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之窗
MORE+
调查研究
当前位置:首页 >> 调查研究
关于普陀区贯彻实施《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执法检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3-11-30 12:11     浏览数:4700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7月以来,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采取市、区级联动的方式,在全区开展《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检查组实地走访了全区所有镇(街道)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抽查了14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六横镇、桃花镇、沈家门街道召开了座谈会,广泛听取了乡镇街道干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养老从业人员、老年群体、人大代表等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全区关于《条例》的执行情况。发放回收《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调查问卷》350份,受访群众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非常满意48.13%、基本满意51.63%、不满意0.24%。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构建完善与居家养老相协调和医康养护相结合的服务体系,推动普陀养老服务从老有所养向老有康养、老有颐养转变,条例实施情况总体较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居家养老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民政牵头,发改、财政、卫健、自规、住建等部门协同参与,各镇街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增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相关内容纳入《普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出台《普陀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居家养老服务财政支持和保障制度。在全市率先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级评定”,实施政府补贴政策,视星级给予2-10万运营经费补贴,每年补助资金约250万元,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长效运营。

(二)实施科学规划,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优化按照医养结合、就近便利、相对集中的原则,统筹布局居家养老用房和专项设施设备。2020年至今,累计投入了3200余万元专项养老建设资金,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44家,打造完成8家敬老院和8家村社级海岛托老所,基本实现了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2020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169万元,为282户困难老年人家庭完成适老化改造,提升居家养老品质。探索打造小岛微型民生服务综合体,已在白沙岛、虾峙湖泥、葫芦岛等建立海岛“幸福驿家”,为包括海岛老年人在内的当地居民提供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商品物流、精神文化等服务,累计派单服务2411次,受益群众2600余人次,弥补了偏远海岛民生服务短板。

(三)着眼多元需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拓展结合幸福食堂建设工作,以“企业加盟+公建民营”模式扩大居家养老就餐服务供给,目前全区村(社)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率达到75.7%。组建东海渔嫂助老员联盟,培育了蒲公英、馨悦、禾仁等多家专业化养老服务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力度。依托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立为老紧急救援体系,为海岛80周岁以上老人定制“一键通”手机、“黄手环”等数字移动终端,提供24小时养老热线服务。探索与宁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区域协作,宁波不间断地向六横、虾峙、白沙、登步、葫芦5个海岛输送养老护理人才,从服务、设施、管理、文化等方面提供三年驻岛帮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一是思想重视不够。目前,虽然每个镇、街道均已建立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但是部分镇、街道对居家养老工作还不够重视,只满足于“有没有”,不求“好不好”。二是工作尚未压实。部分镇、街道对发挥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引领、示范作用的指导、监督也还不够有力,社区(村)对组织定期走访探视80周岁以上和独居、特困老年人的职责履行不够到位。三是宣传相对欠缺。从实地走访调研情况看,相关部门对《条例》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宣传力度不足,社会层面对条例知晓度较低,社区(村)学习贯彻不够到位,群众的参与度不高。

(二)服务设施不够完善。一是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层面。有的服务中心设施更新换代相对滞后,维护保养没有及时跟上,有的服务中心的日托床位、助浴等设施设备出现空置率高、使用率低的问题,设施未得到最大化利用,造成资源浪费。二是社区(村)养老照料中心层面。普遍规模和面积偏小,功能主要是做饭、送餐、堂食,老年人活动空间不足,文体娱乐器械设施配置不够丰富,有些未完成适老性无障碍设施改造。海岛的社区(村)养老照料中心点位设置不够完善,特别是几个行政村合并后,偏远区域和原来的村没有设置照料中心的往往难以被覆盖到。三是住宅小区养老服务层面。2022年以前土地出让住宅小区中,部分老旧住宅小区没有养老服务用房配置,难以在规定时间内配置到位。从已移交街道的养老服务用房来看,有的街道虽然达到了《条例》规定的面积要求,但是拼凑痕迹明显,位置、采光等不适宜用作养老服务用房,难以满足老年人活动。

(三)服务供给不够充分一是服务项目不足。目前,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以提供配送餐服务为主,每家社区(村)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配送餐服务对象约十几人,接受服务对象的规模较小、服务单一。老年人急需的小家电维修、房屋清扫、洗衣、理发等上门家政服务以及孤寡、独居老人精神慰藉服务等供给不足,与老年人实际需求契合度不高。二是医养康养薄弱。虽然居家养老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有的也设置了医务室、心理咨询室等,但是由于基层医疗人员紧张、服务能力有限,难以做到定期到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流于形式,上门提供医疗服务未实质性开展。海岛农村医疗资源有限,村医务室医护人员配备不足、难以为老年人提供专业优质的医疗服务。三是智慧服务滞后。虽然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了“一键通”手机,但是仅有日常通讯、紧急求助、位置定位等功能,智慧化水平还不够高。新一代高龄老人智慧救援系统需要加快推进,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的数字化应用场景需要进一步开发完善,针对老年人数字化应用的普及宣传培训须进一步加强。

(四)机构运营有待提升一是居家养老运营后劲不足。社区(村)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可持续性堪忧,机制化运营保障需完善。每年根据星级评定获得的2万-10万不等的运营补贴勉强维持配送餐人员工资,亏损部分由社区(村)承担,部分经济薄弱的村集体资金压力大,无力进行设备维修更新、服务拓展提升、照料中心扩建。二是民营机构参与热情不高。民营养老机构因房租、经营成本上升导致资金压力大,政府补贴仅能弥补部分人员工资开支,主动去开拓市场、提升服务品质的动力不足。另外,民营养老机构参与海岛养老服务工作的热情不高,海岛引进民营养老机构承接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难度大,无法弥补海岛养老资源短缺问题。三是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缺乏。由于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薪酬待遇普遍较低且工作辛苦,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突出。全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年龄普遍偏大、总体文化水平偏低、专业知识和技能缺乏,社区(村)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的配送餐人员大多60岁以上,难以为老年人提供更高层次的服务。

三、意见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凝聚居家养老工作合力。一是压实责任。压实各职能部门和基层主体责任,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机制,共同破解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中的问题。二是丰富内容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加大以社区(村)为重点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以及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条例》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三是加强协作。各职能部门和基层要加强协同配合,突出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强化前瞻性谋划、系统性部署,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基础建设,提升优化服务设施配置。一是统筹规划。积极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配备,做好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全托护理型床位资源的整合工作,提高社区(村)养老照料中心设施利用率。二是补齐短板。结合小岛你好、海岛共富等重点工作,大力推进适老化改造、幸福食堂、幸福驿家、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康养联合体、智慧守护安养等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行具有普陀特色的海岛“幸福驿家”项目,加大海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三是配置到位。类解决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问题,对配置不足的住宅小区,通过统筹建设、综合性配套、改扩建等方式,力争配置到位;对无配置养老服务用房的老旧住宅小区,通过协调区内国资闲置房源,采用多个住宅小区统筹配置的方式逐步解决。

(三)整合服务资源,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一是精准服务。根据城乡和区域差别,对老年人群体养老服务需求进行精准分类,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满足各类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医养、康养融合,推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医养、康养融合模式,推进医养、康养融合服务社区化。二是政府兜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丰富和增加上门家政、精神慰藉、助医、法律维权等服务供给,重点做好对失智失能、孤寡独居老人的政府兜底服务工作。三是科技赋能。开发建设线上智慧服务产品,推动智慧养老用品和服务嵌入老年人居家和社区生活场景,实现养老服务领域数字化发展,满足老年人智能服务新需求。

(四)强化多元参与,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一是规范运营。加强对居家养老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提高各类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帮助解决运营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积极引导民营养老机构、公益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引导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为独居空巢、失智失能老年人提供探访、助洁、助医等服务。二是创新模式。探索创新渔农村和离岛地区邻里互助、银龄互助式养老,探索“中心食堂”式配送餐点服务,完善渔农村助餐配送餐长效运行机制。三是加强培育。通过“引入+培训+培养”机制,开展与省内专业院校、家政服务企业定向就业对接,多渠道培养和引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专业化养老服务需求。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持续“扩面挖潜”,增加持证养老护理员数量,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 CopyRight 2010-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普陀区人大常委会版权所有  浙ICP备19007105号-1
主办: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浙公网安备33090302000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