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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发布日期:2019-06-30 12:06     浏览数:2065

根据《关于建立普陀区人民政府向普陀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形成了《舟山市普陀区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全区国有企业62户,资产总额657.88亿元,同比增加9.8%;负债总额515.12亿元,同比增加13.6%;所有者权益总额151.76亿元,同比增加4.3%。资产负债率为78.3%,比上年增加2.6个百分点。营业收入17.15亿元,同比增长7.93%;实现净利润总额-0.33亿元。

我区无区属国有金融企业。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全区独立编制机构数190个,资产总额78.98亿元,其中:流动资产14.37亿元,占资产总额的18.19%;固定资产23.03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9.16%;无形资产6845.7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87%;在建工程39.26亿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9.71%;长期投资1.64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07%

(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全区现有国有土地面积1.2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62万公顷的27.71%列入矿产资源储量统计12个建筑石料矿,同比减少7.7水资源总量1.8002亿立方米(普陀区人均水资源量135.4立方米),较上年水资源总量偏少44.6%林地总面积34万亩,同比减少0.08%,其中森林面积33.5亩,占98.31%;面积8公顷以上各类湿地2.52万公顷有海岛743.5个,海岛陆域面积为434.2平方公里。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完成国企整合重组。对区属国有资产进行有效整合,组建完成区交通投资集团、区建设投资集团和区文化旅游投资集团,实行集团化运行管理模式,并明确新组建三家集团公司与区国资公司、舟山水产品批发市场为区属重点国有企业。

理顺国企监管体制。在确立“国资办—国资公司或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三级国有资本出资模式和国资监管模式下,不断加强国企监管:一是完善重点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2018修订完善了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设计了新的考核体系,4家年薪制国有企业开展了经营业绩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均年43万元,企业副职年薪为主要负责人的0.70.75企业合同工实际平均工资5.84万元。二是完善国企用工管理制度。2018年,修订完善了年薪制企业机构和用工管理制度,将以往按照身份编制决定工资收入的模式转变为岗位及该岗位的工作业绩决定薪酬的阶梯式收入管理模式同时引进竞争理念,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工机制2018年底,4家年薪制国有企业核编数807人,实际在编763人。三是国资监管权责更加清晰。2018年,印发了《舟山市普陀区国资监管权责清单》,包含了“审核类事项”、“审批类事项”及“备案类事项”共9个大项25个小项,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实现“管企业向管资本”的转型。四是监管方式不断优化。2018年全面推进国资监管平台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跟踪和分析预警,实现了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资金、资本、资源全面监管。目前已有52家国有企业上线运行国资监管系统,上线率达84%。同时,按照部门间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依托国资监管平台,推进国企审批、备案事项网上申报工作,备案、审批事项从技术上已实现零次跑

不断深化国企党建。加强区城投集团、区交投集团、区文旅集团及舟山水产品中心批发市场4家重点国企党建工作研究制定国企党建工作考核办法,推动将党组织内嵌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设立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党委先议前置程序全面推进“清廉国企”建设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建立监管体系。建立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普陀区财政局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健全制度体系。2016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产权登记、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等行为,建立了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出台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数量、价格上限、使用年限标准。2017,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集中管理办法经营性、住宅类房地产(含人才公寓统一由区国资公司集中管理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资产统一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管理各学校、医院、卫生院、福利院及殡葬所占有、使用的业务用房及相应土地资产统一由各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除人才公寓)统一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集中管理。

3、夯实管理基础。一是严控资产配置源头。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加强资产配置审核,规范资产配置预算,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单位一般公务用车,严格按编制审核公务用车配置数量,完成公车评估拍卖等改革工作。二是规范资产处置。严格执行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财政审批的处置程序,处置结果反馈备案并上缴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三是优化整合资源。按照“先易后难,逐步变更,科学管理”的原则,在前期调查核实、分类定性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各类房地产集中管理实物移交督办工作,除部分有历史遗留问题的房产外,基本实现了各类房地产的集中管理。四是推动信息化建设。按照上级要求, 2018年实现全区国有资产管理云服务平台(简称“资产云”)上线运行,兼顾单位资产细化管理的需求和财政、主管部门对政府资产宏观信息分析和监管的需求。

(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深化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普陀区机构改革方案》,改革自然资源管理体制,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全区各类自然资源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加强包括海洋资源、森林资源等在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组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推进自然资源调查。全面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初步成果数据已上报国家三调办。继续推进海洋资源调查,基本摸清存量围填海数量、面积、分布等情况,研究提出历史围填海处置政策建议。全面完成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和海岛资源调查工作,启动海岛岸线修测调查,开展海洋空间资源动态监视监测。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开展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同时,开展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工作。

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是建立以项目定计划、以空间定计划、以占补定计划的计划管理机制关系民生、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的用地支撑能力进一步强化。二是建立全过程监管体系创新节约集约用地的约束引导机制,实现新增建设用地前置控制、事中审批、批后监管的有效联动。三是探索海岛特色的节约用地模式探索实施海域使用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联合出让机制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 2018年完成低效再开发490批而未供土地消化1930盘活存量土地630推进农村集聚房模式,通过农村集聚、移民搬迁等形式,探索实施渔农村宅基地置换制度改革,布局新型集聚小区。

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一是开展废弃矿山治理2018年起实施废弃矿山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治理20处,已开工5处,完成2处。二是推进海岛资源的保护和海岸线整治修复2018年底,建成中街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推进蓝色海湾整治修复项目,已完成20个子项目中的13个,累计投资4.7亿元,完成总投资额的75.6%。三是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工程完成彩色健康森林抚育5900亩,平原绿化310亩,珍贵树种发展10.5万株。

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全面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网上交易。完善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深化矿产资源有偿制度改革,依法从严控制协议出让范围,实行矿产资源基准价制度,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分配管理。加快水资源配置改革步伐,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完善居民阶梯式水价制度

强化自然资源督查执法。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做好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围填海,整顿规范海水养殖,有序清退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开展严格执法保护资源亮剑行动、自然资源保护区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依法合规。

三、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国有企业尚未真正提质增效

缺乏核心竞争力。区国资公司、区城投集团、区交投集团等重点国企以承担政府投融资任务、承接政府性项目为主,资产负债率较高,创利能力不强,转型升级难。国有企业自身经营业务单一,缺乏核心经营业务,普遍存在经营粗放、创新不足、行政化色彩浓厚等问题,难以适应市场竞争。

缺乏经营管理人才。由于我区国有企业总体工资水平相对偏低,企业内部分配中既得利益难以打破,存在一定程度的行政化现象,一方面造成企业难以引进高级管理及技术人才,另一方面还有部分人才流失,形成了企业用工“普通型”人满为患、“专业性”明显不足、“高、精、尖”凤毛麟角的状况。

内控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国企内控机制尚待完善,财务、工程、管理等内控建设环节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导致重大决策不规范,风险管控体系不健全,内部管理不到位,仍存在风险事项。个别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与制度脱节现象,企业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有待完善

“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传统资产管理观念任然存在。有些单位没有对资产的使用状况和其他管理情况进行后续的跟踪管理,有些单位资产分配、使用、处置的随意性较大,有些单位并无专职资产管理员,由财务人员或其他人员兼职资产管理员。

内控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在制度设计和执行中存在着与实际工作脱节,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的问题。如不相容岗位人员未分离,职责不明确;部分单位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缺乏针对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的监督机制等。

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尚未满足管理需求。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升级为全省统一的“资产云”系统,但软件各项功能和统计汇总的准确性还有待完善,尤其是新时期各级政府对国有资产管理要求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资产登记、记账不及时、不完整。部分单位在新购资产或系统外调入资产时,财务入账处理而资产管理系统未及时登记甚至资产管理登记和财务入账均延迟数月,造成账实不符、账账不符。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长期未做竣工决算,其中的固定资产未进行登记管理,这部分“账外资产”游离于资产管理体系之外且存在随意处置和流失的风险。

(三)自然资源管理有待提高

多规 不合,边界不清、内容重叠冲突问题突出。我区陆域功能布局主要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海域功能布局主要以海洋功能区划为依据,由于功能划分的依据、类别差异,规划编制时间先后、规划期限不同,各项规划管制差异,建设发展阶段不一致等因素,导致三个规划之间存在目标定位不一致,规模边界不相符、功能布局不匹配、建设用地边界差异、海陆边界与海域使用冲突、陆海空间界定模糊等问题。

自然资源家底不清,标准不一。长期以来,自然资源实行分头管理,原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资源调查设计、标准和技术体系不统一,存在自然资源数据重复和交叉,难以形成“一套数据”,成果不能共享,难以构建“一张底版”。 

存在“重保障、轻保护”现象。目前为保障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在自然资源管理中普遍存在“重保障、轻保护”现象,特别在用地、用海、用矿等领域,资源保护意识不强,违法违规案件多发高发。

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粗放低效利用问题仍然存在,全区建设用地规模快速增长及城乡建设用地两头扩张的趋势未得到有效控制,土地资源的利用强度和用地弹性都比较低。

自然资源管理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机构改革及部门重组后,各系统工作融合急需进一步深化。新形势下自然资源工作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和载体亟待完善,特别是在着力破解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资源环境承载力与资源持续利用等方面的矛盾面临重大考验。

四、今后工作思路及改进举措

(一)推动国有资本做大做强

推进党建工作与各类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相统一。加强党的建设贯穿企业改革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着力推进国企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的深度融合;深入推进清廉国企建设,确保清廉国企建设取得新成效。

实施国企改革转型攻坚。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通过资产整合、收购转让和外引内联等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着力提升国有资本利用效率。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实体化、市场化转型。根据省国资委有关要求,以厘清政府与企业责任,划清政府和企业边界,促进地方政府规范举债融资为目标,切实推进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工作,严格按照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四条标准”,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转型方案,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在2021年前完成转型目标任务。

加快职能转变,提升监管效能。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不断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运营体制机制,规范国有企业重大决策行为,坚持简政放权,明晰职责定位、明确监管边界,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完善国资监管平台功能,提高监管效率;加强国资监管制度建设,继续修订国资监管配套制度,努力构建较完整的国资监管机制;优化调整年薪制国企经营指标,突出企业效益效率、资产保值增值、费用控制方面考核,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加强宣传和教育,严格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规和制度。积极引导行政事业单位破除传统落后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管理念,高度重视并创新方式方法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制度准则的传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和业务能力的提升,利用审计审查、纪检监察、人大监督等方式促进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调动单位资产管理积极性,下放资产处置审批权限,适当调整自行处置的审批限额,将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使用价值的限额以下的资产处置授权单位自行审批,提高资产处置效率。

加强落实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控信息化与财政数字化转型要求有机融合,启动内部控制流程、风险防范措施等嵌入资产云工作,主要实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建立业务流程控制,履行分级授权审批制度;启用单位月结账规则,落实资产账与财务账账账相符制度,要求单位处置资产后及时核销资产和财务账,资产台帐与财务明细账核对一致,实行资产账每月月结和月报上报制度。

完善深化“资产云”服务平台应用。针对目前“资产云”的功能和发展方向,利用“二维码”标签功能加强资产实物管理,实现账实相符。新增手机端资产管理工具--“资产云助手”,可实现手机端资产登记、接收、移交、盘点、处置等功能,推进资产全员化管理,实现“物物有人管、人人都管物”的良好氛围。

提高资产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督促单位及时做好资产登记、按月做好财务数据录入与资产账校对及月结工作,确保账账相符。针对在建工程结算慢、财务决算滞后等问题,督促单位加快做好已完工在建工程的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及时做好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工作,将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业务中,确保资产纳入有效管理与监督体系中。

(三)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加快构建分类科学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着力解决权利交叉、缺位等问题。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研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制度,开展实物量统计,探索价值量核算,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报告制度。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完善确权登记办法和规则,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落实“多规合一”,构建高品质国土空间格局。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构建由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空间专项规划为主体,市、县、乡镇级规划有机衔接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以及海洋空间保护开发等重要控制线,优化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布局,确保同一空间维度边界不重叠、功能不交叉、管控不冲突。强化国土空间资源集约利用,既要通过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扩大竞争性出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又要通过总量和强度控制,更好发挥政府管控作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标准体系和产业准入政策,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市场规则,规范市场建设。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方法,从源头保护和末端修复治理“全生命周期”发力,强化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举措,加强陆海统筹,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编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建立健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依法建设占用各类自然生态空间和压覆矿产的占用补偿制度,严格占用条件,提高补偿标准。落实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通过赋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产权安排,激励社会投资主体从事生态保护修复。

完善有偿使用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要求,扩大自然资源产权市场竞争出让和有偿使用范围,加快建立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生态修复成本的自然资源及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出让模式,使“标准地出让成为常态、非标准地出让成为例外”。探索建立岸线有偿使用制度,加快推进土地、海域、岸线的统一配置制度。

突出服务民生,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项目成熟度和轻重缓急梳理清单、分类施策,推动重大投资项目落地,改进计划指标配置方式,优先保障国家及省重大战略、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分类完善重点建设项目报批服务联系制度,统筹保障工业用地供给,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全力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以优化完善乡村规划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为重点,科学有序引导村庄规划建设,推动乡村空间形态有机更新,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乡村振兴。以促增收、保平安为着力点,落实精准帮扶土地政策,加强地质、海洋灾害风险防控,保障被征地群众权益。

实施数字化转型,建立现代化的自然资源治理体系。按照“全领域全要素全过程”的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自然资源数字化体系构架,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效率和水平,建立现代化的自然资源治理体系。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统筹整合全市土地、矿产、海洋、林业等自然资源数据,建立完善的自然资源数据资源体系,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工作“底图”,为统筹全区国土空间开发,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提供有效的信息平台,推动职能转变、流程再造、数据共享。实现以数据为核心的业务协同,通过技术创新促进制度创新,推动自然资源领域“改革走深走实”。加大重大科技平台建设,强化科技创新对自然资源管理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大力推进新型基础测绘、现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等体系建设,强化地理信息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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