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全区贯彻实施《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自2024年3月1日实施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工程”,纵深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总体来看,条例落实情况良好,工作成效较为明显。同时,在政策落地与衔接、重点领域要素供给、政务服务水平、法治公平环境等方面仍面临一些难点和问题,需要着力破解,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化政策精准落地,打通惠企“最后一公里”。一是强化政策精准滴灌。创新政策宣传解读方式,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形式,针对不同行业实行惠企政策“点对点”推送和“管家式”服务,提升政策知晓度与申报便捷性。二是优化政策供给。聚焦小微企业、初创企业及特定行业(如水产加工)痛点,积极向上争取,动态评估调整政策覆盖范围,探索设立专项扶持通道,确保惠企政策均衡可及。三是保障政策稳定预期。健全涉企政策全周期管理机制,增强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审慎出台调整措施,避免“急转弯”和“一刀切”。推动更多惠企政策实现“免申即享”“直达快享”,增强企业政策获得感与发展信心。
二、强化要素靶向供给,破解企业发展瓶颈。一是畅通企业融资渠道。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举措,深化政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流程,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针对性解决特定行业(如船舶制造保函)融资难题,积极向上争取差异化信贷政策。二是夯实基础设施根基。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如甬舟铁路、六横公路大桥二期)建设进度,强化要素协同保障,最大限度减少因行政处罚导致的停水停电停气等影响。三是构筑人才引留高地。优化升级人才政策体系,健全差异化、多层次人才支持政策。聚焦人才“关键小事”(婚育、教育、养老),完善配套服务,提升归属感与幸福感,重点破解海洋经济等领域高端人才引留难题。
三、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打造高效便捷体系。一是破除数据壁垒梗阻。深化“浙里办”平台整合应用,推动部门业务系统、垂管系统与“浙里办”全面对接融合,实现中介超市、“政采云”等平台互联互通,根治企业重复提交材料顽疾。二是构建全流程闭环服务。建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健全与政务服务中心联动机制。动态优化“舟到助企”平台功能,完善涉企问题“发现——交办——解决——反馈——评价”高效闭环机制。推动政务服务从重审批、重监管向重服务、重保障全链条转变。三是提升涉企服务质效。高质量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聚焦现代海洋产业链等打造“一类事”服务场景。统筹整合涉企培训资源,避免多头重复,提升培训系统性与实效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提升法治保障水平,营造公平有序环境。一是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完善标准流程,扩大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覆盖面和抽查比例。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行案例指导制度。探索推行服务型执法模式,对新技术、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二是健全多元解纷机制。整合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重点加强海事海商、跨境电商等新兴领域专业调解力量建设。完善府院联动常态化机制,优化破产审判程序,扩容企业破产援助资金池,畅通企业重整再生渠道。三是强化产权权益保护。强化执法司法衔接,完善涉案财物协同处置机制。依法审慎适用涉企财产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影响,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加强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提供专项辅导与维权援助。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处理,并请区政府于六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8月5日
附件1:
建议区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清单
1.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举措,深化政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流程,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
2.整合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重点加强海事海商、跨境电商等新兴领域专业调解力量建设。
3.强化执法司法衔接,完善涉案财物协同处置机制。依法审慎适用涉企财产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影响,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4.针对部分行业企业提出的渔港淤泥倾倒难、流程长、费用高等问题,要在坚决守住生态环保底线的前提下,通过机制创新、流程再造、技术赋能和多方协同,最大限度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双赢。
5.针对我区危化品运输中存在的渠道不畅等问题,要优化专业物流资源配置,探索建立区内或跨区危化品运输“绿色通道”及预约机制,保障产业高效安全运转。
6.强化对各类隐性市场准入壁垒、地方保护、指定交易等行为的清理与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平等获取资源的机会。
附件2:
部分代表审议发言摘要
1.建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深化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探索“企业全生命周期精准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从“便捷普惠”向“精准赋能”跃升。
2.严格实施“综合查一次”清单制度,明确联合检查牵头部门,坚决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同时,推广运用远程监管、触发式监管等非现场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打扰。
3.加速打通工商、税务、统计等核心业务系统壁垒,尽快全面落地“一套数据、一次填报、多方共享”的“多报合一”。
4.要坚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问效于企”,深入企业一线,广泛听取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意见建议,从个案中找共性,聚焦解决市场主体的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
5.加强对《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开展多渠道的《条例》解读和培训,让更多企业了解和掌握《条例》内容,确保惠企政策精准灌溉,让《条例》的制度优势转化为企业可感可及的发展红利。
附件3:
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2025年监督工作计划以及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区人大常委会于6月份起,成立执法检查组对《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听取了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区市场监管分局、区人民法院等部门的汇报,前往沈家门街道、展茅街道等镇街代表联络站,与各领域企业家面对面沟通交流,了解和掌握全区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执行取得的成效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条例自2024年3月1日实施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工程”,纵深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总体来看,条例落实情况良好,工作成效较为明显。政银担协作助力小微企业稳定融资模式、构建海上融治理服务体系等2项经验登上《竞跑者》,“高水平法治护航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全市唯一案例获评2024年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最佳实践案例。
(一)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条例宣贯推动有力。一是统筹机制高效运转。区委区政府将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组建政务、法治、市场等5个专项小组,编制《普陀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形成“专班统筹+清单推进”模式,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各项任务高效推进。二是宣传培训全面覆盖。召开宣贯动员部署会,发放《条例》单行本和《条例解读手册》,通过专题培训、普法送法进企业等形式,深入抓好《条例》的宣传教育,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三是监督机制刚性落实。将涉企行政检查、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区纪委监委专项督查重点,以有力监督为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保驾护航。
(二)市场环境公平有序,企业活力有效激发。一是准入退出便捷高效。提升企业综合服务中心运行质量,推动涉企服务从“多头分散”转变为“一站集成”。今年以来企业开办全流程网办率达97.28%,一日办结率达93.72%,累计办理企业注销113家,简易注销占比达79.54%。二是要素保障不断夯实。深化普惠金融支持,民营企业贷款余额453.77亿元,同比增长16.6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攀升至44.31亿元,创历史新高。保障重大项目用地162亩、用海0.64公顷,争取省级林地指标20公顷。三是公平竞争深化落实。清理妨碍公平竞争政策48件,审查文件90件(废止15件、修改7件)。严格执行招投标“七不准”,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占比95.86%。
(三)政务服务高效便捷,数字赋能突破创新。一是流程优化提速明显。推动“一件事”集成改革,14个主题场景办件9000余件;创新建立长三角政务服务远程办件,103项事项实现“甬舟通办”,海岛远程办件获省市媒体报道。二是涉企服务贴心精准。升级“舟到助企”平台2.0版,构建“1+9+N”立体化企业服务网络,设立政企会商VIP室,落实“135”问题分类处置机制,累计解决企业融资等难题66个。围绕企业和群众难点堵点问题设立“办不成事”窗口,解决系统壁垒等疑难诉求18件。三是惠企政策快速直达。强化数字赋能,打造政策、金融、人才等三个“服务计算器”,通过算法智能匹配,实现从“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的转变。今年以来,全区惠企资金拨付273件,拨付金额8658万元,资格定补类政策“免申即享”覆盖率达100%。
(四)法治保障坚实有力,权益保护持续强化。一是执法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公开26个部门裁量基准,“首违免罚”拓展至28个领域。推广实施“综合查一次”,涉企行政检查联合实施率达71.29%,减少对企业的干扰305户次。二是司法保障质效双升。率先全市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认定及惩戒机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63件。创新“法拼团”服务模式,助力328家小微企业法律服务综合成本下降20%。强化企业涉诉法治保障,区人民法院审理企业内部腐败案件4件,破产审判盘活存量资产5.2亿元,化解债务20.3亿元。三是纠纷化解多元高效。完善行政争议前端化解府院衔接机制,行政争议复议化解率达67%。整合部门、行业协会力量搭建“一站式”涉外纠纷化解平台,涉外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超50%。
二、主要问题
(一)政策落地与衔接存在短板。一是政策解读精准度不足。政策宣传渠道不够接地气,往往通过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一发了事,惠企政策的宣传解读、精准推送不够到位,政策知晓度、申报便捷性有待提升。二是政策覆盖不够均衡。惠企政策多向“四上”企业倾斜,存在“嫌贫爱富”倾向,小微企业、初创企业受益有限。例如,部分行业(如水产加工类)因未纳入省级《专精特新产业领域目录》范围,无法享受政策红利。三是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待增强。部分企业反映,实际执行中有的政策变化较快,缺乏稳定的政策预期。有的简单“一刀切”,未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分类施策,给企业的稳定发展带来影响。
(二)重点领域要素供给仍有不足。一是融资难题不同程度存在。出于资产质量和风险防控考虑,金融机构对中小微型市场主体贷款审批流程多、时间长,部分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等轻资产行业,因难以满足固定资产抵押需求,存在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全链条项目要素保障有待增强。土地要素供给仍需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选址统筹指导仍需提升。涉海项目涉及港口、岸线、航道、海域等海域空间类规划审批需多层级、多部门审批,程序复杂,耗时较长等问题依然存在。能耗、排放等指标仍需积极向上争取。三是人才服务保障有待完善。人才引进“重引轻留”问题依然存在,人才配套政策力度较小,受周边城市引才“虹吸效应”,海洋高端人才引留难。水产加工、船舶修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流动频繁,存在季节性“用工荒”。
(三)政务服务水平仍需优化。一是“数据壁垒”尚需破除。各部门业务系统相对独立,信息资源共享整合程度不高,数据上下贯通存在壁垒。例如,部分垂管系统与“浙里办”平台尚未完全对接,中介超市与“政采云”系统存在交叉,企业重复提交材料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服务“细枝末节”有待优化。政务服务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尚不完善,涉企政务服务更多注重前期审批环节,缺少后续常态化的跟进保障,政务服务“多报合一”,个性化、定制化服务仍需深化。三是涉企培训统筹不足。涉企培训多头组织,内容重复,部分企业反映“频次高、碎片化”,片面增加了企业负担。
(四)法治公平环境还需提升。一是行政执法有待规范。涉企“综合查一次”的标准、流程不够完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数量不多、覆盖率不高,频繁执法、多头执法的情况未完全杜绝;部分领域(如食品安全)自由裁量空间大,基层执法面临执行规定与兼顾社会效果两难。二是公共法律服务有待深化。多元解纷工作格局仍需完善,企服中心在涉海事海商、跨境电商等新兴领域纠纷的专业调解力量储备不足;破产审判程序繁琐、处置周期长,破产援助资金池吃紧,企业重整“再生”难。三是执法司法衔接不畅。府院联动机制尚未常态化,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涉案财物流转协同处置等方面,行政、司法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作配合仍需加强。
三、意见建议
(一)深化政策精准落地,打通惠企“最后一公里”。一是强化政策精准滴灌。创新政策宣传解读方式,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形式,针对不同行业实行惠企政策“点对点”推送和“管家式”服务,提升政策知晓度与申报便捷性。二是优化政策供给。聚焦小微企业、初创企业及特定行业(如水产加工)痛点,积极向上争取,动态评估调整政策覆盖范围,探索设立专项扶持通道,确保惠企政策均衡可及。三是保障政策稳定预期。健全涉企政策全周期管理机制,增强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审慎出台调整措施,避免“急转弯”和“一刀切”。推动更多惠企政策实现“免申即享”“直达快享”,增强企业政策获得感与发展信心。
(二)强化要素靶向供给,破解企业发展瓶颈。一是畅通企业融资渠道。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举措,深化政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流程,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针对性解决特定行业(如船舶制造保函)融资难题,积极向上争取差异化信贷政策。二是夯实基础设施根基。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如甬舟铁路、六横公路大桥二期)建设进度,强化要素协同保障,最大限度减少因行政处罚导致的停水停电停气等影响。三是构筑人才引留高地。优化升级人才政策体系,健全差异化、多层次人才支持政策。聚焦人才“关键小事”(婚育、教育、养老),完善配套服务,提升归属感与幸福感,重点破解海洋经济等领域高端人才引留难题。
(三)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打造高效便捷体系。一是破除数据壁垒梗阻。深化“浙里办”平台整合应用,推动部门业务系统、垂管系统与“浙里办”全面对接融合,实现中介超市、“政采云”等平台互联互通,根治企业重复提交材料顽疾。二是构建全流程闭环服务。建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健全与政务服务中心联动机制。动态优化“舟到助企”平台功能,完善涉企问题“发现——交办——解决——反馈——评价”高效闭环机制。推动政务服务从重审批、重监管向重服务、重保障全链条转变。三是提升涉企服务质效。高质量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聚焦现代海洋产业链等打造“一类事”服务场景。统筹整合涉企培训资源,避免多头重复,提升培训系统性与实效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提升法治保障水平,营造公平有序环境。一是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完善标准流程,扩大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覆盖面和抽查比例。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行案例指导制度。探索推行服务型执法模式,对新技术、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二是健全多元解纷机制。整合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重点加强海事海商、跨境电商等新兴领域专业调解力量建设。完善府院联动常态化机制,优化破产审判程序,扩容企业破产援助资金池,畅通企业重整再生渠道。三是强化产权权益保护。强化执法司法衔接,完善涉案财物协同处置机制。依法审慎适用涉企财产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影响,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加强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提供专项辅导与维权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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