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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贯彻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的执法检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2-10-01 12:10     浏览数:6020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助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根据省、市、区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20226开始,区人大城建环资委在区人大常委会孙德明副主任带领下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区贯彻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与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八个职能部门和六横镇、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展茅街道等相关镇(街道)进行交流座谈,分别听取了各单位实施条例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实地察看了东港街道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示范点的运行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条例》出台以来,普陀区强化顶层设计,推进数字赋能,全面深入宣传,迅速有力落实,构建起全覆盖执法清单体系,促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显现阶段性成效,以实际行动彰显了责任担当和变革能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执法改革推进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区委书记、区长为双组长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从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大数据中心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办公,统筹推进执法改革和《条例》贯彻执行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指挥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定期听取改革工作进度,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挂牌成立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专门负责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规范指导。

(二)强化力量整合,构建权责统一执法队伍体系。一是全面梳理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在省综合执法事项基础库的基础上,结合《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扩展目录》,整合规划、住建、环保、发改、公安、水利、林业、消防救援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全部或部分交由综合执法部门行使,目前已覆盖23个执法领域,认领执法事项达987项,占全区综合执法事项的20.6%。监管事项认领率达到100%,检查事项执行率达100%。二是精简队伍,推动执法力量下沉。通过常驻制和联系制两种形式下沉执法力量,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6家执法队伍248名执法编制,共下沉编制174名,占70.1%227名执法队伍在编人员,共下沉人员158名,占69.6%。大力整合现有专业执法队伍在“1+7+1”支以内,在完成能源、人力资源、水政等专业执法队伍整合撤并后,除保留的市级行政执法队外,全区整合成应急、卫生、海洋3支专业执法队伍,执法编制减少13名。三是因地制宜,多形式推动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采取“433”执法模式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六横镇和沈家门、东港、展茅三个街道实施赋权+派驻执法模式,桃花、虾峙、东极三镇实施派驻执法模式,蚂蚁岛、白沙岛、登步岛三个管委会实施“1+X”兼管执法模式。按照实际需要、高频多发、承接得住原则,推动执法事项赋权乡镇(街道)。同时,各镇、街道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中队为班底,挂牌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队,由各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任执法队队长(除六横外),分管领导任指导员,派驻镇(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长任常务副队长,整合8家专业执法下沉力量和街道现有人员力量,组成一支执法队伍,形成综合执法+专业执法+乡镇执法一体化执法新模式,进一步集约执法资源、提升整体执法效能。

(三)强化数字赋能,推动行政执法改革提质增效。一是积极推进数字应用先行先试。加快打造数字执法指挥平台,以智慧城管系统平台为依托,全面开展执法主体、执法事项、监管对象、执法应用等要素排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互联网+监管平台账号开通率100%,并率先贯通基层治理四平台,实现电子执法证全覆盖,各基层综合执法队伍使用率100%,线上办案率达99%。二是数字信息实时共享。将2000余路监控纳入智慧城管监控平台,选取其中400多路接入AI智能识别系统,实现视频智能分析,近2年共检测出各类案件19.4万余起。三是五位一体信息采集。形成网格队员日常巡查、第三方信息采集、AI智能识别、浙里办市民曝光、举报电话受理的信息采集网。四是部门联动互联互通。在全省率先实现智慧城管平台与区社会治理综合信息平台、省综合执法办案系统贯通,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线上无缝衔接。五是加快推进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目前已创建82综合查一次应用场景,实施常态化检查,开展联合检查累计17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750余人次,执法人员数降幅43.5%,市场主体受检频次降幅达58.7%。今年已完成61监管一件事主题场景认领,在乡镇街道全面推行监管一件事清单化执法模式。

(四)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监管执法协同机制。按照监管全覆盖、执法全闭环的要求,实行执法监管一件事全闭环管理,提升监管服务实效。根据《舟山市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完善执法协同机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全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重点对涉及多部门的高频事项,逐项建立规范性的工作标准,形成跨部门监管执法合力。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区公安分局挂牌成立大综合一体化行刑衔接中心,设立警综联动服务中心,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形成了执法一地发现、多方联动的有效格局,做法案例获得学习强国刊登报道。同时,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和要素保障,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能力水平。今年以来累计开展《行政处罚法》《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学习培训研讨11次,1360余人次。组织执法资格证考试,共有104名执法人员取得执法资格。指导督促各镇(街道)落实执法中队办公场所,配齐配全执法装备,强化执法保障。

二、存在问题

(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局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有些部门和镇(街道)没有真正理解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没有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这个全局去把握,思想还停留在仅为完成上级任务的层面,在事项清单编制、人员转隶、跨部门跨领域执法事项划转等工作中,配合支持不够积极主动。二是有些乡镇(街道)对《条例》的学习、宣传不够,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缺乏深入的理解,导致在具体工作中存在偏差。三是部分执法单位缺乏行政执法改革的经验推广和实践指导,融入行政执法改革大局的主动作为不够。

(二)日常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责边界有待进一步明晰一是存在监管弱化现象。部分执法队伍整合、处罚事项划转后,个别行业主管部门对处罚事项相关的日常巡查、监管、指导有所削弱,不同程度存在监管弱化等问题。二是存在执法效率不高现象。个别领域处罚事项划转后,在案件移交材料手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协同执法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标准不统一、程序不明确等问题,导致办案效率不高。三是存在部分执法事项归属不明现象。如残疾人卖唱、酒店排档吃饭噪声扰民问题等。

(三)执法力量下沉问题有待进一步破解。一是部分单位执法力量的下沉仅停留在完成规定指标层面,没有实现人员真正到岗到位。二是拟下沉人员存在混岗情况,部分单位有一定比例的拟下沉人员同时担任科室的相关负责人,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后续下沉工作,即使下沉后也还存在由于各种原因回流到机关的情况。三是下沉人员县属乡用的管理办法尚未建立,乡镇对下沉力量的有效指挥难以保障。

(四)综合执法队伍承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大综合一体化乡镇执法改革任务点多面广、专业性强,对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要求较高。我区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内法律人才紧缺,面对过多的执法事项,综合执法队伍虽已开展了一些培训,但承载能力、覆盖面和知识面都不足,执法压力较大,与高质量开展执法工作和群众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

(五)配套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部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一体化集中办公场所落实尚未到位。二是部门之间数据贯通存在壁垒,办案系统信息不能共享,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无法及时获知与执法相关的监管情况,各执法单位也不能及时掌握综合执法处罚情况。三是基层执法队伍的执法车辆、服装、标志、法律文书等不统一,容易给群众造成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各管各的错觉。四是下沉人员待遇不统一,由于考核主体不同,导致各镇街道下沉人员薪酬待遇不同。同时,执法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偏低,存在队伍留不住人、招不到人现象。

三、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改革重任。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是党中央赋予浙江的重大政治任务,把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摆到事关国家治理、执政水平、人民幸福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执法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把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作为法治普陀建设的生动实践,作为打造现代社会治理新样板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奋力推动我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迭代升级、走在前列。

(二)紧盯条例规定,保证改革落地一是进一步推动健全执法指挥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执法监管职能,管理考核辖区内执法检查、执法协作等活动。二是持续整合精简行政执法队伍,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加强属地管理。三是进一步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同工作机制,推进违法线索证据材料、执法标准、处理结果的互通、互认,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四是进一步推动执法队伍一体化联动,将多领域执法活动全部纳入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平台进行管理,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手段,加强行政执法相关数据的收集、研判和运用,构建全区行政执法一盘棋工作格局。

(三)厘清职责边界,提升执法效率。一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处罚事项划转,监管责任不减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监管与执法的职责边界,厘清部门职责、任务和要求,共同锁紧监管执法闭环链条。二是在现有执法协作机制的基础上,探索组建联合执法办公室、派驻执法联络员等监管执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乡镇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配套制度。三是业务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审批、监管、备案、核查等监管工作,同时为综合执法部门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一是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执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不断推进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和规范化。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通过组织法律法规培训,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等形式,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夯实行政执法基础。三是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强化执法保障。除了执法记录仪、执法车辆等常规传统的执法装备外,数字化执法装备亟需配套跟进。四是制定下沉人员管理办法,明确下沉人员待遇保障、职务职级晋升等实际操作办法,优化下沉人员管理模式,充分调动下沉人员工作积极性。五是加大专业法律人才培养引进,建立统一的法制审核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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