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普陀区人民政府向普陀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形成了《舟山市普陀区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全区国有企业共计74家,其中国有独资企业21家、国有控股企业53家,职工人数1200名。
全区国有企业资产总额703亿元,同比增长11.83%;负债总额532亿元,同比增长0.82%;所有者权益总额171亿元,同比增长69.50%,增长因素为六横国资公司资产注入36亿元,城投集团、交投集团各类收入转增资本公积27亿元,合计增长6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5.70%,同比降低8.27个百分点。
全区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1亿元,同比增长19.32%。实现净利润总额2.66亿元,相比上年增加1.3亿元,同比增长97%,增长因素为六横8家国有企业净利润相比去年增长3.34亿元。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同比增长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00万元 ,收支相抵,实现区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平衡。
我区无区属国有金融企业。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
全区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计范围的独立编制机构192个,其中独立核算机构150个。
资产总额75.42亿元,同比减少0.9%,其中:流动资产15.14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0.1%;固定资产净值18.34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4.3%;无形资产净值1.44亿元,占资产总额的1.9%;在建工程36.4亿元,占资产总额的48.3%,已投入使用六个月以上未转固的总数14.13亿元,其中交通运输局11.77亿元、海洋与渔业局1.1亿元、卫健部门0.6亿元、机关事务管理中心0.4亿元、民政系统0.2亿元,另住建局有大量房产挂基建账,未转固定资产;长期投资0.8亿元,占资产总额的1%;政府储备物资23万元;公共基础设施净值3.2亿元;其他非流动资产955万元。负债总额5.77亿元,同比减少4.8%。净资产总额69.65亿元,同比减少0.6%。
另有相当一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尚未入账,主要包括交通基础设施中公路资产422.69公里;水利基础设施中堤防2.18公里,水闸8座,泵站2座,水库34座,水文站35座;市政基础设施中城市道路99.57公里,城市桥梁2座,城市照明25189盏,地下综合管廊367.51公里;文物文化资产中不可移动文物27处,可移动文物186件;保障性住房中公租房1453套,面积72627平方米,经济适用房137套,面积8137.44平方米。
(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情况
全区土地面积约462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约100平方公里,农用地约267平方公里,未利用地约95平方公里。国有土地面积约173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37.4%。
全区矿产资源经过以往的地质矿产勘查,主要以石、砂、粘土为主,其它非金属、金属矿产贫乏。截止2020年底,全区尚有采矿权企业10家,剩余资源开采量0.72亿吨,其中大型矿山6家、中型矿山4家,全部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年产矿量0.21亿吨,矿业总产值6.83亿元。
全区林地总面积34.05万亩,省级以上公益林24.75万亩,其中国有林地总面积1.7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5%。林木蓄积82.6万立方米,乔木林蓄积81.8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53.44%,林木蓄积量年增长率将近5%,森林生态功能恢复明显。
全区湿地总面积37.87万亩,按湿地类型划分三类,近海与海岸湿地面积34.32万亩,占湿地总面积90.6%;人工湿地面积3.41万亩,占湿地总面积9%;河流湿地面积0.14万亩,占湿地总面积0.4%。
全区水域总面积9.62平方公里,其中共有河道156条,长度252.2公里,面积3.51平方公里,占水域总面积36.45%;水库40座,水域面积3.18平方公里,占水域总面积33.03%;山塘88座,水域面积0.53平方公里,占水域总面积5.61%;其他水域面1.39平方公里,占水域总面积14.44%。全区总供水量为5477万立方米,占全市供水总量的25.5%。全区各水质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0.9%。
全区海域面积6270平方公里,海岛岸线总长981.17公里,现有无居民海岛数量701个,面积5.52平方公里。
全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6个,总面积918平方公里。其中风景名胜区2个,森林公园1个,湿地公园1个,海洋特别保护区2个。
二、认真落实上年度审议意见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对2019年度我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建立资产账与财务账按月核对、月报报送、资产年报与部门决算报表互相校对等机制,要求单位每月12日前完成资产账月结并上报月报;制定报废资产集中回收处置制度,由原来随意性强的单位自行处置转变为定点企业上门回收,从原来动辄数月的处置时长到如今7个工作日内上门回收,处置效率大幅提升;在“资产云”中嵌入内部控制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利用信息技术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有效监控,做到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大力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加强产权管理,全面清查,摸清底数,通过开展房地产集中管理“回头看”推动完成6处历史遗留问题房产集中管理。督促单位做好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工作,加快办理具备转固定资产条件的竣工项目的转固手续,完成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4.41亿元,已投入使用未转固定资产总数由2019年底的18.54亿元下降到14.13亿元,下降23.7%。深入推进“资产云”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资产报表体系,真实、准确反映国有资产家底和使用情况。
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和业务能力。要求主管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厘清资产管理职责,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和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主体管理责任,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建立浙政钉资产管理工作交流群、对252名单位资产管理员和财务人员开展2次国有资产管理培训,宣传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深入开展国企制度建设年活动。制定出台《普陀区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在全面清理国企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制定制度建设总框架,共需废止12项、保留12项、修订4项、新出台6项。聚焦企业党建、工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风险与问题,4家重点国企提出33项内控制度目录清单,并结合企业实际深化完善内控制度体系,保质保量完成制度“废、改、立”。
进一步强化国企监管体系建设。持续做好国资监管平台实施应用,通过国资监管数据与企业内部业务数据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能力和水平,全区53家国企已全部纳入监管平台,实现100%全覆盖。完善重点国企考核体系,加强对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的考核,并建立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收入增长机制,增强企业干部职工积极性。推行预算管理新模式,在债务预算的基础上,首次在区属四大重点国企推行收、支预算管理模式,充分发挥预算管理的引领和风险防控作用。
严格落实房租减免政策。根据省国资委对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租金有关政策要求,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租金。据统计,我区国有企业减免个体户及小微企业房租共计818家,减免金额1712万元。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减租减负帮企抗疫渡难关。根据《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和《舟山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措施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舟财行〔2020〕14号)文件精神,于5、6月两次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实行房租减免。减免租金3个月,累计减免259万余元,涉及166家小微企业和个体户。
建立报废资产集中处置机制。率先在全市四县区建立定点企业统一上门回收、线上回收审批确认、处置结果定期反馈机制。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报废的实物资产,除车辆、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医疗器械、涉密涉警以及其他无法定点回收或另有特别规定的资产外,统一无偿移交给市城投公司回收处置。截至2020年底,我区共集中回收报废资产45批次,涉及资产账面价值678万元,回收资产合计1975余件。
开展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集中管理“回头看”。重点梳理未集中管理及遗漏上报的房地产资产情况,对单位未移交的历史遗留问题房屋进行定性定位,推动纳入集中管理范围内尚未移交的房地产管理权移交工作,持续推动国有房地产集中管理规范化。本次“回头看”新移交集中管理房产6处,另清查出8处遗漏未报的房产。
(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全面理清自然资源家底。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推进自然资源调查及统一确权登记,在桃花岛风景名胜区率先开展试点。
加强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开展陆海统筹的国土空间规划研究,全面启动编制《普陀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研究》,完成三条控制线的初步划定工作,根据全市进度已经完成生态红线的划定、过渡期间的城镇开发边界线的划定和永久基本农田线的初步划定工作及国土空间规划的方案布局等工作。
统筹自然资源修复治理。2020年6月舟山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通过国家级竣工验收,成为浙江省第一个通过验收的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完成海岸线修复18.42公里,完成国土绿化3000亩,完成健康森林建设1000亩,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3个,落实垦造耕地地块约915亩,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治理完毕。
四、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市场竞争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城投、交投等功能类企业以承担政府职能为主业,资金来源主要靠融资解决,企业盈利能力弱,转型升级步伐缓慢。水产城、文旅集团等竞争性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创新能力不强,内生发展动力和活力不足,缺乏市场竞争力。
内控制度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制度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与制度脱节现象,企业内部监督审计力度不足,发现和处置风险不及时,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企业缺乏对制度宣传与执行情况评估,查找薄弱环节、持续改进提高能力不足。
债务压力有待进一步释放。功能类国企承担大量政府性投资任务,近年来随着投资量逐步加大,企业融资额不断增加,企业总体负债增速快于所有者权益增速,债务压力日益凸显,债务风险不断加大。
(二)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方面
姓“公”意识不强。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对资产管理要求不够明确,管理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单位资产账月结不及时,导致国有资产月报制度难以执行到位,资产月报数据不准确;有些单位不按规定移交房产管理权,相互推诿扯皮,房产脱离集中管理。
完工工程长期未转固定资产现象依旧存在。因项目未审计结算、竣工资料缺失、实际造价与概算差异较大等造成无法完成工程验收或竣工决算。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长期不转固致使固定资产底数不清、脱离监管,存在资产使用效率低,资产流失等风险。
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多数未入账。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是政府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相关行业标准尚不健全及其他历史原因,部分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未入账核算,导致政府投资形成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等资产在政府会计主体资产负债表中未得到全面反映。
(三)自然资源管理方面
自然资源价值评价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目前全区仍处于以资源投入为主的发展阶段,总体上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注重经济价值的发挥,客观上还存在缺乏全面认识自然资源的综合属性,对自然资源的多元价值衡量与评价机制及路径仍然不明晰。
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粗放低效利用问题仍然存在,全区建设用地规模快速增长及城乡建设用地两头扩张的趋势未得到有效控制,土地资源的开发强度和利用效率都比较低,还存在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情况。
五、今后工作思路及改进举措
(一)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做大做强
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机制;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党建责任制和生产经营责任制有效联动;加强国有企业班子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推动国有企业“四责协同”机制高效发力、一体落实,建设清廉国企。
加快国企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加快推动国有资本从低效无效资产中退出,通过产权划转、整合重组、清理退出等方式开展清理处置,有效推进国有资本向优势企业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盘活存量资产,对全区资产情况进行摸底,开展无证资产确权、土地转性、产权划转等工作,进一步壮大企业资产包,提升融资能力。
深化国企考核评价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四大重点国企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建立托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机制,采用差异化、个性化的考核指标、权重和方式,对不同类别企业实行分类考核。
提升国企制度执行力。在国企制度建设年的基础上,开展国企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通过查阅台账资料、现场集中调研、谈话等方式,重点检查党建主体责任落实、财务管理、人事管理、产权管理等执行情况。查找薄弱环节,持续改进提高,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提升治理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推动形成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的有效合力。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的执行力,督促单位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产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到位。推动审计监督、纪检监督、人大监督等外部监督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促进作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查督办、问责追责。
持续推进已完工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工作。加快做好已完工在建工程竣工验收、成本确认、财务决算等工作,对验收合格已交付使用在建工程应转尽转。对因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转固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整理相关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办齐手续后转固定资产管理。
督促落实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入账和管理工作。按照 “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 的原则,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等资产分类登记入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产的会计核算,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资产信息的全面、准确和完整。
(三)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
实施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充分应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管理全区的空间自然资源。坚持以国土空间规划等系列规划为指引和依据,构建全域全要素的空间资源用途管制体系。
实施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价体系,尝试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核算,初步形成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总量。
实施统一的自然资源保护开发体系。推行耕地、林地、自然岸线等自然资源使用的“占用和补充平衡机制”。理顺自然资源监管体系,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属地自然资源开发保护和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巡查执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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