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委《关于建立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将2023年度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全区国有企业共计116家,比上年增加18家,其中国有独资企业11家、全资企业88家、国有控股企业17家。
全区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220.63亿元,增长17.2%;负债总额879.65亿元,增长16.5%;所有者权益总额340.98亿元,增长19.2%;资产负债率为72.1%,下降0.7%。
全区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7.11亿元,下降23.9%;实现净利润总额-2.57亿元,主要为六横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亏损。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55万元,完成预算的118.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79万元,收支相抵,实现区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基本平衡。
我区无区属国有金融企业。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
全区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系统管理的独立编制机构195个,其中行政单位46个,事业单位149个。
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25.03亿元,增长2.9%;负债总额7.83亿元,增加21.1%;净资产117.20亿元,增长1.8%。流动资产17.56亿元,占资产总额的14.1%;固定资产净值26.01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0.8%;无形资产净值1.58亿元,占资产总额的1.3%;在建工程11.47亿元,占资产总额的9.2%;政府储备物资0.014亿元,占资产总额的0.01%;公共基础设施68.23亿元,占资产总额的54.6%,其中有部分公共基础设施未入账(报表系统内单位上报的纳入管理但未入账的公共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水利基础设施中堤防18.5公里、水闸12座、泵站7座、水库30座、水文站35座;市政基础设施中城市道路234.46万平方米、城市桥梁13.2万平方米、城市照明25752杆、地下综合管廊379.74千米。
全区新配置固定资产2.66亿元,处置资产原值0.53亿元。新配置无形资产0.22亿元,处置资产原值0.17亿元。在用资产、出租出借、闲置资产、待处置(待报废、损毁等)资产原值分别为40.60亿元、0.21亿元、0.14亿元、0.06亿元,分别占对应资产总额的99%、0.5%、0.3%、0.2%。
(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情况
全区土地面积约478平方公里(三调采用后数据),其中建设用地约100平方公里,农用地约293平方公里(耕地39.8平方公里),未利用地约85平方公里。国有土地面积共计约184.28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38.5%。
全区矿产资源经过以往的地质矿产勘查,主要以石、砂、粘土为主,其它非金属、金属矿产贫乏。全区尚有采矿权企业4家,其中大型矿山3家、中型矿山1家,剩余可采资源量129.925万吨,开采矿种全部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全区海域面积6270平方公里,海岛岸线总长965.05公里,现有无居民海岛数量698个,面积5.52平方公里。
二、认真落实上年度审议意见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对2023年度我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针对性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国有企业党建引领。建立健全党领导国有资本的体制机制,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考核。切实明晰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的职责范围。深化清廉国企建设,不断推动国有企业“四责协同”机制,以突出问题整治为契机,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二是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内容和程序。扩大职业经理人试点企业,在城投检测公司、园林绿化公司开展绩效薪酬激励机制改革。三是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定期研究谋划、协调解决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重大问题。加强国有企业主业和投资管理,不断提高投资效益。推进国有资本整合重组,组建交通旅游集团。四是增强国资监管能力。完善国企考核体系,细化完善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加快智慧国资系统2.0升级应用,严控国有企业债务规模,合理制订隐性债务偿还计划,严守债务风险底线,切实防范财务风险。
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健全监管制度,制定出台重点国企“三重一大”决策、中层人员管理、机构和用工管理及国企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国资监管权责清单等制度,规范国企决策、用工等各行为。数字赋能监管,升级智慧国资监管系统为2.0,加强对人事、经营性房产(土地)、大额资金、合同等管理。规范资金存放,成立普陀区国企资金竞争性存放评审小组,出台《国有企业资金竞争性存放评分指标与评标规则》,竞争性存放国企资金1.35亿元。
优化管理框架结构。推动资源整合重组,将交投集团和文旅集团重组为交通旅游集团。理顺国企产权管理,将邦安保安公司和城投检测公司管理权移交区城投集团化管理。推动多元混改,锚定海洋经济、“数智普陀”、“普渔乐”、大健康等项目,对接引进民营企业合资成立4家混合制企业,增强市场化运作能力。完善考核体系,制订重点国企综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和细化指标及计分规则,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额纳入重点国企经营业绩考核共性指标,海创公司纳入国企薪酬分配考核和非年薪制国企薪酬管理。
专项治理重点领域。建立联合会商制度,纪财联合建立《国有企业领域事项研判会商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共研分析解决国企领域问题。开展以“三重一大”、选人用人、意识形态为重点的国企督查行动,纪、组、宣、财联合对重点国企和东港集团实地督查,落实整改。规范合同工作,纪、审、财联合对重点国企2020至2022年的合同情况进行专项治理,提高对合同规范化管理意识。落实总经理助理问题整改,优化重点国企经营层结构,取消总经理助理配置。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完善管理体制机制。调整管理权责,将一次批量价值(账面原值)1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单批)等处置审批权限下放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报废资产定点回收机制,除房屋土地及有毒有害不宜回收的外,报废实物资产由定点企业上门回收。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154家单位资产管理业务向“资产云”2.0平台迁移,形成全口径管理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实行集中管理,将各单位房屋土地资产按使用性质分类集中管理,推动资产使用规范、高效。
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做好账外资产入账和已完工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确保账账真实、完整,新入账房产2025处价值约10亿元,共转固项目102个计22.46亿元。推动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入账入表,共入账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主体单位8家、资产70.33亿元;入账市政基础设施资产20.18亿元、水利基础设施资产1.39亿元。
开展重点专项整治。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梳理行政事业性房屋土地资产数据,明确资产家底,并重点抽查6家单位,落实房产权证不全、出租出借不规范等问题整改。开展低效无效资产专项处置,全面摸底,严格界定范围,清单式推进、销号式整改,处置资产3.5万余件,账面原值4289万元,净值710万元。专项整治资产管理领域地方财经秩序,开展2020年以来行政事业资产管理7方面29类问题自查自纠,整改问题49个涉及5.36亿元。
拓宽资产盘活路径。建立“线上公物仓”共享共用机制,入库资产427件价值149.56万元,领用21件,出借338件,节约90.48万元。推进文印一体化,将入驻商务中心的单位文印一体机集中至文印中心使用,墨盒、纸张等耗材统一采购,已纳入集中管理文印设备57台。探索调剂利用、出租、优化在用资产管理等方式盘活资产,2023年盘活房屋、办公设备、大型仪器等资产4512.01万元,盘活收入947.1万元,另无偿支持现代社区建设房屋33宗/套,价值3256.68万元。
(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试点国土调查日常变更调查实践研究项目。推进“国土调查日常变更调查实践研究”项目省级试点,以数字化改革成果为依托,基于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布局天、地、空“立体网”,应用遥感卫星、无人机、铁塔监控、人工巡查等多种方式,智能提取变化图斑,重点关注土地利用进出平衡、耕地整体变化情况,实现土地利用日常监管的目标,达到问题早发现、早整治目的。同时,探索建立切实可行且具有普陀特色的日常变更调查与耕地保护、执法、生态修复、登记、林业等多线联动的业务协同机制。
开展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深化清查。在前几年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基础上,于2023年10月启动该项工作。重点完成资料数据预处理、2020年度资产清查成果更新、全民所有建设用地实物量更新、全民所有建设用地管理情况清查和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专项清查。同时,根据上级下发的补充通知中修订的指南,调整数据库结构和内容,完成经济价值估算并通过市级审查,目前正在省级核查阶段。
全面完成普陀区海岛海岸线调查监测工作。调查监测我区全部海岛海岸线(约965公里)类型、位置、长度及变化情况,海岛海岸线使用及变化情况,沿岸新增填海、围海和构筑物等用海情况,并核查了生态恢复岸线等。
四、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国企规范经营尚需提升。部分重点国企承担过多的行政职能和社会责任,市场主体地位不突出,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市场开拓能力、创新能力不强,盈利能力弱。部分国企决策管理不严,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重大项目投资决策过程缺乏科学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管理不够规范高效,个别国企资产闲置率较高,资产超年限出租未经区国资办审批等。
国企监督管理仍需强化。随着承担的监管任务日益繁重,国资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力量难以满足需求,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监督管理的持续深化。国资国企监督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尚不完善,存在缺失、滞后等问题,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用工、收入分配机制还需继续改革,部分国企存在利用用工空编增加收入、以购买服务方式变向增加用工、国企中层干部占用一般职工收入导致收入差距过大等问题。
(二)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方面
编报意识有待强化。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数据基础,我区要求各单位按月报送资产月报,反映单位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重点关注资产的情况。但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对月报不够重视,存在忘报、漏报、错报等情况,还有单位未及时做好财务月结,造成资产月报未报送或数据不准确。
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类别越来越丰富,但针对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不同类型资产的资产卡片信息登记、使用、处置流程等,未能分类别进行优化设计,资产管理系统功能待完善。系统智能化水平不高,缺乏科学的统计分析功能,资产报表无法对资产的结构、使用情况、跨年度增减变动进行动态分析,在撰写资产分析报告时仍需人工统计数据、形成分析研判,工作量较大。
盘活力度有待加强。对于存量资产的盘活,虽在制度上做了安排,在执行上做了推进,但仍有进一步提升的潜力。各单位对闲置资产共享共用的积极性仍然不高,“公物仓”资产数量和种类不够充实。资产盘活方式欠多样化,行业主管部门意愿不足、举措缺乏。
(三)自然资源管理方面
价值评价体系仍需完善。目前,我区仍处于以资源投入为主的发展阶段,客观上对自然资源的综合属性还存在缺乏全面认识的情况,对自然资源的多元价值衡量与评价机制及路径仍然不明晰。土地、矿产、林地岸线、海洋等资源未实现整体利用和全面综合化管理。
权属认定需进一步协调。各部门数字化水平不同导致资料质量差异较大,不少纸质,精度低,需技术手段数字化、矢量化后才能使用,部分需实地指界,且矢量化后矢量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存在大量此类问题;机构改革前不同部门数据标准不一,权源资料互相冲突,存在林权证书与实际不一、一地多批等问题,使村集体土地与村集体、村集体与国有土地、村集体与部队土地的权属界线争议较多。部分村集体土地因预征难以认定权属,导致国有与集体存在矛盾。
调查管辖工作仍需统筹。由于我区行政区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管理,分别由我区分局和普陀山分局、高新区分局、新城分局同时负责,导致我区自然资源的统筹管理的各项工作安排和推进进度不匹配,数据归集统计工作有一定困难。
五、今后工作思路及改进举措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升国资管理水平。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完善主责主业管理,进一步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健全现代公司治理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强化国有资产资源统筹,优化使用方式,加大闲置、低效资产调剂使用力度,加强自然资源动态管理,提高资产资源使用和管理的精细度,进一步发挥资产资源价值。
(一)强化国有企业管理
健全国企监管矩阵。运用智慧国资监管系统,督促国企完善人事、经营性资产、合同等基础数据,深化智能化、动态化监管。落实国企领域事项研判会商制度,多方联动开展专项检查。强化重点领域管理,规范重点国企“三定方案”设置,制定重点国企采购管理、非年薪制国企用工及收入管理等制度,根据实际用工调整重点国企收入分配方案,制定委托管理国企“一企一策”收入考核办法。
推动国企转型发展。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多元经营、多元混改,支持国企以控股、参股等形式,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拓展传统业务,投资战略新兴产业,开展区块链、深水养殖、远洋渔业等主营业务。优化资产结构,推进优质资源注入国企,提高资产资源配置使用效率,支持通过合作经营、公开招租等形式盘活闲置资产。加强企业内部同质业务资源整合,提高日常业务经营运转效率。
防范化解各类风险。聚焦防范和化解国企债务、投资、法律风险等,重点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督促国企加强重大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合理控制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切实防范新增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努力做到压缩存量债务,严控增量债务,防止风险积累。
(二)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推进各单位资产月报工作。严格落实月报按月报送制度,做好月报报送通知提醒和催报工作,确保各单位及时开展月报报送。加大审核力度,实行“随报随审”制度,针对各单位月报表逻辑关系报错、数据错报、漏报等情况及时退回修改,确保数据真实。依托资产管理系统强化单位日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提醒单位完善改正,确保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推动“共享云”平台升级。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启用“资产共享云”的工作安排,及时做好“资产云”老系统在途业务清理、年终结账等事项,确保账账相符。结合我区资产管理实际择优选择服务提供商,做好“资产共享云”启用和数据迁移等工作,开展培训和指导,确保各单位“资产共享云”业务顺利开展。
多举措推进国有资产盘活。督促各单位加大资产盘活力度,灵活运用优化在用资产管理、共享共用、调剂利用、“公物仓”管理、闲置资产出租或处置等多种盘活方式。同时,规范资产盘活管理,在规范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加快办理资产出租、处置事项,严格相关收入依法依规上缴国库或纳入单位预算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规范自然资源管理
推进统一的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依托数字化改革,强化全区建设用地底数调查,全面摸清存量、闲置、低效、批而未供土地等底图数据,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有效处置闲置土地,加强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市场交易、批后监管、不动产登记等全过程管理,提高土地供应精准度和利用效益。扩大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范围,建立海域、岸线、土地等自然资源的统一配置和有偿使用市场机制。探索地下空间用途管制和招拍挂使用制度,探索海域海岛的分级分类使用保护机制。
建立资源资产清查数据更新机制。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建立清查工作更新机制,以第一次清查成果为本底,每年对清查成果进行更新,确保自然资源资产成果的准确性,进一步确保清查成果的日常应用价值,为实施我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动态监控,建立省、市、县自然资源资产数据统筹,建立完善自然资源管理绩效评价长效机制提供依据。
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应用。发挥资产清查成果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考核监督、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等工作中的应用,并通过及时掌握资产状态,把握资源开发和保护利用的重点和策略,研究制定有利于节约集约、推进存量挖潜的政策措施,实现我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良性循环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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