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今年6月上旬起对残疾人保障“一法一条例”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听取了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医保中心、区残联、沈家门街道等相关单位的情况汇报,实地考察了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和东大康复医院,与所属机构负责人、部分基层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把促进和发展残疾人事业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着力兜底线、创特色、惠民生,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扶助力度,推动我区残疾人生活质量不断提升,残疾人权益保障不断加强,多项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普陀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并被评为全省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优秀工程。
(一)政府重视,残疾人基础保障更加有力。一是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制定出台《舟山市普陀区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和残疾人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编印《普陀区扶残惠残政策指引》万余册,健全新办证残疾人可享受政策精准告知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二是基层组织不断夯实。开展县乡两级残联换届工作,实现全区113个村社残协组织全覆盖,专职人员全配备。推进专门协会建设,成立区孤独症人士及亲友协会,组建10支社会助残队伍,开创了全民推动残疾人共同富裕的良好局面。三是扶残助残氛围持续向好。开展“小岛你好助残志愿”“寻找最困难残疾人”等主题宣传活动,向全社会通报重点惠残民生项目实施情况,有效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齐抓共管,残疾人生活质量逐步提高。一是康复托养服务效能不断提升。成立“残疾人医疗康复中心”,全面升级康复服务体系,精准配置康复资源,累计服务26762人次,残疾人享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98%。建成“残疾人之家”8家,形成“一中心,多基地,优布点”的残疾人托养服务矩阵,发放机构运营经费427万余元,稳定日间庇护照料残疾人125名。二是助残惠残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持续完善残疾人“普惠+特惠”分类保障制度,三年来精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200万元。全面实施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全额免,困难残疾人免费参保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将残疾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享受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65%。率先在全市实施重度残疾人水上交通半价优惠及海岛残疾人瓶装燃气免费配送和价格补贴。三是生活居住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建成省级无障碍社区7个,完成181个公共场所点位无障碍改造。出台《舟山市普陀区“十四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三年来共为168户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日常生活需要。
(三)精准施策,残疾人公共服务持续优化。一是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制定出台《普陀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细则》,多渠道实现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残疾人1906名,其中“残疾人之家”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落实安置就业。探索打造“华严之花”助残共富品牌,助力残疾人家庭增产增收。二是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开展文化助残“五个一”工程,实现残疾人文体服务覆盖率达100%,多名残疾人获国家级奖项,残疾人文化体育奖励标准位居全省前列。三是强化司法助残服务。与区人民检察院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作机制,与区人民法院等12家单位联合印发司法救助衔接办法,累计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专项监督4件,妥善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存在问题
(一)法律政策宣传不够全面深入。一是“一法一条例”宣传不够到位。少数职能部门对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够关心,依法履职和主动作为的意识不强。一些用人单位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不知晓、不重视。二是政策宣传广度深度有所欠缺。深入村社、贴近残疾人生活、常态化的宣传举措还不够丰富,一些渔农村老年残疾人对自身应享有的政策、权利了解不够,维权意识不强,优惠政策未实现“应享尽享”。三是全社会扶残助残氛围不够浓厚。公众自觉主动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意识不强,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歧视还一定程度上存在,全社会共同关爱、支持、帮助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力量还需进一步强化。
(二)基本公共服务存有薄弱环节。一是“残疾人之家”运营水平有待提高。部分残疾人之家服务项目存在短板,活动开展较少,上规模、上档次、能体现标志性成果的残疾人之家数量不多。二是社区康复服务能力有待增强。残疾人社区康复资源相对匮乏,康复专业人才不足,服务水平不高,无法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个性化康复服务需求。三是上门评残鉴定服务质效有待提升。目前全区共有专业评残鉴定机构1家,有评残鉴定资质的专业医生2名,其中一名70余岁面临退岗。近年来海岛因中风等原因导致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数量有所增加,但能提供上门评残鉴定服务的专业医生数量严重不足,评残鉴定业务“跑零次”改革尚需进一步提升。
(三)无障碍环境建设需持续优化。一是无障碍设施监管职责不清。我区尚未明确无障碍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牵头单位,缺乏长效管理的监督机制,各部门职责不清,工作推诿,相互扯皮。二是已建成设施重建轻管。一些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存在建而不能用,长期被占用,损后不修复现象,影响了残疾人的日常出行和生活。如沈家门老城区内盲道被非机动车占用或被窨井盖阻断现象较为普遍。三是建设前缺乏系统性规划。建设单位在规划初期未充分调研残疾人群体分布和使用需求,也未充分对接残联及相关职能部门,导致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执行不到位,功能不完善,与周边环境的融合性不够,增加了后续的整改难度。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持续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良好氛围。
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落实落细残工委成员单位责任,形成残联牵头指导,残工委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宣传工作格局。要加强执法监管,畅通残疾人维权渠道,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推动法律的落地执行。二是要着眼于残疾人保障方面的新措施、新举措,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范围,优化宣传内容,高质量落实好惠残政策服务。三是要广泛宣传残疾人“一法一条例”的内容和意义,倡导“残疾人友好”理念,深化“残疾人权益维护年”等活动,提高公众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认识和理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
(二)聚焦重点领域,持续推动残疾人精准服务提档升级。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带动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多元共建,吸引企业、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之家”的建设运营,推动与社区养老、基层医疗等公共服务载体融合发展,扩大“残疾人之家”服务的覆盖面。不断完善设施和服务,让更多残疾人享受到高质量发展带来的惠民成果和高效便捷的助残服务。二是坚持普遍预防与重点防控相结合,强化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抢救性康复,抓好医院康复学科和基层康复站建设,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大力培育康复专业人才,提升康复服务水平。三是建立残联、卫健局、医院残疾人评残鉴定服务“一件事”工作机制,加强专业评残医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一站式”常态化上门评残服务,帮助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足不出户”办好残疾人证,真正打通服务残疾人的“最后一公里”。
(三)凝聚监督合力,着力补齐无障碍环境建设运维短板。一是尽快明确相关部门的无障碍环境管理监督职责边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履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任务。二是建立无障碍设施建管结合长效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全面摸排无障碍设施管理现状,对标无障碍建设规范,抓紧实施改造提升,严肃整顿、查处无障碍设施被占用、破坏的行为,确保应建尽建、应改尽改。三是加强统筹规划,建设前充分考虑残疾人特殊需求,及时对接残联与相关职能单位,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坚决落实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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