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8日舟山市普陀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顾志月提出的辞职请求,舟山市普陀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顾志月辞去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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