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普陀区人民政府向普陀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形成了《舟山市普陀区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有自然资源基本情况
(一)土地资源。
1.总体情况。根据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2020年的国土三调成果还未最新公布),全区土地面积约462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约100平方公里,农用地约267平方公里,未利用地约95平方公里。国有土地面积约173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37.4%。
2.土地储备情况。截止2020年底全区入库储备土地2宗,为沈家门东海西路11号(江湾船厂)地块,面积90.2亩,储备资金0.62亿元;沈家门鲁家峙路169号地块(扬帆船厂)地块面积479.5亩,储备资金6.15亿元。其中沈家门东海西路11号(江湾船厂)地块于2019-2020年期间出库供应,用于江湾公园和大干地块(东海府),两宗地涉及土地出让金收入2.3471亿元。
(注:主要为普陀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土地情况,不含国资及城投等国有平台收储的土地资源情况)
(二)矿产资源。
1.总体情况。普陀区矿产资源经过以往的地质矿产勘查,主要以石、砂、粘土为主,其它非金属、金属矿产贫乏。目前开发利用的主要是凝灰岩类普通建筑用石料,加工成各类石子用于混凝土骨料。总体特点是:建筑用石料资源丰富,海砂已禁采,粘土分布广泛但限采,金属、非金属矿(化)点零星分布、品位低、不具备工业价值。
2.开发利用情况。2015年至今共出让采矿权16宗,出让资源量约1.96亿吨,出让收益约5.83亿元。截止2020年底,总开采量1.24亿吨,尚有采矿权10宗,剩余资源量0.72亿吨,其中大型矿山6家、中型矿山4家,全部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年产矿量0.21亿吨,矿业总产值6.83亿元。
(三)森林资源。
1.总体情况。截止2020年底,全区林地总面积34.05万亩,林木蓄积82.6万立方米,乔木林蓄积81.8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3.44%。其中国有林地总面积1.7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5%。国有林地中,乔木林地1.65万亩,占国有林地总面积的97%;竹林地、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0.05万亩,占国有林地总面积的3%。
2.质量情况。全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3.44%;林木蓄积量实现稳定增长,年增长率将近5%;全区省级以上公益林24.75万亩,直接保护陆域近40%的生态空间和74%的森林生态资源;全区森林阔叶林比例从2009年的74.2%提高到78.5%,乔木林单位蓄积从2009年的19.6立方米/公顷增加到41.1立方米/公顷,其中天然乔木林43.8立方米/公顷,人工乔木林34.65立方米/公顷,森林生态功能恢复明显。
(四)湿地资源。
1.总体情况。2020年普陀区湿地总面积37.87万亩。
2.结构情况。普陀区湿地类型共有3类。近海与海岸湿地面积34.32万亩,占90.6%;人工湿地面积3.41万亩,占9%;河流湿地面积0.14万亩,占0.4%。
(五)水资源。
1.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普陀区水域总面积9.62平方公里,其中共有河道156条,长度252.2公里,面积3.51平方公里,河网密度0.69公里/平方公里,占水域面积36.45%;水库40座,水域面积3.18平方公里,水面率0.87%,占水域面积33.03%;山塘88座,水域面积0.53平方公里,水面率0.15%,占水域面积5.61%;其他水域面1.39平方公里,占水域面积14.44%。
目前,我区40座水库运行状态良好,总库容1951.05万立方米,水源地情况良好;88座山塘使用情况正常,总容积228.53万立方米,正常容积247.77万立方米;156条河道状况良好,总容积881.18万立方米。全区水资源利用率为19.4%,位列全市第二。
2.水资源供用情况。2020年,全市总供水量为21478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为15012万立方米,占69.9%;地下水源供水量46万立方米,占0.2%;其它水源供水量6420万立方米,占29.9%。其中,普陀区占全市供水总量的25.5%,约为5477万立方米。
3.现状水质情况。2018年,我区主要河流(如展茅河、芦花河、龙山河)全年期水质均为Ⅳ类水质,汛期及非汛期水质多为Ⅱ至Ⅴ类,超标项目主要为氨氮、总磷等。全区各水质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0.9%。
(六)海洋资源。
1.海域情况。2020年全区海域面积6270平方千米,海岛岸线总长981.17千米。2020年全区海域确权登记(初始登记)2宗约83.4亩;全区海域使用变更审批确权13宗约3793.65亩。全年征收海域使用金1379.23万元。
2.无居民海岛情况。全区现有无居民海岛数量701个,面积8280亩。
(七)自然保护地资源。
1.总体情况。截至2020年底,全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6个,总面积918平方公里。其中风景名胜区2个,森林公园1个,湿地公园1个,海洋特别保护区2个。
2.建设与管理情况。按等级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地2个,省级自然保护地4个;按类型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1个,省级风景名胜区1个,省级森林公园1个,省级湿地公园1个,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1个。
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与成效
(一)开展调查统计,全面理清自然资源家底。
一是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2018年开始,我区全面启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截止2020年底,我区各类三调成果均已按时顺利上报至自然资源部。同时在国土三调的基础上于2019年全面启动普陀海岸线修测和海域海岛的基础调查。这些基础性工作基本理清了普陀区全域全要素的自然资源家底,为下阶段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二是推进自然资源调查及统一确权登记。在桃花岛风景名胜区率先开展试点。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
(二)优化空间布局,加强自然资源合理利用。
一是开展陆海统筹的国土空间规划研究。2020年全面启动编制《普陀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研究》,完成三条控制线的初步划定工作,根据全市进度已经完成生态红线的划定、过渡期间的城镇开发边界线的划定和永久基本农田线的初步划定工作。完成了国土空间规划的方案布局等工作。该规划的编制是实现优化空间布局、有效配置自然资源、提高政府空间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据。二是抓好要素保障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2020年,普陀区本级共供应国有建设用地50宗,总面积1410.41亩,其中出让土地16宗,面积388.17亩(经营性土地出让9宗,面积268亩)总出让金25.22亿元;划拨土地使用34宗,面积1022.24亩。2020年,普陀区本级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015亩,完成考核任务的290%;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692亩,完成考核任务的99%;消化“批而未供”土地401亩,完成成考核任务数的89%;处置闲置土地1037亩,完成考核任务的415%。
(三)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自然资源修复治理。
一是完成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验收。2020年6月,舟山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通过国家级竣工验收,成为浙江省第一个通过验收的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蓝湾成功经验在浙江日报、浙江卫视、自然资源报等多家省部级官方媒体进行报道。蓝湾整治行动由海洋生态环境提升、滨海及海岛生态环境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及管理能力建设等三大类21项工程组成,全面完成港湾海底清淤352万立方米、陆源入海污水截流3.5公里、生态湿地恢复15.05万平方米、近岸构筑物清理整治12.5万平方米、本岛侧滨海生态廊道建设3.5公里、鲁家峙岛生态休闲岸线建设5.2公里、海岛公园建设3处等主要指标。二是完成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根据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2018-2020),普陀区共需完成修复岸线18.42公里任务。2020年海岸线修复工程共计岸段长度7803米,现工程已全部完工,并通过省厅验收。此外,在2019年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县区创建中,普陀区获得全省第一。三是启动全域增绿五年行动计划。2020年,启动国土绿化五年行动计划,完成普陀区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五年建设规划(2020-2024)。2020年全面完成国土绿化3000亩。同时,完成健康森林建设1000亩;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3个。四是垦造和补充耕地。2020年,普陀区共落实垦造耕地地块约915亩,其中六横红卫盐场775亩,桃花后沙头18亩,虾峙走马塘50亩,虾峙新镇区72亩。五是推进废弃矿山治理三年行动。根据《舟山市废弃矿山综合治理三年行动(2018-2020)》计划及中央环保督查要求,三年共需治理废弃矿山21家,截止2020年底,21家废弃矿山治理均已进场,基本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六是全面开展地质灾害精准化防控。编制完成《舟山市普陀区地质灾害风险区域划分报告》,全区共录入完成16个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域常住人口的“安全码”赋码。2020年普陀区的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经全部治理完毕。
三、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存在问题
(一)规划冲突,数据重叠等问题尚需进一步解决。我区陆域资源的功能布局主要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海域资源的功能布局主要以海洋功能区划为依据,由于过去规划分属各部门多头管理,对各类空间资源的管理理念、管理范围、技术标准、规划期限等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各个规划之间存在目标定位不一致,规模边界不相符、功能布局不匹配、海陆边界有冲突等问题,截止目前为止国家和省级层面的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尚在制定过程中,现阶段各类自然资源基础数据的统计和各类规划还无法纳入到统一的标准和管理体系中,还需要一定的过渡时期来处理原有各类数据和规划的矛盾冲突。
(二)自然资源价值评价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目前全区仍处于以资源投入为主的发展阶段,总体上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注重经济价值的发挥,客观上还存在缺乏全面认识自然资源的综合属性,对自然资源的多元价值衡量与评价机制及路径仍然不明晰。土地、矿产、岸线、海洋等资源通过市场化配置实现其价值,仍以单门类资源管理为主,未整体利用和全面综合化管理。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价的体系需进一步探索完善。
(三)自然资源管理的产权和登记主体有待进一步统一。自然资源资产权利交叉重叠、空间权利的合理分配等仍旧存在很多边界模糊,权利不清的问题。在建设用地的地上、地表和地下的产权主体划分;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无居民海岛产权体系设置;水域滩涂养殖的权利与海域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和渔业权等关系都需进一步的完善和明确。
(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粗放低效利用问题仍然存在,全区建设用地规模快速增长及城乡建设用地两头扩张的趋势未得到有效控制,土地资源的开发强度和利用效率都比较低,还存在大量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情况。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实施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充分应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管理全区的空间自然资源。坚持以国土空间规划等系列规划为指引和依据,构建全域全要素的空间资源用途管制体系。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局,持续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成片连网建设;加快编制完成矿产资源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完善海洋空间规划体系,完成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等海洋类规划编制,形成陆海统筹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二)实施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在国土“三调”的基础上推进自然资源全要素调查摸底工作,开展岸线修测、潮间带调查、无居民海岛现状等海洋基础调查工作,全面完成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森林、海洋、矿产、湿地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健全和创新自然资源资产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启动不动产权、海权、林权、地下空间权等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稳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保护地自然资源资产登记等,明晰自然资源资产权属关系,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打好基础。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价体系,尝试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核算,初步形成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总量。
(三)实施统一的自然资源保护开发体系。扩大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范围,建立海域、岸线、土地等自然资源的统一配置和有偿使用市场机制。通过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扩大竞争性出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总量和强度控制,更好发挥政府管控作用。探索地下空间用途管制和招拍挂使用制度,探索海域海岛的分级分类使用保护机制。推行耕地、林地、自然岸线等自然资源使用的“占用和补充平衡机制”。理顺自然资源监管体系,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属地自然资源开发保护和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巡查执法体制。
(四)实施统一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体系。统筹普陀“山水林田海”资源,构建普陀区蓝绿空间生态格局,高度重视生态领域安全,强化海岛生态保护,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协同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全面构建山水林田湖海岛生态综合治理大格局,完成国土绿化美化五年10000亩任务,落实垦造耕地三年3000亩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抓好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实施历史围填海生态修复工程和海岸带生态修复工程,落实自然岸线保护管控要求,推进地质灾害、森林防火和海洋灾害等自然灾害精细化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国土空间生态治理现代化水平。
(五)实施统一的自然资源数字化治理体系。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的信息化和大数据的建设,通过数据化、标准化和智能化,提高审批效率和网上办,掌上办的覆盖率,促进和提升自然资源领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打造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全面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一张图建设,积极应用自然资源“云账簿”,用数字技术全面夯实自然资源底层基础,助推自然资源领域深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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