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之窗
MORE+
监督纵横
当前位置:首页 >> 监督纵横
舟山市普陀区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发布日期:2020-06-30 12:06     浏览数:2011

根据《关于建立普陀区人民政府向普陀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形成了《舟山市普陀区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2019年底,全区国有企业63户,资产总额647.09亿元,同比增加12.7%;负债总额524.91亿元,同比增加12.8%;所有者权益总额122.18亿元,同比增加12.3%。资产负债率为81.1%,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营业收入15.14亿元,同比增长10.9%;实现净利润总额-1254万元。

我区无区属国有金融企业。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

2019年底,全区独立编制机构数200个,其中独立核算机构152个。资产总额75.63亿元,其中:流动资产15.60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0.63%;固定资产15.32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0.26%;无形资产1.14亿元,占资产总额的1.51%;在建工程41.93亿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5.44%;长期投资1.64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16%负债总额5.56亿元。净资产70.06亿元。

(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情况

2019年底,全区国有土地面积1.2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62万公顷的27.71%列入矿产资源储量统计9个建筑石料矿,同比减少25水资源总量1.8002亿立方米(普陀区人均水资源量135.4立方米),较上年水资源总量偏少44.6%;全区林地面积340381亩,森林面积334619亩,森林覆盖率53.42%,林木蓄积量786981立方米,乔木林蓄积781075立方米,乔木林单位蓄积2.62立方米/亩;面积8公顷以上各类湿地2.52万公顷有海岛743.5个,海岛陆域面积为434.2平方公里。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加强重点国企绩效管理。4家年薪制国有企业2018年度经营指标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核定企业当年度薪酬水平,区属4家年薪制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均年薪43万元,企业副职年薪为主要负责人的0.70.75,企业合同工实际平均工资5.84万元。

完善国企用工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强化用工管理行为,建立岗位责任制,将以往按照身份编制决定工资收入的模式转变为岗位及该岗位的工作业绩决定薪酬的阶梯式收入管理模式同时引进竞争理念,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工模式。2019年,我区4家年薪制国有企业核编数809人,实际在编756人。

监管方式不断优化全面完成国资监管平台信息化建设,开发建立了国资监管系统“NC财务管理系统“HR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跟踪和分析预警,实现了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资金、资本、资源的更及时、更精准、更有效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目前国资直接监管企业已全部上线运行国资监管系统,上线率达100%。大力推进部门间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国资监管平台,推进国企审批、备案事项网上申报工作,备案、审批事项从技术上已实现零次跑

国企党建不断深化建立制度治党机制,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逐级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制度,先后制定出台《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点》、《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绩效指导评价办法》等国企党建管理制度,全面指导和评价国企党建工作。推进清廉国企建设,按照政治生态清朗、党风企风清正、政商关系亲清、从业行为清廉、营商环境清明五清目标,把清廉国企建设作为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工程,推动区属重点国企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整体提升、整体跨越。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完善管理机制。印发《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落实资产账与财务账对账月结、月报汇总的工作机制,确保账账相符。根据《关于调整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适当下放调整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落实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印发《关于做好区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制订《普陀区机构改革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说明》和《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移交清册》,顺利完成机构改革过程中的资产管理工作。

加强内控管理。将内部控制流程、风险防范措施嵌入资产云平台,实现内控信息化与财政数字化转型有机融合,通过操作用户身份证实名关联、单位资产管理岗和财务审核岗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履行分级授权审批、对单位不及时核销处置资产或不按期月结的限制操作并提醒等手段,推动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同时,根据新制度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的要求,调整资产云管理平台相关功能。

推进国有房地产集中管理。根据《普陀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集中管理实施方案》,全区大部分房产已完成管理权移交工作,对未移交的历史遗留问题房屋也分批进行了集中协调定位。行政事业单位房产集中管理系统20195月完成系统验收,进入正式运行阶段。

(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推进自然资源调查。全面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时点更新工作,完成“二下”初步成果数据的核实。继续推进海洋资源调查,开展区域内用海项目核实调查,开展海岛岸线修测调查,开展海洋空间资源动态监视监测,完成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编制。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2019年开展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同时,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进行了评价。

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是建立以项目定计划、以空间定计划、以占补定计划的计划管理机制关系民生、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的用地支撑能力进一步强化。二是建立全过程监管体系创新节约集约用地的约束引导机制,实现新增建设用地前置控制、事中审批、批后监管的有效联动。三是探索海岛特色的节约用地模式探索实施海域使用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联合出让机制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2019年完成低效再开发957.5批而未供土地消化631.45盘活存量土地1291

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一是开展废弃矿山治理,至2019年底已开工12处,完成10处。二是推进海岛岸线整治修复2019年底,完成海岸线生态化整治修复12.28公里。推进蓝色海湾整治修复项目,全部完成21个子项目,累计投资7.4亿元。三是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工程完成彩色健康森林抚育5900亩,平原绿化371亩,珍贵树种发展10.78万株。

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全面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网上交易。完善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深化矿产资源有偿制度改革,依法从严控制协议出让范围,实行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度,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分配管理。加快水资源配置改革步伐,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完善居民阶梯式水价制度

强化自然资源督查执法。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做好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围填海,整顿规范海水养殖,有序清退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开展严格执法保护资源亮剑行动、自然资源保护区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依法合规。

三、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缺乏核心竞争力。区国资公司、区城投集团、区交投集团等重点国企以承担政府投融资任务、承接政府性项目为主,资产负债率较高,创利能力不强,转型升级难。国有企业自身经营业务单一,缺乏核心经营业务,普遍存在经营粗放、创新不足、行政化色彩浓厚等问题,难以适应市场竞争。

缺乏经营管理人才。由于我区国有企业总体工资水平相对偏低,企业内部分配中既得利益难以打破,存在一定程度的行政化现象,一方面造成企业难以引进高级管理及技术人才,另一方面还有部分人才流失,形成了企业用工“普通型”人满为患、“专业性”明显不足、“高、精、尖”凤毛麟角的状况。

内控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国企内控机制尚待完善,财务、工程、管理等内控建设环节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导致重大决策不规范,风险管控体系不健全,内部管理不到位,仍存在风险事项。个别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与制度脱节现象,企业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方面

“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传统资产管理观念任然存在。有些单位没有对资产的使用状况和其他管理情况进行后续的跟踪管理,有些单位资产分配、使用、处置的随意性较大,有些单位并无专职资产管理员,由财务人员或其他人员兼职资产管理员。

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有待加强。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依据是财政部的两个暂行办法,相关资产管理制度缺乏顶层设计,如公共基础设施等政府经管资产管理。单位资产基础管理存在漏洞,资产类型错误、价值不符、信息漏登等问题的存在造成原值、净值计算有误、统计报表信息不全等。单位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结合不够紧密,相互协同的工作机制有待加强。

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尚未满足管理需求。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云”平台尚处起步阶段,各项服务尚未完善,未与政府采购系统、财务系统、预决算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对接,不能实现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数据利用、决策支持等功能的互通共享,资产报表数据与财政预算执行数据、财政决算数据不一致的现象依然存在,数据核对极大地增加了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量。

(三)自然资源管理方面

多规不合,边界不清、内容重叠冲突问题突出。我区陆域功能布局主要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海域功能布局主要以海洋功能区划为依据,由于功能划分的依据、类别差异,规划编制时间先后、规划期限不同,各项规划管制差异,建设发展阶段不一致等因素,导致三个规划之间存在目标定位不一致,规模边界不相符、功能布局不匹配、建设用地边界差异、海陆边界与海域使用冲突、陆海空间界定模糊等问题。

自然资源家底不清,标准不一。长期以来,自然资源实行分头管理,原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资源调查设计、标准和技术体系不统一,存在自然资源数据重复和交叉,难以形成“一套数据”,成果不能共享,难以构建“一张底版”。 

存在“重保障、轻保护”现象。为保障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在自然资源管理中普遍存在“重保障、轻保护”现象,特别在用地、用海、用矿等领域,资源保护意识不强,违法违规案件多发高发。

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粗放低效利用问题仍然存在,全区建设用地规模快速增长及城乡建设用地两头扩张的趋势未得到有效控制,土地资源的利用强度和用地弹性都比较低。

自然资源管理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机构改革及部门重组后,各系统工作融合急需进一步深化。新形势下自然资源工作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和载体亟待完善,特别是在着力破解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资源环境承载力与资源持续利用等方面的矛盾面临重大考验。

四、今后工作思路及改进举措

(一)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做大做强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以党建引领企业发展。坚持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贯穿企业改革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强化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推进国企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的深度融合,促进企业发展。深入推进清廉国企建设,提高站位,精准施策,务实重行,加强内部制约与监督,切实推动清廉国企建设取得新成效。

实施国企改革转型攻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通过资产整合、收购转让和外引内联等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着力提升国有资本利用效率。加快推进平台转型,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厘清政府与企业责任,划清政府和企业边界,促进地方政府规范举债融资为目标,切实推进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工作,严格按照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四条标准”,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转型方案,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完成转型目标任务。

加快职能转变,提升监管效能。推进监管职能转变,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不断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运营体制机制,规范国有企业重大决策行为,坚持简政放权,明晰职责定位、明确监管边界,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完善国企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完善国资监管平台功能,提高监管效率;加强国资监管制度建设,继续修订国资监管配套制度,努力构建较完整的国资监管机制;优化调整年薪制国企经营指标,突出企业效益效率、资产保值增值、费用控制方面考核,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强化管理意识。各单位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动态管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和业务能力,利用审计审查、纪检监察、人大监督等方式促进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督促指导各单位分设资产管理岗和财务管理岗,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提高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

加强基础性工作。夯实制度基础,堵塞管理漏洞,提升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各单位要准确完整登记资产卡片信息,确保“一卡一物”、不重不漏,定期清查盘点,及时处理资产盘盈、盘亏和资金挂账等事项。加强流动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管理,避免形成资金沉淀、在建工程长期不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纳入账内核算等问题。建立和完善单位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确保资产报表与会计账表相关数据相一致。

持续提升信息化水平。完善“资产云”系统功能,提高其适用度、可操作性,切实减轻基层单位工作量。加强与财务预算管理部门衔接,搭建“资产云”在部门间数据共享、开放、交流的桥梁,实现预算资金安排、资产政府采购、资产使用管理、资产处置核销等全生命周期数据流转。积极探索利用二维码进行实物管理等高新技术手段,力争资产信息化管理向实物延伸。

(三)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

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加快构建分类科学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着力解决权利交叉、缺位等问题。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研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制度,开展实物量统计,探索价值量核算,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报告制度。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完善确权登记办法和规则,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落实“多规合一”,构建高品质国土空间格局。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构建由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空间专项规划为主体,市、县、乡镇级规划有机衔接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以及海洋空间保护开发等重要控制线,优化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布局,确保同一空间维度边界不重叠、功能不交叉、管控不冲突。强化国土空间资源集约利用,既要通过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扩大竞争性出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又要通过总量和强度控制,更好发挥政府管控作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标准体系和产业准入政策,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市场规则,规范市场建设。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方法,从源头保护和末端修复治理“全生命周期”发力,强化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举措,加强陆海统筹,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编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建立健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依法建设占用各类自然生态空间和压覆矿产的占用补偿制度,严格占用条件,提高补偿标准。落实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通过赋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产权安排,激励社会投资主体从事生态保护修复。

完善有偿使用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要求,扩大自然资源产权市场竞争出让和有偿使用范围,加快建立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生态修复成本的自然资源及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出让模式,使“标准地出让成为常态、非标准地出让成为例外”。探索建立岸线有偿使用制度,加快推进土地、海域、岸线的统一配置制度。

突出服务民生,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项目成熟度和轻重缓急梳理清单、分类施策,推动重大投资项目落地,改进计划指标配置方式,优先保障国家及省重大战略、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分类完善重点建设项目报批服务联系制度,统筹保障工业用地供给,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全力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以优化完善乡村规划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为重点,科学有序引导村庄规划建设,推动乡村空间形态有机更新,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乡村振兴。以促增收、保平安为着力点,落实精准帮扶土地政策,加强地质、海洋灾害风险防控,保障被征地群众权益。

实施数字化转型,建立现代化的自然资源治理体系。按照“全领域全要素全过程”的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自然资源数字化体系构架,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效率和水平,建立现代化的自然资源治理体系。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统筹整合全区土地、矿产、海洋、林业等自然资源数据,建立完善的自然资源数据资源体系,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工作“底图”,为统筹全区国土空间开发,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提供有效的信息平台,推动职能转变、流程再造、数据共享。实现以数据为核心的业务协同,通过技术创新促进制度创新,推动自然资源领域“改革走深走实”。加大重大科技平台建设,强化科技创新对自然资源管理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大力推进新型基础测绘、现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等体系建设,强化地理信息服务保障。

© CopyRight 2010-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普陀区人大常委会版权所有  浙ICP备19007105号-1
主办: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浙公网安备33090302000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