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水平、增强犯罪预防能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但是,当前我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形式依然严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执法检查也反映出政府在协同共治、法治教育、环境治理、工作保障等方面存在短板和不足。为此,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健全责任体系,凝聚协同联动合力。要强化组织领导。镇街层面要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保护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标准和协调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规范有序。要提升联动效能。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设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大数据平台,打通公安、教育、民政、司法、妇联等部门数据,明确各部门职责与响应时限,实现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精准识别与早期干预。要深化分级矫治。加强专门矫治教育工作,整合公安、司法行政等专业力量,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分类矫治体系,提升干预帮扶的精准性与实效性。
二、提升法治教育质效,筑牢源头预防根基。要压实学校教育主责。完善法治副校长履职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副校长协助开展依法治校、平安建设、欺凌防治、犯罪预防等重要职责,推动法治副校长工作走深走实。强化心理与法治教师专业培训,鼓励教师考取相关资质,探索区内专业教师资源共享。要创新法治教育形式。鼓励职能部门开展精准化、持续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治教育与德育、心理健康教育深度融合,大力推广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法治辩论赛、法治研学等互动式、体验式教学。要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家长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加强对单亲、离异、留守、困境家庭未成年人的排查登记和动态管理,建立家校社信息互通和危机干预快速响应机制。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实施“一生一策”劝返复学与跟踪帮扶。
三、深化环境综合治理,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空间。要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引导科学文明上网。深入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紧盯未成年人高频使用平台软件,提升有害信息拦截屏蔽能力,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传播色情暴力、涉毒涉赌等有害信息行为。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厘清无人台球室、棋牌室、网约房、点播影院等新兴业态监管职责边界,填补监管空白,规范经营行为。强化烟酒销售点、娱乐场所、旅馆等重点场所执法监管,建立常态化、智能化的监测预警机制,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单位,依法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公安建议,推动履职尽责。要提升合规经营意识。深化重点行业经营者法治宣传与警示教育,提升合规经营意识,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推动经营者及时发现并报告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或疑似违法犯罪线索,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
四、强化工作保障支撑,夯实法律实施基础。要培育专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设立专项扶持基金,通过政策激励、项目合作等方式,重点培育或引进一批具备未成年人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及社会观护能力的专业社会组织。拓宽人才引进渠道,积极吸纳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专业人才,构建多层次、专业化的未成年人保护人才队伍。要配强专职人员。配齐配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专职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确保高效发挥未保工作统筹“中枢”作用。加强村(居)儿童主任队伍建设,落实待遇保障,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要完善硬件设施。充分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作用,整合利用现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资源,增设适合青少年阅览和活动的正向引导空间,营造健康、安全、积极的成长环境。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附件所列问题清单请认真研究处理,并请区人民政府于六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附件1:建议区人民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清单
附件2:部分代表委员审议发言摘要
附件3:关于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执法检查报告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7月21日
附件1:
建议区人民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清单
1.把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全局统筹谋划。夯实镇(街道)工作基础,建立组织架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强化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功能,进一步明确各职能单位职责,落实常态化信息共享、动态化风险研判、联动化执法响应、精准化帮扶干预,形成治理合力。
2.深化源头预防,完善法治教育长效机制,推动“法制副校长”规范化、常态化履职。开展精准化、持续性、多样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法治教育实效。
3.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家长履行监护职责能力。加强对单亲、离异、留守、困境家庭未成年人的排查登记和动态管理,建立监护缺失早期预警机制,增强监护干预措施的刚性。
4.厘清无人台球室、棋牌室、网约房、点播影院等新兴业态监管职责边界,填补监管空白,规范经营行为。强化烟酒销售点、娱乐场所、旅馆等重点场所执法监管,建立常态化、智能化的监测预警机制,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设立专项扶持基金,重点培育或引进一批具备未成年人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及社会观护能力的专业社会组织。
6.配齐配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专职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履行“牵头抓总”之责。加强村(居)儿童主任队伍建设。
7.充分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作用,整合利用现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资源,增设适合青少年阅览和活动的正向引导空间,营造健康、安全、积极的成长环境。
附件2:
部分代表审议发言摘要
1.要积极培育、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专业力量深度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着力构建并强化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协同发力机制,充分汇聚各方优势资源,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
2.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理念与成才观,培育良好家风,重视子女思想道德与心理健康,掌握科学教育方法,及时干预纠正不良习惯;妇联、共青团、司法、社区等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家长责任意识与法治观念,对严重失职监护人,充分运用“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令”督促履责,必要时由派出所介入劝诫,多方协同压实监护责任。
3.重点指导学校、医院、培训机构、村居等未成年人接触较多、关系密切的单位,提升识别发现和报告的意识能力,源头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4.对罪错未成年人实施分级干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要建立科学规范、分类施策的矫治体系,完善未成年人行为风险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分级处置,探索多元化教育矫治模式,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附件3:
关于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执法检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今年6月至7月,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亮峰带领法制与监察司法委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执法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重点检查了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部分镇(街道)、群团组织、法检两院在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落实《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方面的履职情况,全方位征求了区委政法委、学校及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和成效
近年来,全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水平和犯罪预防能力,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建立机制,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清心护苗”等五大专项行动。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定期召集专题例会,分析堵点难点问题,形成任务清单并动态督办。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处置机制,初步形成“党委领导、部门履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教育先行,夯实校园法治教育根基。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犯罪法纳入学期教学体系,开展“开学第一课”“法治宣讲进校园”等主题活动,建成全市首个AI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推动法治教育从课堂走向实践。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落实强制报告及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推动风险防范端口前移。
(三)综合治理,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聚焦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强化动态排查与预警管控,提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预判处置能力。创新实施校园周边“空地一体”巡控模式,加强网络空间违法信息巡查治理,对流动人口聚集区、出租房屋、旅馆网吧、KTV等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清查,严厉打击黑网吧、“黄赌毒”等突出治安问题,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四)依法保护,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快侦快办,落实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特别程序,犯罪记录封存、法律援助等制度落地见效。引入“美丽心灵”工作室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及社会观护帮教工作。群团组织广泛开展志愿关爱活动,设立困境妇女儿童关爱基金,成立“爱心妈妈”服务团队,累计关爱帮扶551人次。
二、存在问题
我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协同共治、法治教育、队伍建设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和不足。调研发现,近年来,我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等特征,整体形势较为严峻,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协同机制不畅,综合治理效能有待提升。职责体系不够健全。镇街层面普遍缺乏系统规范的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组织架构,工作推进缺乏统一标准和协调机制。信息共享不够顺畅。职能部门与公检法司机关的联动配合有待加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不畅,联动处置机制不健全,线索移交、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等环节衔接不紧密,难以形成高效闭环,影响了对不良行为的早期识别和精准干预。矫治措施不够有力。无业闲散未成年人的动态监管体系尚未有效建立,专门教育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涉罪风险较高的未成年人缺乏及时有效的管束和矫治。
(二)教育质效不高,法治育人体系有待完善。家庭教育不够到位。部分家长教育方式不当,法治意识淡薄,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尤其是单亲、离异、外来务工家庭的未成年人监护缺位问题突出,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群体。“控辍保学”措施落实不到位,初中阶段未成年人失学失管风险不断上升。学校法治教育不够有力。部分法治副校长履职积极性不高,与学校日常沟通协作不多,作用发挥有限。心理与法治教师队伍专业能力参差不齐,难以满足学生多元化成长需求。法治宣传形式不够丰富。法治教育内容与学生实际生活结合不够紧密,互动性、体验感不强,难以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宣教形式也多以点对面的一次性讲座居多,覆盖面不够广、系统性不够强。
(三)环境治理不严,重点行业监管仍存盲区。网络空间治理存在薄弱环节。部分新兴社交平台和短视频软件监管不到位,色情暴力、涉毒涉赌等不良信息对青少年形成不良诱导,成为诱发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调研发现,绝大多数涉罪未成年人曾频繁使用“快手”“B站”等软件并受不良信息诱导,继而实施约架、性侵等违法行为。重点场所监管存有漏洞。部分烟酒销售点、网吧、酒吧、娱乐场所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现象仍有发生;部分酒店、网约房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登记和报告义务;无人台球室等新业态监管职责不清或职能交叉,存在监管盲区,成为问题青少年聚集滋事的“温床”。违法行为预警机制尚未健全。执法部门主动发现、预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常态化机制尚未有效建立,过度依赖事后查处和群众举报。仅2023年,区检察院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就发现50余起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被执法部门查处。
(四)保障支撑不足,工作基础仍显薄弱。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我区从事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偏少,专业人才匮乏,帮教服务缺乏专业性、系统性和持续性,无法完全满足社会需求。工作力量配备不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牵头单位人员配备不足,专业力量薄弱,统筹协调职能无法充分发挥。同时,村(居)儿童主任普遍存在兼职现象,工作职责难以有效落实。政策资金保障不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缺乏工作规划和政策支持,司法救助、心理干预等领域资金投入有限,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正向引导性活动场所供给不足,难以满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求。
三、意见建议
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关系家庭幸福安宁,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各职能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完善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有力举措,为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和社会环境。
(一)健全责任体系,凝聚协同联动合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镇街层面要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保护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标准和协调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规范有序。二是提升联动效能。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设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大数据平台,打通公安、教育、民政、司法、妇联等部门数据,明确各部门职责与响应时限,实现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精准识别与早期干预。三是深化分级矫治。加强专门矫治教育工作,整合公安、司法行政等专业力量,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分类矫治体系,提升干预帮扶的精准性与实效性。
(二)提升法治教育质效,筑牢源头预防根基。一是压实学校教育主责。完善法治副校长履职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副校长协助开展依法治校、平安建设、欺凌防治、犯罪预防等重要职责,推动法治副校长工作走深走实。强化心理与法治教师专业培训,鼓励教师考取相关资质,探索区内专业教师资源共享。二是创新法治教育形式。鼓励职能部门开展精准化、持续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治教育与德育、心理健康教育深度融合,大力推广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法治辩论赛、法治研学等互动式、体验式教学。三是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家长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加强对单亲、离异、留守、困境家庭未成年人的排查登记和动态管理,建立家校社信息互通和危机干预快速响应机制。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实施“一生一策”劝返复学与跟踪帮扶。
(三)深化环境综合治理,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空间。一是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引导科学文明上网。深入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紧盯未成年人高频使用平台软件,提升有害信息拦截屏蔽能力,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传播色情暴力、涉毒涉赌等有害信息行为。二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厘清无人台球室、棋牌室、网约房、点播影院等新兴业态监管职责边界,填补监管空白,规范经营行为。强化烟酒销售点、娱乐场所、旅馆等重点场所执法监管,建立常态化、智能化的监测预警机制,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单位,依法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公安建议,推动履职尽责。三是提升合规经营意识。深化重点行业经营者法治宣传与警示教育,提升合规经营意识,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推动经营者及时发现并报告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或疑似违法犯罪线索,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
(四)强化工作保障支撑,夯实法律实施基础。一是培育专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设立专项扶持基金,通过政策激励、项目合作等方式,重点培育或引进一批具备未成年人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及社会观护能力的专业社会组织。拓宽人才引进渠道,积极吸纳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专业人才,构建多层次、专业化的未成年人保护人才队伍。二是配强专职人员。配齐配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专职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确保高效发挥未保工作统筹“中枢”作用。加强村(居)儿童主任队伍建设,落实待遇保障,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三是完善硬件设施。充分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作用,整合利用现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资源,增设适合青少年阅览和活动的正向引导空间,营造健康、安全、积极的成长环境。
© CopyRight 2010-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普陀区人大常委会版权所有 浙ICP备19007105号-1
主办: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浙公网安备33090302000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