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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5-06-10 09:06     浏览数:1878

    近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了区政府关于2024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区法院、区检察院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审判工作、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全面梳理生态文明建设成

    会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戴沈晨全面报告了2024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过去一年,在大气环境方面,积极开展PM2.5与臭氧协同治理工作,全年顺利完成251项治气任务,全区空气质量优良率高达96.9%,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1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水环境方面,地表水省控、市控断面达标率实现100%,近岸海域一类和二类海水占比达到67.2%,第四次捧回“大禹鼎”,并首次荣获银鼎。

    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完成国土绿化3050亩,“中央山体公园青龙山片区”入选全省2024年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典型案例。建成全省首个海洋公益保护增殖放流海上流动基地,连续七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县域野生动物资源本底调查发现普陀新记录种11种,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新进展。

    生态经济绿色转型方面,建成煤电、风电、光伏发电、潮汐能发电、储能等于一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为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根源治理、合力治理,今年全省实施的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将报告主体从政府拓展到“一府两院”。会上,区法院、区检察院负责人走上报告席,报告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成果和未来思路。

    区人民法院主动适应绿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24年全年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3件,其中刑事案件7件,民事案件3件,行政案件3件,取得良好成效。

    区人民检察院精准把握检查履职切入点,以法治力量护航全区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2024年全年共办理生态领域各类案件38件(刑事案件19件、行政检察案7件、公益诉讼案件12件),1个案件获评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及优秀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回复。

    生态系统的治理保护不能各自为战,更需要多元社会治理主体间有效协作。区人民法院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海洋渔业等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针对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预警和治理建议。区人民检察院构建跨区域跨部门协调保护体系,联合普陀、嵊泗14家涉海单位建立全省首个国家级海洋保护区公益保护联盟机制,推动实现执法司法深度融合、密切协同。

充分提升人大监督精准度实效性

    听取审议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既是对生态工作的监督检验,也是推进这项工作的具体行动。为做好此项工作,区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了《舟山市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关于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2024年度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的工作方案》等文件,构建全面报告+专题监督组成的生态文明建设监督体系。

    区人大常委会还组织调研组,对2024年度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开展调研,组织召开了“一府两院”及政府有关部门座谈会并先后赴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中心建设项目、芦花河环境治理项目以及塘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视察,全面了解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

    经过调研和审议,就加强生态环境质量、健全生态治理体系、构建绿色共治格局等方面提出建议。

    例如:加强污染精准治理,建立入海排口“户籍化”台账,同步推进“海上环卫”常态化保洁,确保劣四类海水占比逐年下降。

    深化跨部门协同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行业主管”四方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执法标准、案件移送程序,打通信息壁垒。

    提速产业绿色化转型,制定清洁能源延链计划,大力发展氢能储运、光伏装备等配套产业,支持船舶修造、水产加工绿色改造,推广可降解渔具、节能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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