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近期,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忠率队开展执法检查,聚焦渔港规划建设、渔业船舶管理、安全生产与救助等重点内容,通过座谈交流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条例》执行情况。
陈忠一行先后前往沈家门、六横开展实地调研,走访沈家门中心渔港、台门渔港等地,详细了解渔港建设、船舶停泊、安全管理等情况。
在沈家门中心渔港,检查组一行深入渔港一线,仔细查看示范改造渔船和海钓船艇专属停泊情况。陈忠指出,沈家门中心渔港作为区域重要渔业枢纽,渔船改造与船艇停泊管理是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要以示范改造为标杆,推动更多渔船补齐安全短板,同时细化海钓船艇停泊管控流程,压实主体责任,切实筑牢渔港安全生产防线,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与海域生态环境稳定。

在台门渔港,检查组一行实地检查小湖避风塘和小快艇码头,详细了解功能现状、渔船停泊及渔民生产生活等情况。陈忠指出,要科学规划避风塘设施,加强日常维护与管理,保障其功能完好。要顺应科学评估发展需求,积极谋划基础设施升级和功能提升项目,不断改善渔港运营条件。要积极探索融合新发展模式,做好规划引导、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实现渔港区域可持续发展。

检查组分别组织召开了海洋经济发展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渔业分管领导、船管站站长以及部分渔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会上,大家围绕《条例》实施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展开深入交流,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陈忠在座谈中强调,渔业是普陀的基础产业,更是广大群众重要的收入来源,必须切实提高对渔港渔业船舶管理工作的重视。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科学谋划渔港布局,及时调整和完善渔港规划,将其纳入“十五五”发展规划中通盘考虑,提升渔港综合服务能力。要严格落实渔港渔业管理职责,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要压实责任、协同发力,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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