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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2023-11-27 12:11     浏览数:1761


11月27日上午,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戴灵芝主持会议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春汉、孙德明、王洲琼、顾志月、陈红、马亮峰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以上议题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指出,要健全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努力在提高代表建议办成率和解决率上实现新突破,全面提高办理工作水平,真正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到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报告。

   

会议强调,要继续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政府、社会和家庭协作机制,加大对偏远海岛乡村地区、薄弱领域的投入力度;要积极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提升医养结合、上门服务,数字养老等相关服务水平;要聚力整合养老资源,进一步加快专业人才资源培育,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专业技能提升,激发各类服务主体内生活力。

会议听取和审查了《2023 年区人民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调整计划的报告》,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调整 2023 年区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财政预算的议案》以及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以上议题的初审报告,并做出相应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法制与监察司法工委《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要求,要强化思想认识,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认识、谋划和推动;要创新审查方式,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开展联动审查,全面提高审查质量;要加强学习培训,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点对点交流等方式,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会议审议了《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决定将该草案提请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与会的部分区人大代表就各相关议题做了审议发言。

   

会议通过了有关代表辞任事项,并进行了有关人事任免。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屠定玉,区人民法院院长卢增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卢宏辉,区监察委负责人,各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负责人列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室相关副主任,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负责人列席会议相关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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