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9日在舟山市普陀区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卢宏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能动履职”服务中心大局,护航发展取得新成效
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围绕现代化新普陀建设,深化能动履职,强化主动担当,优化法治保障。
持续发力建设平安普陀。紧扣平安护航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重要节点,深化除险保安。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全年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46人,起诉467人,其中起诉暴力犯罪、扰乱公共秩序犯罪等77人。加大海上走私犯罪、偷渡犯罪打击力度,批捕12人,起诉11人。依法惩治危害海上安全犯罪,对一违规出海作业致船舶沉没的责任人,以危险作业罪提起公诉,强震慑保安全。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批捕27人,不起诉261人。对631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7%,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7%。
多管齐下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严惩侵害企业权益犯罪,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35人,从严打击一串通投标300余次的职业串标团伙,对6家单位10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帮助涉案企业“司法康复”,对合规整改合格的2家涉案企业10名责任人员依法从宽处理,1家完成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经营收入实现翻番。依法保障创新驱动发展,高质效集中办理全市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6件23人,在全省率先启用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综合履职适用率列全省第二。
以点带面抓实海洋检察。会同嵊泗检察院联合普陀、嵊泗两地14家涉海单位,创建全省首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公益保护联盟,以执法司法“大融合”打造公益守护“共同体”。联合行政机关召开“三无船舶”整治磋商会,提建议商对策解难题,督促职能部门在旅游景区岸滩等集中清理“三无船舶”37艘。积极践行“海上枫桥经验”,推进六横检察室建设“枫桥式检察室”,出台“小岛检察官”海岛巡回检察机制,组建7个团队联络服务辖内各住人小岛,开展案件办理、矛盾化解、司法救助、法治宣传等工作20余次,助力“小岛你好”海岛共富。
实战实效做优数字监督。深入推进数字检察工作,全年办理数字监督案件33件,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3件数字监督案件获评市级优秀案例。充分发挥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作用,提取关键电子证据,成功追诉漏犯3名。自主研发的“看守所暂予监外执行”协同应用入选全省数字法治系统“一本账”,并在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上线运行。协同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应用“数检督”平台,开展检察监督案件评议5次,参与代表1265人次。
二、“人民至上”办好民生实事,司法为民实现新提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融入社会综合治理,着力强化检察为民举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做好社会治理的“吹哨人”。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全年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1件,推动形成长效机制5个。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网约车司机主体适格等专项监督,与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形成多方数字监管合力,以专项监督促进系统治理。依托海上“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聚焦海钓船艇监管难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建立统一行业自治主体、全区579艘海钓船艇纳规登记与检验,实现“依法治”“数字管”,系列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获评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做好民生民利的“维护人”。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37件111人,追赃挽损266万余元。加强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件,推动辖内22家超市、农贸市场取缔“生鲜灯”,还原食材“本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8.1万元,同比增长109.7%。联合海警、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优化涉海涉渔取保候审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方式,确保涉案人员、被监管对象“走得出、管得住”,我区保障8名被监管对象顺利出海作业的短视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展播,点击播放量超过10万次。
做好未成年人的“守护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件13人,附条件不起诉9件10人,与“一米阳光”等社会组织签订长期帮教协议,帮助迷途孩子“归航”。依法从严从重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6件16人。依托综合履职做深做实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9件,通过开展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监督,推动实现全区43所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标识、信号灯“应装尽装”,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做好矛盾纠纷的“解铃人”。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妥善处理各类来信来访95件次,领导包办首次信访率100%,其中省市区三级院主要领导包案化解一起7年未了的信访案件,有效促进信访积案清零。全面推行简易公开听证,依托社会治理中心资源集成优势,组建简易听证员队伍,开展简易听证13件次,矛盾化解率100%。依托基层检察室,在六横镇建立一支覆盖35个村社的检察联络员队伍,全年接待群众来访15批次,扎实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三、“守正创新”深耕主责主业,法律监督谱写新篇章
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深化刑事诉讼全过程监督。坚持客观公正立场,确保不枉不纵。全面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监督立案24人,监督撤案12人,对侦查活动书面纠正违法12件。严格履行审查把关职责,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7人,不起诉16人。对一起发生在远洋渔船上因防卫行为造成对方轻伤的案件,依法认定系正当防卫作不起诉,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2件职务侵占案件提出抗诉后均获改判。加强与监察委工作衔接,依法惩治腐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理全市首例涉公积金财产刑执行监督类案,协调推动看守所完成38名在押已决犯交付监狱执行。
加强民事检察精准化监督。开展涉律师违规代理、民事诉讼主体适格等专项监督,依法办理相关案件4件,其中2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优质案件。依职权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采纳。强化虚假诉讼监督,推进刑事民事全面审查,对虚假诉讼犯罪提起公诉3人,检法联动纠正相关民事案件2件,有力维护司法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就农民工诉请劳动报酬等依法办理支持起诉案件7件,助力300余名农民工追回劳务所得600余万元。
推进行政检察穿透式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促进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的双重作用,办理行政审判、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件,对行政执法问题提出检察建议5件。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助市检察院促成外嫁女申请补偿案件实质性化解。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对应受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依法提出检察意见,移送主管机关处理48件73人,出台案件化办理工作指引,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
拓展公益诉讼广度与深度。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3件,重特大率75%,获评省级典型案例1件、市级优秀典型案例14件,高质效办案成效显著。注重诉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通过诉前检察建议追缴生态修复费用67万余元,清除固体废物115吨,清退被占用基本农田60余亩。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整治专项监督,推动除治六横佛渡岛、展茅蛏子湾互花米草50余公顷。加大海洋生态修复工作力度,督促增殖放流鱼苗276万余尾。联合多部门建立省级湿地公园资源保护协作机制,推动加强湿地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聘请20名大学生担任“益心为公”志愿者,不断扩大公益保护“朋友圈”。
四、“严管厚爱”锻造过硬铁军,自身建设迈上新台阶
以主题教育为牵引,推进凝心铸魂、强基固本工程,着力锻造“五个过硬”的检察队伍。
政治立检坚定方向。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组织开展“循迹溯源学思想促践行”主题党日活动,深入基层海岛开展调查研究,努力做好学习、调研成果转化,持续引领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向上级院、区委请示报告重大案件、重要事项60余次。强化机关党建工作,有力促进党建和业务融合发展,2个党建品牌在全市检察机关党建品牌创意评比中获奖。
素能提升凝心聚力。实施“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开展多平台业务实训,组织检察官课堂、案例讲述会、“海中舟”业务沙龙等岗位练兵活动,选派4名干警到最高检、省检察院等学习锻炼,持续提升干警专业能力。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提拔4名优秀年轻干部至中层岗位,遴选1名90后干警入额。对标对表上级院业务考核指标,聚焦核心业务争先进位,整体检察工作质效位居全市前列。获评2019-2023年度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获市级以上集体和个人荣誉25项,获评市级以上精品典型优秀案例57个,11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省级评比中获奖。
从严治检正风肃纪。持续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不断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一体推进“三不腐”。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加强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深化检务督察工作,强化司法办案全过程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筑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火墙”,构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分析研判、提醒督导机制,记录报告“三个规定”有关事项44件。
自觉接受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密切配合人大工作,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法律监督、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切实将人大监督支持落地见效。深入开展“司法为民·检察官进基层单元”活动,举行检察公开听证、开展司法救助、法治宣传、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等49次,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区政协专题通报检察工作。加强与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联系沟通,全年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东海渔嫂”参加庭审观摩、公开听证等活动168人次。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549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供在线阅卷服务202件次,办理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案件3件。加强检媒互动,在“两微一端一网”发布信息467条,在市级以上媒体发稿54篇。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坚定践行“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工作目标,推进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使命重任,以奋进姿态实现“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以及代表委员们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短板问题:一是服务保障现代化新普陀建设的检察举措有待继续优化,针对性、实效性还需加强,护航高质量发展还需深化;二是“四大检察”工作发展仍不平衡,法律监督质效还需持续提升,打造高质效办案标志性成果还需强化;三是基层基础建设还有待加强,“枫桥式检察室”建设的进度还需加快,培养高层次“专精尖”人才还需突破。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4年工作思路
2024年,区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定践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以“强化法律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工作主线,持续提升监督质效、监督能力,加快推进普陀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中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普陀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坚定方向、矢志不移,以更高站位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持续擦亮检察机关鲜明政治底色。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持续做优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二是找准定位、主动作为,以更高水平服务发展大局。紧扣三个“一号工程”,探索完善涉案企业权益保护机制,持续推进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以高质效司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加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入推进诉源治理。聚焦海上安全作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专项监督和“回头看”行动,以重点监督促进重点治理成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纵深推进六横“枫桥式检察室”建设,积极助力基层治理。
三是坚守初心、强化履职,以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深入推进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化法律监督机制创新,推进“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加强数字检察实战应用,提升法律监督整体效能。聚焦人民群众关切,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资源、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领域持续跟进监督。做好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司法救助、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传递司法善意、维护合法权益。深化“小岛检察官”海岛巡回检察工作,着力优化小岛群众法治服务保障。
四是聚势蓄能、固本培元,以更严要求加强队伍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狠抓队伍建设,优化监督管理。聚焦骨干力量梯次配备、“专精尖”人才培育、优秀年轻干部培养等重点环节,强化选贤任能、岗位练兵、外派锻炼力度,推进队伍“四化”建设,打牢检察工作发展根基。深化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细化人员分类考评机制,突出高质效导向,进一步激发争先创优动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整治顽瘴痼疾,坚守廉洁从检底线,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关山初度尘未洗,策马扬鞭再奋蹄!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振奋精神,勇担使命,忠诚履职,争创一流,全面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普陀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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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综合履职:指包含检察理念、履职方式、履职模式在内的综合体系,即统筹、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综合运用各类法律监督方式,实现检察职能耦合和深度融合贯通,达到综合保护效果。
2.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指由检察机关指派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与公安法制部门民警通过查看调取视频监控资料、查阅卷宗台账、实地巡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秉持多赢共赢理念,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具体业务,全面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的一项重要机制。
3.虚假诉讼:指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恶意串通或者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唆使他人帮助伪造、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鉴定意见等手段,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企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4.“五个过硬”:指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5.“十个严禁”:指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内容包括: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6.“两微一端一网”:“两微”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一端”指今日头条客户端,“一网”指对外互联网门户网站。
7.队伍“四化”建设:指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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