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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5-06-06 11:06     浏览数:3136

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2025529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环境质量改善、体制机制创新、执法司法协同等多个关键维度全面推进,成功构建政府主导、司法护航、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生态治理大格局,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但对照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以及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仍存在一定差距:环境质量改善的制度刚性不足、协同治理的制度效能不高、绿色转型的制度供给不够等,个别生态文明建设监督评价指标未完成年度目标或管控要求,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多重挑战叠加期。为此,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环境质量攻坚,破解污染防治瓶颈。加强污染精准治理,建立气象+污染源动态分析机制,针对全域PM2.5管控目标,聚焦石化、船舶行业开展低效VOCs设施专项排查,2025年底前完成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强化船舶港口污染联控,实现三类码头岸电全覆盖并配套使用激励政策。近岸海域治理严格落实总氮控制和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建立入海排口户籍化台账,同步推进海上环卫常态化保洁,确保劣四类海水占比逐年下降。提升生态系统修复质效,推行生态修复+市场化模式,探索林业碳汇等价值路径,实施一矿(林)一策治理。构建自然保护地智慧监管网络,实现核心区监测全覆盖,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库。加强城乡生态衔接,将废弃渔具回收、海漂垃圾治理纳入蓝色循环机制,形成陆海统筹修复格局。

(二)健全生态治理体系,夯实基层基础能力。深化跨部门协同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行业主管四方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执法标准、案件移送程序,打通信息壁垒。深化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加强基层队伍培训,建立生态专家库破解鉴定难题。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实施污水管网提质增效行动,全面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农村设施扩容。统筹建筑垃圾处置,建成渣土转运专用码头,建立本地消纳优先+跨区域调剂机制,解决偏远海岛转运难题。构建物联网+大数据智能监管平台,提升重点区域监测能力。

(三)构建绿色共治格局,激发生态发展动能。提速产业绿色化转型,制定清洁能源延链计划,大力发展氢能储运、光伏装备等配套产业,支持船舶修造、水产加工绿色改造,推广可降解渔具、节能技术。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探索排污权、碳汇交易机制,鼓励企业参与碳汇项目开发。优化交通能源结构,提升公共交通新能源比例,同时推进港口机械电动化,全面完善城乡充电桩布局。全面强化法治保障,深化行刑衔接,探索建立司法联合办案中心,统一证据标准。打造以案释法基地,针对非法捕捞等高频问题定向普法。通过绿色社区创建等载体,培育环保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绿色出行。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压实河长制、林长制责任,将生态指标纳入考核,探索跨区域补偿机制。在美丽城镇建设中嵌入生态元素,推进城郊环境整治和农村污水纳厂处理。强化财政保障,统筹资金向生态治理、监测能力倾斜,确保任务落地。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附件所列问题清单请认真研究处理,并请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于六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附件1:建议一府两院研究解决的问题清单

附件2:部分代表审议发言摘要

附件3:关于2024年度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65

 

附件1

建议一府两院研究解决的问题清单

 

1.部分生态治理项目进度缓慢,如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中心建设项目以及塘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影响整体工作推进。

2.智能化监测设备覆盖率较低,难以满足精准治理需求。技术创新应用不足,在生态治理相关技术研究与应用方面有待加强。

3.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不够充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存在以罚代刑风险,需明确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细则。

4.环境质量改善的制度刚性不足,部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对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的约束和推动作用不够强。协同治理的制度效能不高,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治理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以形成更强的治理合力。绿色转型的制度供给不够,在引导临港产业、海洋渔业等实现绿色转型以及推动形成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方面,制度支撑不够完善。

5.在生态修复项目中,需充分考虑投入产出的质效,如莲花洋生态海岸线修复项目,要确保固沙效果,同时关注泥浆影响,保障生态修复的实际效果。

6.对镇(街道)生态考核督导机制需进一步强化,以提升全域生态监管效能。

附件2

部分代表审议发言摘要

 

1.蓝天、碧水、净土是民生福祉的基本保障,污染防治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2.针对普陀区每年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建议探索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模式,引入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生产线,推动其在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等领域的循环利用,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目标,破解海岛地区资源短缺与固废处置压力。

3.生态修复必须以实际效果为核心,避免形象工程。以莲花洋生态海岸线修复为例,需平衡景观打造与生态功能提升的关系。

4.严格落实一府两院定期报告制度,将海岛生态特色指标纳入报告评估范围,突出普陀区海岛生态治理特色;对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交办、销号式验收,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启动问责机制;法检两院需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法律适用研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联合执法培训等方式,提升基层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引导公众依法参与生态保护。

5.针对生态治理精准度不足的痛点,需构建技术赋能型治理体系。

6.要打破部门信息壁垒,构建常态化联动、行刑衔接规范化、生态修复责任追究的大生态执法司法格局。

7.通过内外监督提升生态执法规范性,整合海事、海警、生态环境等部门力量,构建水陆空立体巡查网络,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每季度开展生态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排查选择性执法”“自由裁量权滥用等问题,通过典型案例通报倒逼规范执法。

 

附件3

关于2024年度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

调研报告

 

今年是我区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第一年。为做好此项工作,区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了《舟山市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关于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2024年度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的工作方案》等文件,构建了全面报告+专题监督组成的生态文明建设监督体系。4月以来,区人大城建环资委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组织调研组,对2024年度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开展调研,组织召开了一府两院及政府有关部门座谈会并先后赴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中心建设项目、芦花河环境治理项目以及塘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视察,全面了解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一年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环境质量改善、体制机制创新、执法司法协同等多个关键维度全面推进,成功构建政府主导、司法护航、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生态治理大格局,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

(一)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生态基底持续夯实。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呈现稳中有升的良好态势。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积极开展PM2.5与臭氧协同治理工作,全年顺利完成251项治气任务,全区空气质量优良率高达96.9%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1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水环境治理方面,地表水省控、市控断面达标率实现100%,近岸海域一类和二类海水占比达到67.2%,第四次捧回大禹鼎,并首次荣获银鼎。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完成4一住两公建设用地污染调查,土壤安全利用率始终保持在100%,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奠定了基础。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完成国土绿化3050亩,中央山体公园青龙山片区入选全省2024年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典型案例。全面清理加拿大一枝黄花,除治互花米草3119亩。建成全省首个海洋公益保护增殖放流海上流动基地,连续七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县域野生动物资源本底调查发现普陀新记录种11种,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新进展。

(二)体制机制系统完善,共治效能显著增强。构建大生态综合治理体系,成立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公益保护联盟,联合普陀、嵊泗两地14家涉海单位形成执法司法大融合格局。深化河湖长制”“林长制,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解决问题700余个,有力保障了生态资源安全。生态环境执法改革不断深化,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组建生态警务共治中心,开展绿剑2024”等专项行动,整改生态问题30余个,显著提升了生态执法效能。数字化治理与制度创新同步推进,充分运用浙里碧水等平台,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效能。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完成12笔排污权交易;深化环评改革,实现多评合一,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服务,促进了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

(三)执法司法协同并向,法治保障坚强有力。坚持司法引领、行政协同、公众参与原则,构建全链条保护、全周期治理的生态法治格局,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司法保障。深化创新协同机制,建立司法与行政部门常态化联动机制,推行行刑检察一体化模式,检察院制发检察意见书7件,推动不起诉案件依法移送行政处罚,填补不刑不罚漏洞。法院深化刑民行三合一审判改革,成立专业化审判团队,实现刑事追责、民事赔偿与行政履职协同发力。开展联合专项行动,针对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问题建立案件会商、线索移送机制,形成打击修复监管闭环治理机制。严打生态违法犯罪,检察院全年办理生态环境案件38件,针对新业态问题制发全省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3件,对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等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创新适用虚拟治理成本法,在污染环境案中判令支付生态修复金,该案入选国家级案例库。强化生态法治宣传,检察院依托全国生态日等节点开展法治宣传20余场,发布典型案例分析被主流媒体转载。全区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达89.09%,公众参与生态保护的主动性显著增强。

二、主要问题

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对照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以及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仍存在一定差距。个别生态文明建设监督评价指标未完成年度目标或管控要求,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多重挑战叠加期。

(一)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大气环境质量提升面临瓶颈,普陀城区PM2.5年均浓度虽同比持平,但受区域污染传输、本地扬尘源管控难度大等因素影响,未达到更优的管控预期。近岸海域生态保护形势严峻,近岸管辖海域一类和二类海水占比67.2%,但劣四类海水仍占比8.6%,部分区域存在富营养化问题,互花米草等外来物种入侵治理需持续加力。生态系统修复效率有待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废弃矿山、退化林地修复周期长,生态安全屏障构建不够牢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监测网络和长效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二)生态保护能力与治理体系存在短板。跨部门协同机制有待深化,环境资源保护涉及多领域、多环节,部门间在执法尺度统一、生态修复执行、损害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沟通协作还有不足,信息共享不够及时,对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项目环境影响的联合研判机制尚未有效贯通。专业支撑能力亟待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检察及行政执法中,专业人才储备不足,人民陪审员、调解员队伍缺乏生态领域专业背景,生态环境专家库建设相对滞后,制约案件办理质效和执法精准度。基层治理设施存在薄弱环节,老城区污水管网老化破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负荷不足,建筑垃圾、海漂垃圾处置体系不完善,偏远海岛又面临运输成本高等问题,环境监测网络覆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三)绿色转型与协同共治深度不足。生态经济产业链条尚未成型,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步伐较慢,低碳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不足,装备制造等上下游环节发展滞后,高新技术产业规模效应未显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相对单一。生态生活方式培育不够深入,部分群众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禁渔期等法规认知不足,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习惯尚未全面养成,城乡充电桩布局不均衡,公共交通清洁能源覆盖率需进一步提升。法治保障与宣传效能亟须强化,环境资源领域行刑衔接机制不畅,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的配套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生态法治宣传覆盖面有限,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充分。

三、意见建议

要锚定2025年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各项重点任务,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以高水平保护推进现代化新普陀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环境质量攻坚,破解污染防治瓶颈。加强污染精准治理,建立气象+污染源动态分析机制,针对全域PM2.5管控目标,聚焦石化、船舶行业开展低效VOCs设施专项排查,2025年底前完成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强化船舶港口污染联控,实现三类码头岸电全覆盖并配套使用激励政策。近岸海域治理严格落实总氮控制和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建立入海排口户籍化台账,同步推进海上环卫常态化保洁,确保劣四类海水占比逐年下降。提升生态系统修复质效,推行生态修复+市场化模式,探索林业碳汇等价值路径,实施一矿(林)一策治理。构建自然保护地智慧监管网络,实现核心区监测全覆盖,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库。加强城乡生态衔接,将废弃渔具回收、海漂垃圾治理纳入蓝色循环机制,形成陆海统筹修复格局。

(二)健全生态治理体系,夯实基层基础能力。深化跨部门协同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行业主管四方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执法标准、案件移送程序,打通信息壁垒。深化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加强基层队伍培训,建立生态专家库破解鉴定难题。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实施污水管网提质增效行动,全面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农村设施扩容。统筹建筑垃圾处置,建成渣土转运专用码头,建立本地消纳优先+跨区域调剂机制,解决偏远海岛转运难题。构建物联网+大数据智能监管平台,提升重点区域监测能力。

(三)构建绿色共治格局,激发生态发展动能。提速产业绿色化转型,制定清洁能源延链计划,大力发展氢能储运、光伏装备等配套产业,支持船舶修造、水产加工绿色改造,推广可降解渔具、节能技术。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探索排污权、碳汇交易机制,鼓励企业参与碳汇项目开发。优化交通能源结构,提升公共交通新能源比例,同时推进港口机械电动化,全面完善城乡充电桩布局。全面强化法治保障,深化行刑衔接,探索建立司法联合办案中心,统一证据标准。打造以案释法基地,针对非法捕捞等高频问题定向普法。通过绿色社区创建等载体,培育环保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绿色出行。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压实河长制、林长制责任,将生态指标纳入考核,探索跨区域补偿机制。在美丽城镇建设中嵌入生态元素,推进城郊环境整治和农村污水纳厂处理。强化财政保障,统筹资金向生态治理、监测能力倾斜,确保任务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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