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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5-03-03 09:03     浏览数:413

2025227日在舟山市普陀区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卢宏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情况

 

2024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以服务大局为使命担当,全力护航高质量发展

聚焦现代化新普陀建设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切实保障社会安全稳定、企业安心发展、人民安居乐业。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持“严”的震慑不动摇,全年批准逮捕187人,提起公412人。从严惩治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批捕23人,起诉24人。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捕40人,起诉69人。加强惩治危害海上安全犯罪,对吴某某、杨某某危险作业案快捕快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旁听庭审的全区600余名小型船艇从业人员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加强与区监委工作衔接,凝聚反腐合力,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3人。发挥“宽”的教育感化作用,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批捕10人,不起诉169人,483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加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从严打击合同诈骗、串通投标、职务侵占等犯罪,批捕9人、起诉31人。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依法惩治农产品“蹭名牌”乱象,办理一起假冒“盘锦大米”等注册商标案件,提起公诉3人,移送行政机关处罚2人。加强跨区域协作治理,分别向本市及宁波两地粮油批发市场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完善商户准入制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开展送法进企、法律风险提示等活动10次。

助力美丽普陀建设。加强惩治生态领域犯罪,依法办理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1件。筑牢生态保护屏障,依法办理违规销售地笼网、互花米草破坏滩涂生态、养殖企业违法占用海域等公益诉讼案件6件,督促增殖放流鱼苗58万余尾、保护滩涂河道面积1000余亩、退海域面积206公顷。聚焦海岛林木资源保护,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除治疫病松木560株。助力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办理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推动复垦复191亩。

深度参与社会治理。注重“抓前端、治未病”,延伸履职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9件。针对民宿行业安全隐患,以“公益诉讼+社会治理”双检察建议形式,推动健全“行政监管+行业自治”协同配合的长效防范机制,获评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公益保护典型案例。针对小型海钓船艇安全监管问题,向普陀金鳌船艇管理服务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后,加强沟通、跟进落实,推动强化监管、完善制度,该检察建议回复获评全省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回复。

二、以司法为民为履职目标,倾力保障高品质民生

聚焦民生法治保障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做实人民群众看得见能感受得实惠的民生检察

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秉持“小案不小办”理念,以更接地气的检察监督回应群众所盼。开展医疗机构违规使用抗菌药物专项监督,推动加强整治违规诊疗,让群众更放心。开展网络餐饮商户未落实“阳光厨房”规范管理专项监督,全力守护舌尖安全”,让群众“吃”放心。开展海岛养老机构安全专项监督,督促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完善安全监管体系让群众更放心。

维护特殊群体权益。强化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9件,帮助58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50余万元。构建“支持起诉+”工作格局,会同区残联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合力破解残疾人群体维权困境。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半升洞等水路客运站无障碍环境高标准建设,助力海岛群众无碍出行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扶贫济弱”作用,向14名生活困难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9.25万元,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

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坚持防治结合、管护并重,推进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对犯罪较轻的13名未成年人,引入专业力量开展考察帮教,对情节严重的6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办理涉未公益诉讼案件4件。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发出“督促监护令”6份,开展指导活动2场,促推家庭保护责任落实。以“零容忍”态度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3人、起诉15人,对300余名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开展入职查询,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

推动海岛基层善治深化“小岛检察官”巡回检察工作,构建辐射全区主要住人海岛的检察履职网络,有效打通服务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小岛检察官进“基层单元”30余次,开展公开听证、法治宣讲、矛盾化解、司法救助等活动80余次。推进“枫桥式检察室”建设,完成六横检察室办公办案场所改造提升,积极以监督办案促进基层治理、助力乡村振兴,“五步法做优海岛犯罪惩防工作”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新时代“枫桥式检察室”实践成果。

三、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着力推进高质效办案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强化审查把关职能,3人作绝对不起诉、19人作存疑不起诉。强化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重大复杂案件引导侦查16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件,纠正漏罪4人、追诉漏犯8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1起错误认定立功情节案件,提出抗诉获采纳。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1名虚报病情逃避刑罚执行罪犯,依法督促收监执行,防止“纸面服刑”。联合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改进涉海涉渔人员社区矫正机制,一体推进监管监督帮扶,55名社区矫正对象经审批出海作业,相关工作做法在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播出。

民事检察更为精准。依法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加强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6件。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与公安、法院等部门通力协作,围绕民间借贷、融资租赁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纠正“假官司”案件6件,帮助当事人挽回损失160余万元,1件案件入选省检察院“检护民生”典型案例。聚焦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股权、公积金等3类案件,开展“终结本次执行”专项监督,推动320余万元案款执行到位。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涉土地执法等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办理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稳妥规范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4,其中针对涉案船只扣押不规范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建立协作机制,促进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68件,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实务沙龙等形式,推动达成共识,防止“不刑不罚”。

公益诉讼检察稳步推进。办理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1行政机关诉前整改率100%,推动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有效解决。聚焦个人信息保护,以违法采集、使用消费者人脸识别信息为“切口”,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运用诉前磋商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开展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专项整治,对2家相关企业进行约谈、责令整改。加大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公益力度,“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扩容至59人,提供线索18条,成案8件,助力公益诉讼提质增效。

四、以强基固本为坚实保障,奋力打造高素质队伍

聚焦自身建设,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不断夯实检察高质量发展根基

坚持政治建设摆首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精心组织专题培训、专题研讨、全员轮训。自觉接受“政治体检”,积极配合全省政法领域上下联动巡视巡察,扎实做好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党建引领,你好小岛检察官检察文化品牌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一院一品建设十佳成果第四党支部获评全省第三批离退休干部三强六好示范党支部。

深化数字检察促发展。聚焦公正执法司法等领域重点问题,开展刑事案件另案处理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等数字专项监督活动6,成案15件。自主研发的“看守所暂予监外执行”协同应用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上线运行,被省委政法委、省公检法司联合发文推广着力深化应用“数检督”平台,积极推进监督数据归集,配合开展监督案件评议,合力打造数字化法律监督样板。

队伍素能勇争先持续深化“检察官教检察官,深入开展论辩赛、案例讲述、检察微课等实务训练,促进检察人员专业能力持续提升3人入选全省专业人才库,1人获评全市检察业务专家,5获评全市检察业务竞赛标兵、能手积极培育先进典型,33个集体和个人获评级以上荣誉,36个案件获评市级以上精品典型案例,9篇理论调研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省级评比中获奖

从严管党治检不动摇。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时时警醒干警绷紧纪律之弦。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推进检务督察、案件管理等内部监督有机衔接,开展撤回起诉案件纪律作风专项检查、涉案财物管理专项督察,强化案件质量评查,促进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坚持“逢问必录”,全年记录填报63件。

自觉接受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连续第四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法律监督工作,专题报告海洋环境保护法律监督、检察官“基层单元”等重点工作,配合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认真落实审议、评议意见,积极响应区人大常委会推进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协调、拓展“数检督”应用成效,不断加强、改进检察监督工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定期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常态化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认真落实、及时反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组织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会等24场,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提供在线阅卷服务201件次加强检媒互动,讲好检察故事,检察日报》《浙江日报》《浙江法治报》等省级以上媒体报道检察工作46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普陀检察事业迈出的每一个发展步伐、取得的每一项工作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实效性还存在不足,“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工作还需进一步做精做优。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协调充分问题依然存在,法律监督引领性、标志性成果还需深化打造三是检察队伍建设还有薄弱环节,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还聚力攻坚。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思路

 

2025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区委部署,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入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努力实现检察服务更优、监督、队伍更强,为“改革创新突破”推动现代化新普陀建设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更加坚定坚决落实党的绝对领导。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严格执行“第一议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深入抓好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自觉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持续擦亮检察工作鲜明政治底色。深化检察改革深入推进法治领域、检察环节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更加有力有为服务保障中心大局。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紧紧围绕区委“6+6+6”部署,研究出台服务保障方案,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平安普陀建设,扎实推进“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深化“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建立与重大项目企业的检察服务绿色通道,在规范涉企执法司法、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优化涉企法治服务等方面积极履职,推动护企举措落地见效,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运用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强化闭环管理,推动源头治理。

是更加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社会保障、食药安全、就业创业等重点民生领域检察监督,依法维护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强化劳动者权益司法保障。加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制度建设,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深化打造“小岛检察官”海岛巡回检察工作品牌,积极创建全省“枫桥式检察室”,深入开展检察官进“基层单元”工作,让检察工作更加贴近基层、更好服务群众。

四是更加高质高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准确把握“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好“三个管理”,不断提高检察办案质效和司法规范化水平。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强化犯罪惩治与预防,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全过程监督。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推动让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到实打实的兑现。精准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助推依法行政。深化公益诉讼检察,提升公益保护效果。深化数字检察建设,提升数字监督办案质效。深化海洋检察,深度参与海上融治理。

五是更加从严从实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强化党建带队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鲜明选人用人正确导向,营造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良好氛围。深化人才强检,深入推进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不断加大业务领军人才、复合型人才、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持续提升队伍素能。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健全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

各位代表,春信催发踏新途,挺膺担当绘蓝图。新的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实干笃行、锐意进取,奋力书写服务保障现代化新普陀建设新篇章。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报告第2页第13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最高检决定自2024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报告第3页倒数第7行):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做优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最高检自2024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用心用情办好关乎人心向背的民生案件,不断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3.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报告第4页第12行):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罪错未成年人行为的严重程度、心理偏差、日常表现等情况,依法采取从严惩处、责令严加管教、训诫、专门教育等分级分类的干预措施,最大限度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4.“督促监护令”(报告第4页倒数第7行):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5.“终结本次执行”(报告第6页第2行):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6. 行刑反向衔接(报告第6页第9行)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依法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制度。反向衔接目的是消除追责盲区,打破不刑不罚怪圈。

7.“一取消三不再”(报告第11页第5行):202410月,最高检提出为基层减负“一取消三不再”工作要求,即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8.三个管理(报告第11页第6行)最高检提出一取消三不再后,明确指出要更加重视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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