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下午,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主任会议。戴灵芝主持会议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春汉、孙德明、王洲琼、顾志月、陈红、马亮峰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执法检查报告》;听取了《关于普陀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草案)》《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草案)》。
会议研究确定将上述事项及草案等提请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会议还讨论了有关人事。
会议研究提出了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拟于4月2日召开。会议的建议议程为:
1.审议《关于普陀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草案)》;
2.人事任免;
3.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4.审议《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草案)》;
5.听取和审议人大街道工委关于2023年度工作情况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室主任、相关副主任列席会议。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吴红卫,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海洋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人列席会议相关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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