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7日在舟山市普陀区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法院院长 卢增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不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加快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法院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新收各类案件5707件,办结5259件,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28件,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指标均优于合理区间。
一、服务中心大局,全力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助推平安普陀建设,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03件,判处罪犯413人。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犯罪,审结故意伤害、强奸等犯罪案件41件。坚决维护海上安全,对擅自拆除北斗设备、从事非法载客活动的吴某等两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从业人员600余人旁听庭审。重拳打击各类涉网络犯罪,审结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案件22件27人。依法打击招投标领域乱象,审结涉案金额6900余万元的串通投标案,对张某等三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家企业判处财产刑。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87名罪行较轻、主动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活动,健全贯穿立审执全过程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深入贯彻实施新发布的《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审结涉企案件1138件,解决争议标的19.1亿元,平均审理天数同比缩短10.32天,“浙里营商”无感监测相关指标持续优化。加强破产审判,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办结破产案件15件,盘活存量资产5.2亿元,释放土地资源169.3亩、房屋10.56万平方米,化解债务19.8亿元。在陆港物流破产案中,强化府院联动,历时3年成功盘活10万吨级冷库及配套物流仓储,实现企业“破产不停产”、营业收入超亿元。开展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司法供给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对多次向不同工程施工主体实施敲诈勒索的关某等九人判处实刑,最高刑期十二年六个月;建立结对走访重点项目工作机制,排查涉法风险,妥处相关纠纷,助力六横公路大桥、市海岛战略性蔬菜保供基地先导区、桃花岛旅游配套道路等项目顺利推进。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发挥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优势,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97件,同比上升77.49%。严厉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犯罪,对违法销售假“茅台”、假“耐克”的罗某、黄某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在全市率先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认定及惩戒机制,向市场监管部门发送建议“列严”函2份,推动将相关犯罪人员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立足辖区产业特点,加大“一条鱼”全产业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参与“舟山带鱼”“嵊泗贻贝”等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工作,助力擦亮海岛地理标志产品“金字招牌”。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43件、行政非诉申请执行案件3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六年保持100%。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发布行政审判司法审查报告,为法治政府建设建言献策。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强化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有效衔接,支持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依托行政机关败诉预警机制,及时发送调解建议函,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14件行政争议得以协调化解。
二、践行为民宗旨,致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依法保障涉案民生。准确适用民法典,用心用情办好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每一起案件,审结涉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203件。稳妥推进房地产风险防控处置,加大“职能部门+行业协会+法院”多跨协作力度,妥善处理与房地产有关案件278件。加强与区妇联联动,深化共享法庭多元化解家事纠纷机制建设,柔性化解婚姻家庭、抚养赡养、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255件。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优先、全面保护理念,审结涉未成年人案件34件,开展“浙里春风·法护未来”系列普法活动,《民法典里的监护制度》获全省法治副校长法治微课比赛二等奖。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审结劳动争议、劳务纠纷等案件106件,到位“真金白银”1087.9万元。高度关注网络社交媒体发展催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在微信群、抖音等平台发表不当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判令当事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深化军地共享法庭联动机制,加强涉军维权及普法宣教,相关做法获《人民法院报》报道。
努力兑现胜诉权益。深化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开展跨部门线上协作790次,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进一步夯实。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帮助诚信但暂时困难的被执行人修复信用361次,灵活运用活封活扣、分期履行等举措促成实际执行。攻坚“终本出清”专项行动,对“沉睡”案件进行“回头看”,推动出清历史积案482件。先后开展“春暖千岛”“冬日利剑”等集中执行行动,工作成效获多家主流媒体报道,推动营造诚信社会良好氛围。坚持对逃避执行行为零容忍,司法拘留201人,移送拒执犯罪线索9件,审结拒执犯罪案件5件5人,对长期借用子女账户消费以逃避执行的丁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全年共办结各类执行案件1613件,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同比分别提升14.19个百分点和15.91个百分点。
深入践行“如我在诉”。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在全市率先建立民商事案件被告身份信息协查工作机制,委托公安机关查询被告身份信息355次,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便利。全面运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浙江法院大脑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持续畅通人民群众线上参与诉讼渠道,满足多元司法需求。深化“小岛法官”工作机制,优化“候潮开庭”“伏休执行”举措,推广巡回审判、上门调解、入户送达等做法,更好满足海岛群众司法需求。加强对困难当事人的救助,联合11个部门出台《区法院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互动衔接办法》,拓展救助内容,依法救助8人,发放救助金14.5万元。
三、坚持守正创新,加快推进人民法院现代化建设
助力社会综合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分层过滤、就地受理化解机制。做实调解指导法定职能,组建专门团队,依托“3+X”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平台,强化诉调对接、个案指导,诉前化解率同比提升10.22个百分点。加强“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切实发挥人民法庭服务基层治理桥头堡作用。六横法庭针对辖区产业特点,与6家企业建立党建共建机制提供零距离司法增值服务,涉企纠纷下降38.2%。朱家尖法庭积极参与制定《关于民宿退订争议的处置指引》,靠前化解退订纠纷近百件,促进相关问题源头治理。桃花法庭主动融入辖区“逢五进格”工作机制,联合属地排摸化解苗头性矛盾纠纷,助力“无讼村”打造。全面深化共享法庭建设,开展普法宣传257场5068人次,接受法律咨询891人次,指导调解1032件次,培育庭务主任等法治带头人136人,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就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农村小区物业管理、规范闲置用地使用等发送司法建议、法律服务建议书9件,推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发生。
深化当事人“一件事”改革。以突出诉讼便利化为导向,深化“程序空转”治理,“案-件比”指标连续三年优于合理区间。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小额诉讼适用率23.05%,推动小微纠纷“一次性解决”。建立审执双向列席工作机制,加强内部协调和程序衔接,推进信息互通、案情共研、执前同督,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45.97%,同比下降1.94个百分点。对于类型化系列案件,推广“代表诉讼+示范判决”审理模式,以点带面化解系列案、关联案、潜在案,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在某小区商品房预售合同系列纠纷处置中,选取典型案例开展示范精审,判决后涉200多户购房纠纷得到一揽子解决。
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全员管理模式,推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健全审判质量晾晒通报机制,发布审执质效通报12期、审判管理提示16期、问题专报2期,通过数字赋能、画像到人,压实员额法官和合议庭对案件质量的第一责任。完善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院庭长办结案件占比54%。加强案件质量督查、开展裁判文书质量专项检查;以贯彻落实阅核制为抓手,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
四、从严管党治院,锻造适应现代化建设的法院铁军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实施政治领航铸魂专项行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干警必修课,干警“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能力不断提升。认真接受区委巡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严肃的政治态度推进反馈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深入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开展“党建审判双融双促”提升行动,党组织管思想、管干部、管业务、管落实的实质化功能进一步发挥,“法治先枫,红心护横”等特色品牌不断涌现。
强化干警能力建设。开展队伍素能提升专项行动,组织业务培训活动52场,打造学习型法院浓厚氛围。深化专业化审判团队和专家型法官队伍建设,以类案专审为导向,推动岗位交流10人,1名法官入选省级审判业务人才库。聚焦青年干警综合能力培养,完善“法韵工作室”研讨机制,开展理论研讨18次,撰写调研文章、典型案例等28篇;成立“法韵共享”宣讲团,培育法治精品课10堂,部分获省高院“浙江天平”转发推广。全年5个集体、11名个人获先进表彰,其中省级以上表彰3项。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司法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整改,推动干警学纪于心、知纪于责、明纪于身、守纪于行。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审判工作特点,全面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逐一完善防控措施;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推动审务督察常态化,通报、整改问题5类,精准纠治苗头性问题。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干警主动填报、如实填报逐渐形成自觉。
五、自觉接受监督,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决贯彻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办理代表建议,落实代表审议意见。深入开展“法官进基层单元”活动,建立健全“四走四结合”机制,与服务大局、执法办案、参与基层治理、接受监督统筹结合、一体推进,举行各类联络活动47次,员额法官覆盖率100%。通过人大代表联络站收集各类意见建议14条,逐一落实整改。立足司法本职,主动拓展接受监督渠道,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案件听证并发表意见,进一步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区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法院工作,认真研究意见建议,共商服务发展良策。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加强与社会公众互动,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8次,在各级媒体发表新闻报道80余篇。每年向社会各界赠阅《工作通报》《法韵细雨》等,持续畅通社会各界认识法院、了解法院的渠道。通过12368热线、“司法公正在线”、法官律师互评等平台,及时收集意见建议,针对问题改进工作。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职,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81.44%。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区委正确领导、上级法院有力指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结果,是社会各界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区人民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理念和能力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发展阶段新要求,有的法官统筹处理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的能力不足,个别案件办理还没有真正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二是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主动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助力构建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的成效需要进一步拓展提升。三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虚假诉讼、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现象还时有发生,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法律权威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树立。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争取支持,努力加以改进。
2025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开启2035年远景目标、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区人民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一个首要任务、三个主攻方向、两个根本”,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强化监督管理,狠抓提质增效,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加快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法院现代化建设,为“改革创新突破”推动现代化新普陀建设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除险保安,维护平安稳定。落实落细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建立健全覆盖审判全流程的风险识别、及时报告、预警提示机制,妥善办理涉群体性敏感案件,持续深化除险保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一体推进立案登记制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不断提升立案工作规范化水平,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二是强化法治护航,服务高质量发展。时刻保持依法审慎,践行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全面做好保增长、稳预期、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以法治之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局。认真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深入推进企业破产审判机制创新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推动创造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
三是强化宗旨意识,深化司法为民。将“以人民为中心”贯穿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依法审理教育、医疗、养老、幼育、社会保障、劳动争议等案件,强化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同联动,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深化司法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力求用最少程序、最短时间解决群众纠纷。持续深化“执行一件事”改革,扎实推进涉民生、涉小标的案件专项集中执行,以执行完毕、实际到位,推动更多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深入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健全线上审判、巡回审判、跨域审判机制,为海岛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打造法院铁军。把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干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更加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提升审判管理科学化、系统化、精准化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持之以恒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开展司法作风审务督察,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院。
各位代表,击鼓催征,奋楫扬帆。在新的一年里,区人民法院将在区委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勇于担当作为,锐意创新进取,为“改革创新突破”推动现代化新普陀建设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的审判机制,该机制通过整合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旨在提高审判效率、统一司法标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建议“列严”函: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建立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纪要》,人民法院发现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存在列明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可向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送生效裁判文书,并建议将相关责任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责任主体再次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重确定赔偿数额;符合惩罚性赔偿要件的,可以从重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倍数;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在适用缓刑时应从严把握。
3.“终本出清”:“终本出清”即对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通过多种手段,促进案件执行完毕或终结执行。
4.审执双向列席:法院的案件审理部门与执行部门在办理各自案件过程中,为确保后续可能进行的执行或执行案件高效稳妥推进,邀请对方人员列席参与分析、研判与执行关联的办案内容,列席人员给出相应解决方案、建议的工作机制。
5.阅核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案件阅核工作机制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案件阅核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四类案件”及其他重大案件须报送院庭长阅核,院庭长要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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