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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和海岛困难家庭 住房保障工作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24-12-24 04:12     浏览数:989

关于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和海岛困难家庭

住房保障工作的调研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

根据2024年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安排,今年10月起,区人大城建环资委调研组在分管副主任带领下,就公共租赁住房和海岛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与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城投集团、区资源规划分局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开展专题座谈交流并现场视察了DT-07地块养老公寓建设情况、瑞丰家园加装电梯运行情况等,深入了解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和海岛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公租房管理情况和现状

根据《关于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了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及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全区以《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舟山市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为主要政策依据,将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明确了公租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等各环节的规范与要求,为住房保障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目前全区共有公租房保障家庭3153户,纳入省系统公租房房源达1659套,主要集中在瑞海(东港)、瑞丰(东港)、瑞和(鲁家峙)、瑞欣(城北)四个保障小区。各小区房源数量及分配情况有所不同,如瑞海(东港)房源已全部分配,瑞丰(东港)还有毛坯空置房源14套。经多渠道筹集,2024年新筹集公租房房源154套,其中瑞欣112套、瑞和37套、瑞祥5套(均为拆迁未安置剩余房源转公租房)。此外,普陀区DT07地块养老公寓建设工程正在稳步推进,预计本月竣工后将提供248储备房源

(二)海岛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管理情况和现状

全区在公租房政策基础上,针对特殊居民群体住房保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8在全省首创《关于对居住在普陀城区的部分小岛生活困难家庭实行住房保障的暂行规定》,并于2022年进一步拓展,推出普陀区海岛血透病人租住公有住房政策,将保障范围延伸至偏远小岛住房困难家庭及海岛血透病人等特殊群体,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体现了住房保障政策的精准性和人文关怀。

目前已累计保障偏远海岛进城渔农民困难家庭住房100户,轮候22户。在保障过程中,通过积极协调房源,优化分配方案,确保特殊困难群体能够及时获得住房救助。

二、存在问题

(一)保障房供需失衡,覆盖范围仍有不足。当前保障房建设速度相对滞后,整体房源存量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无论是公租房、保租房,都面临着需求大于供应的局面,导致部分符合条件的家庭无法及时获得住房保障。从长远发展来看,后续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不够明确和充足。特别是针对海岛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专项建设计划缺乏前瞻性和持续性,难以适应海岛地区住房需求的特点和变化。如在全区加快海岛渔农民集聚的大背景下,部分居民搬离偏远海岛已列入日程,但新保障房数量有限,无法有效覆盖所有住房困难家庭,制约了住房保障工作的全面推进。

(二)审核制度不畅,监管力度相对薄弱一是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存在障碍。在审核保障家庭资格过程中,涉及民政、不动产登记、公安、社保等多个部门,但各部门之间数据未能实现高效对接,导致信息沟通不畅,审核效率低下。例如,在核查收入财产状况时,由于数据库更新不及时,出现对保障家庭实际经济情况误判的情况,影响审核准确性。二是信息动态审核执行存在滞后部分保障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后,未能及时主动申报,而相关部门也缺乏有效的动态监测办法及相关信息获取渠道,使得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家庭继续享受保障待遇,而新增符合条件的家庭却无法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造成保障资源错配和浪费,损害了政策公平性。三是违规转租转借行为监管乏力。部分保障对象受利益驱动,违规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严重扰乱住房保障秩序,使真正需要住房的困难群众利益受损。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和监管技术手段,对于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难以有效发现和查处。

(三)清退执行困难,机制运行存有阻力。一是部分住户配合度不高。部分不符合条件住户抵触情绪强烈,拒不配合腾退。往往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搬离保障房,而住保部门在执行清退时缺乏有效的执行措施,导致清退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保障房的合理周转和后续分配。二是租金收缴执行力不强一方面,部分保障对象经济确实困难,无力按时缴纳租金;另一方面,租金收缴制度不够完善,催缴手段单一且缺乏强制性,对于恶意拖欠租金的行为缺乏有效制约措施。这不仅导致租金收缴率不高,影响住房保障资金的正常运作,也削弱了住房保障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执法手段刚硬性不足。在处理住房保障领域的违规行为和清退纠纷时,相关法律法规不够细化和完善,住保部门执法权限有限,缺乏明确的执法依据和有效的执法手段。同时,执法队伍建设滞后,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难以应对复杂的执法环境和任务,导致执法效果不佳,无法有效维护住房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

三、意见建议

(一)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优化资源配置。一是逐步加大住房保障财政投入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设立专项建设资金,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如通过发行专项债券、鼓励企业投资建设等方式,增加资金来源,扩大保障房建设规模。二是科学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布局加强对海岛地区住房保障建设的倾斜力度,根据海岛特殊地理环境和居民需求特点,制定专门的建设规划和标准,提高保障房的适用性和宜居性。例如,在交通便利、生活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集中建设保障房小区,并配套建设医疗、教育、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方便悬水小岛居民生活。三是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项目储备要以市域公共服务一体化为指引,提前谋划后续项目,确保建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按时交付使用,让住房困难群众早日受益。

(二)完善审核监管体系,确保公平公正一是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整合民政、不动产登记、公安、社保等部门数据资源,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同时,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及时掌握保障家庭情况变化,为动态审核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强化动态审核监管机制建立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和年度复核制度加强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在住房保障动态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工作人员熟悉居民情况的优势,协助开展入户调查、信息核实等工作。加大对保障家庭的政策宣传力度,明确其申报义务和责任,对故意隐瞒或虚报信息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加强保障房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测。利用智能化设备如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等,对保障房入住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依法执行措施,维护制度权威一是明确清退工作的法律程序和执行标准。赋予住保部门更多有效的行政强制手段,如强制腾退、限制失信人员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等,增强清退工作的法律威慑力。同时,加强对清退工作的司法保障,建立住保部门与法院等司法机关的联动协调机制,确保清退工作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进行。二是优化租金收缴制度根据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金标准和收缴方式。对于经济困难家庭,可适当给予租金减免或缓交政策,并建立相应的帮扶机制,帮助其提高支付能力。加强租金催缴工作,建立多渠道催缴体系,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对于长期恶意拖欠租金的,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租金,并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三是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掌握执法程序和技巧,提高执法水平。充实执法人员力量,确保有足够的人力开展住房保障执法工作。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公正、公平、合法,切实维护住房保障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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