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9日在舟山市普陀区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区人民法院院长 卢增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区人民法院在区委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加快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法院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全年新收各类案件6634件,办结6283件,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23.85件,主要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指标持续向好。
一、讲政治、顾大局,以能动司法为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62件,判处罪犯448人。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审结故意伤害、“两抢一盗”、强奸等案件94件,对在小区地下车库抢劫、性侵独身女性的被告人肖某从重判处刑罚。依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对驾驶内河船只违规出海引发海上交通事故的姜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审结相关案件32件,追回赃款263万元,深入机关、社区、学校、渔船等开展反诈宣讲活动12场。依法打击涉食品安全犯罪,对生产销售“毒豆芽”“毒保健品”的被告人刘某、陈某等均判处实刑并发布“从业禁止令”,组织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以案释法。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醉酒后袭警的被告人蔡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职务犯罪案件1件。高某污染环境罪一案入选最高院参考案例。扎实做好杭州亚(残)运会除险保安工作,以法治护航精彩亚运。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创造的法治环境,审结涉企纠纷1062件,化解争议标的6.56亿元。围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成立专业化团队,建立完善举措机制,解决商业纠纷平均用时减少54.96天,诉前化解率、实际执结率分别达57.14%和100%,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多元解纷”指标进位为“标杆指标”。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有效拯救”和“有序出清”作用,办结破产案件20件,盘活存量资产6.81亿元,释放土地资源109.93亩、房屋13.07万平方米。在阿尔法酒店破产清算案中,成功招引优质投资人实现清算转重整,资产回收率达57.36%,回收成本仅1.35%,重整后的五星级酒店于“十一”期间焕新开业。依法打击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犯罪,对以敲诈勒索手段阻碍项目推进的虞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审结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犯罪案件2件,230余万元涉案赃款全部追回。维护正常商业秩序,涉案金额高达1.79亿元的重大串通投标案,对10人判处有期徒刑、7家企业判处财产刑。加强对重点项目的靠前服务,与六横镇政府等签署司法护航“合作备忘录”,在优化政策处理、完善合同条款、防范风险隐患等方面建立服务保障机制。
助力高水平创新。落实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07件。开展“一条鱼”全产业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保护,推进“知识产权+共享法庭”建设,依托“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国际水产城共享法庭等,为“舟山带鱼”等地理标志商标保护提供司法支持和指导。强化与市场监管、海关等相关部门联动,在知识产权案件多元化解、进出口商标侵权打击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主动审查力度,有效规制涉著作权、商标权等不当批量维权行为。民三庭获评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相结合,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7件、行政非诉申请执行案件39件。深化府院联动,与区司法局等部门常态化开展业务交流,邀请行政机关法治负责人旁听典型案件庭审,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五年保持100%,行政诉讼收案数近年来首次下降。充分运用调解建议函等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同比提升6个百分点。加强对涉环境污染、非法占用耕地等非诉强制执行案件的审查,审结相关案件13件,依法准予对涉案企业执行罚款71.8万元,准予强制拆除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林地等建筑设施共计6400平方米,为绿色生态城市建设提供法律支持。
二、促公正、提效率,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深化当事人“一件事”改革。围绕“服务最优、流程最少”,深入推进司法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致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全面应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网上立案2829件、在线开庭532次、线上调解287次、智能送达4723次,老百姓“线上打官司”成为常态。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小额诉讼适用率27.76%,居全市基层法院首位,小微纠纷“一次性解决”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探索推进“诉的合并”审判方式改革,将涉及不同原告、同一被告的同类型案件整合到一个案件中,实现矛盾纠纷同时间、同标准、一揽子整合式化解,得到普遍欢迎。对于类型化、涉众型纠纷,积极运用“代表诉讼+示范判决”审理模式,调判结合、以判促调,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在某小区商品房预售合同系列纠纷处置中,选取典型案例快审快判,促成剩余300余名购房者按“示范判决”与开发商达成和解。全院案件比指标1:1.42,连续两年实现优化。
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审结一审民事案件2783件,用心用情解决好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纠纷。妥善处理建设工程合同、商品房买卖、装饰装修等与房地产有关案件202件,稳妥推进风险防控处置,服务“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坚持劳资权益保护并重,依托裁审对接机制靠前指导,防范化解劳动争议300余件;组建劳动争议专业审判团队,审结相关案件107件,探索保护“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司法举措。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审结婚姻、继承、抚养、赡养等案件300件,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及老年人权益,为事实无抚养人儿童指定所在社区为法定监护人。加强涉军维权工作,在驻舟部队设立军地共享法庭,开展“法律服务进军营”活动7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相关工作获《人民法院报》刊载。注重减轻困难群众诉讼负担,为符合条件的90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9.4万元。开展司法救助10次,发放救助金17.51万元,彰显司法温情。
攻坚切实解决执行难。积极争取区委支持,由区委改革办发布《全面深化执行“一件事”改革 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多跨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进一步完善。共开展“执行一件事”协作2581次,平均执行天数43.28天,同比缩短12.51天,办案效率居全省法院前列。强化执行惩戒,对拒不申报、虚假申报、拒不履行等行为依法进行打击,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46人,作出罚款决定400件,拘留105人,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4件,一案例入选全省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深入推进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建设,运用解除限高、失信松绑等信用修复措施724次,帮扶64家企业纾困,自动履行率提升至52.78%,“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格局逐步形成。全年共办结各类执行案件2990件,执行到位金额15.84亿元,是上一年度的4.26倍。
三、重创新、优举措,加快推进人民法院现代化建设
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深度融入党政社会治理大格局,推动出台《矛盾纠纷“三级联调”工作机制》,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属地责任进一步压实。巩固深化“普陀模式”,注重发挥共享法庭整合资源、统筹管理功能,搭建联系法官、庭务主任、调解员常态化互动平台,依托126个共享法庭点位,举行技能培训153场,指导调解792次,推动化解纠纷1398件,以融促治、共建共享的工作实效不断凸显,法院获评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建立“小岛法官”工作机制,法庭法官“跳岛办案”报道获评全省法院“十佳司法好新闻”。桃花、虾峙法庭积极争取属地支持,深入推进“无讼村”创建工作,成功创建示范点位5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六横法庭针对辖区纠纷特点,加强普法、答疑及调解指导工作,在劳动密集型企业设立巡回审判点,推动大量纠纷化解于萌芽,全年收案同比下降20.2%,其中涉企纠纷下降31.4%,入选全省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压实审判质效管理,每月发布《审判管理工作通报》,抓短板,促整改,推动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持续提升。平均结案时间59.07天,同比缩短3.55天;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91.18%,提升1.16个百分点;全院连续两年未出现改判发回瑕疵案件。开展打击扰乱诉讼秩序专项行动,出台《打击扰乱诉讼秩序行为处置流程》,训诫1人,罚款3人,坚决维护司法权威。深化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制定《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指引》,查处虚假诉讼案件17件,坚决铲除危害公平正义的“毒瘤”。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运行机制,切实强化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压紧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纳入“四类案件”监管159件,推动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深入推进院庭长办案实质化,办结各类案件3120件,占结案总数的49.66%。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对213名具有从宽处理情节的罪犯依法适用非监禁刑,为136名家庭经济困难、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既有效惩治犯罪,又有力保障人权。
四、强素质、严作风,打造适应现代化的法院铁军
坚持政治建院。始终坚持党对法院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政法工作条例,高质量开展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组织集中学习44次、专题党课11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法院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开展“循迹溯源学思想”等主题党日活动,教育引导干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探索实施“3+3”党建工作机制,促进支部会议与业务会议、党建工作与审判主业、志愿服务与司法服务紧密融合,协同发展。
坚持能力强院。将干警综合素质培养摆到突出位置,实施干警培育“雏鹰计划”,组建25人青年学习小组,建立导师帮带机制,促进青年干警快速成长,一年来选拔任用中层干部9人,梯队建设进一步完善。探索建立工作岗位双向选择机制,25名干警完成轮岗交流,人岗适配度进一步提升。出台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提升管理的精准性、科学性,推动形成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全年5个集体、1名个人获省级荣誉,1个集体、1名个人获国家级表彰。
坚持从严治院。深入推进清廉法院建设,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建立健全与司法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坚决整治顽瘴痼疾,加大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力度;举行廉政党课、集中学习、警示教育等活动17场,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法院成功创建全省清廉法院建设先进集体。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内控机制建设,成功创建国家级“节约型机关”。
五、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决贯彻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落实代表审议意见。深入开展“司法为民·法官进基层单元”活动,走访联络各级人大代表36次,员额法官覆盖率100%,通过普及法律知识、收集意见建议、协助化解矛盾,努力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领域。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区政协及党外人士专题通报法院工作,听取意见建议,改进自身工作。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件、《社情民意》1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及时办理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8次,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新闻报道20余篇,向社会各界寄送《工作通报》2400余册,畅通社会各界认识法院、了解法院的渠道。推广“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对当事人意见建议逐一整改反馈。开展法官律师互评工作,充分发挥律师促进公正司法、改进司法作风作用。落实人民陪审制度,促进司法民主,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98.28%。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能够取得一定成绩,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服务大局意识需要进一步树牢。个别干警对“国之大者”的理解不够深刻,对能动司法与被动司法的关系把握不够精准,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现象一定程度存在。二是司法为民实效需要进一步巩固。创新性的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举措还不够丰富;部分干警司法能力还存在一定短板,有的案件裁判说理不够充分,有的案件办理效果不佳,距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仍有差距。三是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需要进一步深化。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执行“一件事”高效协同等方面,成效还不够明显,工作合力尚需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区人民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抓牢提质增效主线,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中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普陀提供坚强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筑牢政治忠诚,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夯实能动司法、“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贯穿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强化使命担当,在聚焦高质量发展上履职尽责。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抓实抓细除险保安,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源头治理,迭代“普陀模式”,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是厚植为民情怀,以“如我在诉”理念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深化司法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严格公正司法,加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持续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坚持高效公正规范文明执行,切实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小岛法官”工作机制,着力打造一批示范性“共享法庭”,推动司法服务更加普惠均等,助力乡村振兴、海岛共富。
四是紧扣强基固本,勤廉并重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坚持党建引领,融合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把讲政治和讲法治统一起来。加强干警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强化法官职业保障和先进典型选树,厚植法院工作发展根基。坚持严管厚爱,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治院主体责任,持续抓实“三个规定”填报,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担当。在新的一年里,区人民法院将在区委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普陀贡献法院力量、展现法院担当!
相关名词解释
1.小额诉讼: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2.案件比:该指标是最高院公布推行的全新质效指标,与省高院此前适用的“程序比”指标提法不同但本质相同,评估单次矛盾纠纷需要通过几次诉讼程序解决。所谓“案”,系指矛盾纠纷数量;所谓“件”,系指解决某一矛盾纠纷用了多少流程;所谓“比”,即两者之间的比例。比如,某一民间借贷,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二审结案后又申请强制执行,则“案”的数量是1,“件”的数量是3,“案件比”是1:3。
3.执行“一件事”:针对政务信息碎片化、条块分割、相关协同部门司法协助意识不强等难题,浙江高院争取省委支持,启动执行“一件事”改革,旨在将不同部门办理的“多件事”,按照执行协同事项的推进过程合为同一平台办理的“一件事”,实现“线下多头式”向“线上并联式”的业务协同模式转变。
4.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是指一审结案后,没有提起上诉的案件数占一审结案数的比例。该指标反映了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裁定的认可度,是体现办案效果的核心指标。
5.“四类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等四类案件,院长、副院长、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对上述案件的审理过程或者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决定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
6.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根据相关要求,司法机关人员要对涉嫌违反“三个规定”的线索进行及时上报,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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