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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及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以来的“B类”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4-12-09 11:12     浏览数:1348

区人民政府:

      20241126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及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以来的“B类”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领导重视、部署明晰,聚焦民生、力求实效,强化沟通、规范程序,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我区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存在思想认识待提高真落实办不够到位长效监管有待加强等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法治观念,在深化认识上实现新提升。提出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方式,办好代表建议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的重要途径。区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不断强化法治观念和代表意识,充分认识到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和闭会期间提出建议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法定形式,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各承办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各承办单位要把代表建议作为阶段性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来抓,要增强为民情怀,聚焦完善制度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密切沟通联系、坚持协同联动、精准分类答复、强化跟踪督办等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办理成效,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政有所应”

二、改进工作方法,在狠抓落实上实现新突破承办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有效的办理机制。建立从建议签收、内部交办、沟通、答复、反馈到归档的全流程闭环机制,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范和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优化办理流程,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要以基层单元进站活动为载体,通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站定期向代表通报建议办理情况,加强与代表面商沟通,让承办单位进一步了解代表真实想法,同时让代表动态掌握建议办理进度,形成良性互动。要立足于解决问题去沟通,对代表“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建议要认真研究,属于落实不够的,要加大工作力度,限期落实;对于因条件或政策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进一步明确时间表,画出路线图,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主动向代表进行解释说明,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三、注重跟踪督办,在增强实效上实现新进展。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承办单位建议办理工作的督查力度,及时督促相关承办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适时组织代表进行现场督办,确保办有质量、督有成效。在办理进度上,督促检查各承办单位工作安排、任务落实,防止前松后紧、仓促答复;在办理环节上,严格审核把关,所有答复的函件按照规范格式进行细致审核,不达标准一律退回重办;在办理质量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议督办机制,对重点建议进行上门督办、跟踪督办。努力使代表建议办理由满足“事事有答复”,逐步向追求“件件有成效”转变,真正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到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

 

 

附件: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及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以来的“B类”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1128

 

 

附件: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及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以来的“B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今年10月中旬,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及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以来的“B类”议案建议办理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走访了部分镇、街道,听取了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经信局等单位办理情况的汇报,召开了部分代表座谈会,了解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和评议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建议89件,其中48件议案经主席团审议决定均作为建议处理。闭会期间,收到代表建议64件,总计153件。目前,130件建议已经办结,面商率达到100%,尚有23件闭会建议办理中,预计2024年12月底前办结。已办结的建议中,所提建议已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件109件,占办理总数的83.84%比去年提高6.63%;所提建议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拟解决的B类件17件,占办理总数的13.08%;已采纳但因条件等限制需待以后解决的C类件4件,占办理总数的3.08%。

代表工委在调研中向各位代表发放了《舟山市普陀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评价表》,从收回的108份评价表的反馈意见看,代表对今年的建议办理结果满意的有81件,占总数的75%,基本与去年持平;基本满意的27件,占总数的25%。

2.民生类建议办理情况。区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收到的建议中涉及教育助学、医疗卫生、养老帮困、交通出行、住房保障等民生类内容共82件,占办理总数的53.59%。已办结的70件中,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57件,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拟解决的10件,分别占民生类建议的81.43%和14.28%;尚有3件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占民生类建议的4.29%。

3.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中“B类”70件,已得到解决的有48件,占68.57%;列入计划正在解决的有14件,占20%;因政策、体制等原因未解决的有8件,主要是养老保障费用政策制定、农耕地补助等方面,占11.43%。

二、办理工作的主要特点

今年的建议办理工作,紧紧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推进“两个先行”、聚焦聚力实施“985”行动,强化担当、狠抓落实:一是领导重视,夯实工作基础。区政府高度重视办理工作,把办好代表建议作为吸收民智、科学决策的重要保障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主动接受监督的重要过程。各承办单位把办好代表建议作为执政为民的“民心工程”,注重把办理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率、促进改革发展相结合。如在办理《关于推进落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惠民政策的议案》中,区住建局分管领导带队积极开展实地调研、联合审查,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报纸等媒体,并开通专线接受群众的政策咨询,积极探索破解民意统一难题的新思路,稳步推进加装电梯项目实施。二是规范程序,提升办理效能。落实《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各承办单位在推进办理的过程中,着力以制度促规范。区农业农村局“四定制度”完善办理工作,定分管领导、定责任处室(单位)、定完成时限、定专人督办,为顺利完成办理工作打好基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文广旅体局等单位认真分析每个建议,就办理质量、时限要求和注意事项交办到人、责任到人、落地到位。三是深入交流,促进良性互动。区政府办公室在督促代表建议办理的同时,加强与办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帮助协调涉及部门多、办理难度大的建议。各承办单位坚持“走上门”与代表面对面沟通交流,倾听他们提出建议的目的、解释工作中存在的情况、向代表汇报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如区经信局通过座谈交流、登门拜访、勤打电话等方式,有效地与代表进行沟通联系,形成了办理部门与代表间的良性互动,推进“提”“办”共赢。

今年的建议督办工作结合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开展“网格夜访”、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业务下沉基层单元、“一府一委两院”进基层单元等活动,立足于“督”、着眼于“办”、落脚于“实”,进一步提高了建议的时效性和解决率。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7件重点建议,通过召开重点建议督办会、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实地查看落实结果等方式,让代表的“好点子”发挥出最大效用,真正转化为发展的“好路子”。如刘挺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打造海洋科技样板区先行岛的议案》,区发改局等部门积极为虾峙重大项目建设提供用海用地、产能置换、资金等要素保障,不断拓展现代海洋产业发展新局面。任挺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大桥背景下加快以六横为试点构建先进制造+清洁能源产业闭环的议案》,区发改局会同区经信局等联动协作,发挥清洁能源对先进制造的赋能作用,形成六横循环经济产业生态。陈正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全面实施节能型船舶改造,赋能海运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海运业绿色低碳转型在普陀率先落地的议案》,区经信局等部门持续加强政策支持,推进船舶行业低碳化、绿色化发展。陈国庆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整合普陀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提升城市生活成本竞争力的议案》,区商务局联合区发改局大力推进“菜篮子”工程,从“产、供、销”等环节持续发力,切实提升城市生活成本竞争力。陈明雷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现代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议案》,区海洋经济发展局在创新经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强化政策支持、提升品牌价值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探索,全力推动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型升级。乐科杰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依托“星辰大海”计划加强陆岛统筹推进乡村振兴的议案》,区文广旅体局等部门以“星辰大海”计划为牵引,催发海岛村游新活力。朱兵雷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区银龄医养结合建设步伐提高养老服务水平的议案》,区民政局会同区卫健局启动实施助洁、助医、助浴、助餐“四助”项目试点,持续推进我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机结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仍待提高。有的单位对办理代表建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存在“做通代表思想工作给个满意就可以”的态度,未能将建议办理工作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缺少时间和精力去研究落实。一些涉及范围广,需要多部门协同办理的建议,协办单位由于没有“满意度”的约束,对协办工作重视不够,部门之间缺乏沟通,没有就办理落实建议形成整体合力。

(二)真落实办不够到位。部分承办单位在建议答复时,更多关注答复的形式和态度,对代表所提建议没有开展深入调研,没有紧紧围绕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针对性答复,仍存在总结式答复现象,复函内容空洞,具体措施、落实期限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不能真正解决代表所关心的问题。

(三)长效监管有待加强。代表所提建议有的确因客观条件所限,需要创造条件逐步予以落实,个别承办单位习惯用“已列入工作计划”“正在努力解决”回复,后续也未能有效落实,缺乏全力办理落实代表建议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致使建议年年提,年年是建议。

四、意见建议

(一)强化法治观念,在深化认识上实现新提升。提出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方式,办好代表建议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的重要途径。区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不断强化法治观念和代表意识,充分认识到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和闭会期间提出建议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法定形式,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各承办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各承办单位要把代表建议作为阶段性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来抓,要增强为民情怀,聚焦完善制度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密切沟通联系、坚持协同联动、精准分类答复、强化跟踪督办等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办理成效,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政有所应”。

(二)改进工作方法,在狠抓落实上实现新突破。承办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有效的办理机制。建立从建议签收、内部交办、沟通、答复、反馈到归档的全流程闭环机制,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范和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优化办理流程,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要以基层单元进站活动为载体,通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站定期向代表通报建议办理情况,加强与代表面商沟通,让承办单位进一步了解代表真实想法,同时让代表动态掌握建议办理进度,形成良性互动。要立足于解决问题去沟通,对代表“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建议要认真研究,属于落实不够的,要加大工作力度,限期落实;对于因条件或政策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进一步明确时间表,画出路线图,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主动向代表进行解释说明,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三)注重跟踪督办,在增强实效上实现新进展。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承办单位建议办理工作的督查力度,及时督促相关承办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适时组织代表进行现场督办,确保办有质量、督有成效。在办理进度上,督促检查各承办单位工作安排、任务落实,防止前松后紧、仓促答复;在办理环节上,严格审核把关,所有答复的函件按照规范格式进行细致审核,不达标准一律退回重办;在办理质量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议督办机制,对重点建议进行上门督办、跟踪督办。努力使代表建议办理由满足“事事有答复”,逐步向追求“件件有成效”转变,真正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到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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