执法检查组对《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听取了区海洋经济发展局关于全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情况的汇报,并赴六横、沈家门等地,实地察看了部分渔港,召开了由镇(街道)相关领导、渔船服务站负责人、渔业村干部、部分渔民老大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多个座谈会,了解和掌握了全区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执行取得的成效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条例自实施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条例落实情况良好,对加强渔港、渔业船舶和渔业生产作业管理,促进渔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沈家门渔港获评2022-2023年度“全国文明渔港”,打造的平安渔业示范区典型案例入选“平安浙江建设20周年优秀成果汇编”,海辰海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率先全省开展近海渔船公司化改革试点经验在《浙江海洋经济》刊发。
(一)渔港体系布局得到优化,基础设施能级稳步提升。渔港体系布局日趋完善。“十四五”以来,累计投入渔港建设资金6.45亿元,实施国家、省部级标准渔港建设项目17个。基本建成以2个国家级中心渔港为龙头、3个一级渔港为骨干、4个二级渔港和5个三级渔港为基础、6个等级以下渔港为补充的渔港体系,实现了“南北联通、东西贯通”的布局目标。渔港管理机制逐步健全。明确由区渔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直接管理沈家门中心渔港和舟山中心渔港(普陀段),并将12个一至三级渔港和6个等级以下渔港管理权下放至属地镇街(村社),构建形成“区政府统筹、部门牵头、乡镇分级负责”的管理框架。智慧渔港建设成效明显。深度融合数字技术,运用北斗定位、AIS识别、雷达探测及无人机等手段,构建“空、天、地、海”立体化监测网络,实现智能管控格局。
(二)渔业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平安渔业格局基本形成。管理组织体系优化整合。构建“1+5+N”渔船管理组织体系(即一个渔业管理服务中心+五个部门+若干渔船管理站),跨乡镇整合渔船点验中心7个、渔船服务站17个,实现管理渔船数量、管理力量“质”与“量”双提升。矛盾调处效能全面增强。成立全国首家海上融治理中心,统筹整合海洋渔业等17个涉海职能部门力量,引入海运、修造船等涉海行业协会随驻,实现涉海涉渔服务管理“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今年以来,成功调处涉海纠纷168起,重大涉海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履行率、满意率均连续保持100%。“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纵深推进。全力推进“一支队伍管海洋”,成立区海洋行政联合执法指挥部、区商渔共治联管中心,搭建“九个一”工作体系及海上遇险救助联动机制,实现涉海部门高效协协同。
(三)渔船全周期管理较为规范,现代化转型步伐持续提速。渔船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规范。严格落实渔船“双控”政策,加强渔船建造购置、登记检验、捕捞许可、报废拆解等环节的全流程管理。2022年以来累计拆解报废渔船295艘,取缔“三无”船(筏)813艘。海钓船舶纳管运营创新式管理。成立舟山普陀金鳌船艇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等工作,形成全区纳管海钓休闲船艇“公司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统一管理新模式。渔船智能化建设、示范化改造持续推进。以海上“千万工程”为引领,推动渔船智能化、示范化更新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渔船实施一体式操控台、厨房机舱防火改造,全船电线电缆等整体更换等八方面提升建设。2021年以来累计提升改造低温冷链渔船908艘,新建引领渔船447艘。中创海洋获评“中国新材料远洋渔船建造示范基地”;全省首艘智能辅助驾驶改造试点渔船“浙普渔运68877”首航评测成功;全市首艘“宁泰38号远洋装备提升行业引领示范船”完成改造并投入使用,渔业船舶智能化、示范化矩阵建设迈出新步伐。
(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稳步推进,绿色发展基础不断夯实。污染治理机制不断创新。制定《普陀等级以上渔港污染防治综合管理办法》等规章,实施“渔港环卫”机制,推行“百长共治、千船联动、万员协同”治污治塑模式,建立渔船“红、黄、绿”三色环保码制度,推动污染物闭环清洁处置。海洋生态修复成效显著。总投资7.3亿元的普陀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入选2025年全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典型案例。该项目实施后,普陀海域的生态环境改善比例达到17%,景观效益改善比例达到21%,社会经济效益改善比例达到17%,综合效益较为显著。
二、存在的问题
(一)渔港配套建设不够完善。重点渔港锚泊秩序与通航管理亟待规范.多数渔船靠泊、补给、投售及检修等作业高度集中于沈家门中心渔港与舟山中心渔港,导致港区码头分布过密、陆域腹地严重不足。尤其在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大量渔船集中进港避风,船舶锚泊无序、调度乏力、通道阻塞等问题突出,既影响应急通行效率,又存在显著安全隐患。渔港淤积普遍较为严重。我区大部分渔港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淤积,桃花、虾峙等地因为渔港淤积对港内渔船锚泊和进出港作业造成影响,导致渔港功能大为弱化。渔港管护资金保障机制尚未健全。渔港的部分基础设施如码头、护岸维修加固,港池与航道疏浚清淤等均需持续资金投入,但财政尚未设立常态化专项资金保障渠道;渔港建成后的管护压力转移至属地镇街,基层财政兜底困难,制约渔港可持续运营和安全效能提升。渔港经济赋能作用尚未充分发挥。除沈家门渔港外,多数渔港功能仍停留在避风、卸货等传统阶段,商贸、旅游、冷链物流等新业态培育缓慢,本地渔港经济活力不足,对区域经济带动作用有限。
(二)渔业可持续化面临发展瓶颈。渔业全链条发展有待优化。全区渔业仍以传统捕捞为主导,具备捕捞、加工、销售、服务一体化能力的龙头企业及省级以上骨干企业数量偏少。生产经营主体普遍呈现“低、小、散”特征,组织化、集约化程度不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渔业发展需要。新业态培育和附加值提升不足。休闲渔业等新业态发展仍处于初步阶段,存在管理不规范、基础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水产品精深加工占比较低,高附加值产品开发能力弱,二三产业融合不紧密、附加值提升不明显,未能充分发挥渔区资源整体效益。渔船装备现代化水平低。老旧船舶占比仍较高,船型总体偏小,船舶材质以传统钢质为主,玻璃钢等新材料、节能环保型渔船应用较少。渔船节能降耗、安全防护等现代装备配置不足,整体装备水平与现代渔业安全、高效、绿色发展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三)渔业安全与环保治理仍存短板。船员整体素质有待提升。本地渔民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大量内陆省份新渔民加入,部分新进船员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应急处置能力和实操经验不足,对编组生产、值班瞭望、进出港报告等关键制度的理解和执行不到位,成为海上安全生产的潜在风险点。海钓船艇协同机制尚未完善。当前海钓船艇管理涉及海洋、海事、属地乡镇及金鳌船艇管理公司等多个主体,但各方管理职责边界不够明晰,缺乏统一协调机制,导致监管存在重复或盲区。渔港生态环境保护有待提升。渔港水域污染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检查发现,虾峙、东极等地的部分渔港仍存在废弃渔具随意丢弃、海上垃圾非法倾倒等问题,部分海岛的渔船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覆盖率不高,闭环管理机制尚未完全落地,对照“绿色渔港”建设目标尚有差距。
三、意见建议
(一)统筹设施建设与功能优化,提升渔港综合保障能级。加强渔港发展统筹规划。要将渔港建设与升级改造专项规划纳入全区“十五五”发展规划体系通盘考虑,加强与国土空间、海洋生态、产业布局等规划的有机衔接。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渔业生产实际需求,科学调整部分海岛渔港功能定位,促进渔港资源集约利用和全区渔港体系协同发展。提升港区秩序与安全水平。重点推进沈家门、六横等渔港的锚地扩建与智慧调度系统建设,合理规划船舶进出港路线和停泊区域,极端天气下实施分级分类避风调度,缓解港区拥堵与无序锚泊问题。强化渔港管护资金保障。研究设立渔港建设与维护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补助,探索“财政补助+市场化运作”多元投入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渔港经营性建设与运营,减轻镇街兜底压力。提升渔港经济辐射带动能力。坚持以港兴产、以产促城、以城带港,推动“港产城”空间整合和功能联动。积极布局沈家门中心渔港经济区,联动提升周边冷链物流、水产加工、海鲜美食等业态,增强集聚辐射效应。支持部分有条件的渔港挖掘海岛旅游和休闲渔业潜力,完善滨海商业、文化体验、民宿度假等配套服务,打造特色渔港旅游圈。
(二)推动产业融合与动能培育,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 提升组织化与规模化水平。制定渔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整合捕捞、加工、销售与服务资源,推广海辰海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近海渔船公司化改革等一批全产业链示范项目。支持渔业合作社、家庭渔场扩大规模,推动“低小散”经营主体向集约化、标准化转型,适应新形势下渔业发展需要。延伸产业发展链条。规范渔业休闲观光等新业态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培育一批休闲渔业示范基地。推动水产加工由初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支持开发高附加值海洋食品、生物制品等,提升第二、三产业比重和整体效益。提升渔船现代化水平。将老旧渔船更新与节能环保改造纳入重点支持方向。推广玻璃钢、复合材料等新材料渔船,鼓励安装智能化助导航、防污染和节能设备,推动渔船向安全、环保、高效方向转型。
(三)健全监管机制与生态治理,筑牢平安绿色渔业根基。夯实渔业安全人才基础。开展“老船员实操经验传承”与“新船员理论+技能双提升”计划,重点提升外来船员实操技能与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编组生产、值班瞭望、进出港报告等制度,利用“浙渔安”等系统加强动态监管,消除人为安全隐患。深化部门协同机制。加快建立海洋、海事、乡镇及金鳌公司参加的海钓船艇协同管理机制,厘清职责,消除盲区,实现“一支队伍管到底”。持续深化“大综合一体化”海洋行政执法改革,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动响应流程,提升渔业治理现代化水平。巩固生态治理成效。严格落实渔船污染物“船—港—城”闭环处置机制,加快渔港污水和垃圾接收设施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渔港申报“国家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持续开展岸线修复、海岛绿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渔港从“生产枢纽”向“生态窗口”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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