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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
发布日期:2024-05-24 12:05     浏览数:1915

      5月24日上午,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戴灵芝主持会议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春汉、孙德明、王洲琼、顾志月、陈红、马亮峰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严格贯彻执行两部《条例》的各项规定,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要落实长效扶持民营企业机制,认真做好两部《条例》执法检查的“后半篇文章”。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非禁即入”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壁垒和处理回应机制,为民营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要进一步构建高效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主责”,完善“有事必应、无事不扰”、增值服务体系构建等民营企业发展要素保障,让企业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办事更便利。要进一步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把《条例》释放的积极信号、带来的发展红利,传递到各类企业,通过真心实意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提高政策的惠及面。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区2023年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以及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区贯彻实施<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决定按程序将上述报告提请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会议研究提出了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拟于5月28日召开。会议的建议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2023年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贯彻实施〈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

      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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