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从5月份开始,调研组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实地走访了部分镇、街道,并重点调研了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依法履职情况;听取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单位就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出庭应诉、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议。期间,还专题召开了行政机关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询问会。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主要工作成效
2021年以来,区人民政府紧扣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和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目标,结合普陀实际,持续将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到政府运行的各个方面。2021年4月成功创建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
(一)转变政府职能,法治建设推进不断深入。区政府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加强监督;推进审批改革。清理基层证明事项,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提升“一网通办”“跨域通办”能力,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营造法治市场环境。开展营商环境整改,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出台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开展企业亮信用活动,搭建小微企业信贷评级平台,打造“信用评级+信用贷款”金融服务模式;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整合法律资源,推出系列惠民便民法律服务举措,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社会能力。
(二)规范行政行为,政府法治能力全面提升。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整合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完成执法事项赋权试点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科学依法决策,指导行政机关公布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完善合同管理,推行合同管理“五统一”机制;健全法律顾问服务管理制度,持续保持政府法律顾问区、镇(街道)全面覆盖。
(三)严格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更加公正文明。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大疫情期间冷链食品安全,生态环境违法和小型加工制造、矿山、危化等领域监管力度;提升执法规范标准,深化“执法监管无偏见”行动,落实“首违不罚”制度,试行轻微违法依法免予处罚清单;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开启“智慧执法”新模式,有效尝试远程数字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推行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优化调整政务公开事项标准,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
(四)注重矛盾化解,社会治理更趋规范高效。利用行政复议争议化解主渠道,改进复议审理模式,发挥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以及应诉全过程;系统构建区、镇街、村社+社会组织“3+X”矛盾化解体系,探索多种矛盾化解机制,完善矛盾纠纷化解闭环。注重诉讼期间矛盾化解,引导行政机关参与行政调解和积极应对诉辩争议,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完善提升“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数字赋能矛盾调解,推动升级各类平台融合,推进社会治理规范高效。
二、存在问题
(一)法治建设重要性认识有待深化。调研发现有些行政机关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不强,通过执法化解矛盾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不够;行政过程还存在程序意识不强问题,为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而忽视法律规定程序情况偶有发生,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项目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组织公众听取意见的较少;对法律监督有抵触、被动应付、不积极主动纠错、相互推诿等状况;有些部门缺少法律敬畏意识,对明显存在败诉风险的诉讼案件,消极应对,不通过主动调解等方式予以纠正时有存在;个别单位对履行职责的认识存在偏差,“放管服”放而不管,让企业任性作为、随意损害消费者利益。
(二)法制人才队伍建设较为薄弱。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人员断层、缺员现象日益严重,法制人才培养使用缺乏举措;法律资质人员占比较少,少数持证人员未涉足法律实务,缺乏实际经验,难以履行政府法律参谋职责,行政诉讼出庭不出声现象较为普遍。有些单位因法制力量薄弱,过分依赖作为辅助的政府顾问律师,而把自己当成法律工作的传递手,陷入恶性循环;因法制缺员,人员混岗,基层执法人员调整等原因,基础工作由执法辅助人员完成现象普遍,影响了法治政府持续推进。
(三)行政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个别行政执法案件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情况,甚至仍有少数越权行政的行为;忽略立法意图,机械适用法律,对法律规定做限缩解释等现象还有存在。行政处罚、申请执行超期,未依法告知、移送、答复等程序性问题较多存在,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处罚幅度错误等实体问题依然较多;实施行政许可未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情况仍未彻底改变;涉及群众投诉反映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慢作为、不作为等拖延现象还有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对政府信任度;对当事人反映的未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的行政行为,缺乏主动纠错的责任担当,增加了当事人诉累;对非诉强制执行案件,部分执行单位选择性执法,裁执分离执结率低。
(四)职能交叉、执法衔接仍未理顺落实。虽然行政机关已经实现了职责划分,但是部分社会治理问题仍会存在职能交叉,存在职能衔接不顺畅问题,未能通过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行政与司法等部门相互共享、相互配合机制落实不够,影响了社会矛盾化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仍不顺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标准不统一、缺乏规范,造成涉嫌犯罪人员未采取强制措施导致人员脱逃等问题。个别地方因行政执法事权划转形成职权分歧,而相互推诿,造成违法行为蔓延。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法治意识,切实担负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意识到法治对社会稳定发展保障作用。强化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切实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加强依法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二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明确主要领导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让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作为公私行权标准。落实严格行政违法责任追究机制,提高违法行政成本,树立法制权威,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建立政府信誉,营造良好社会法治环境。三要坚持放管结合,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把管理工作重点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部门要触及问题核心,探索更有效的管理方式,依法实施处罚,没有处罚权不等于没有监管职责,更不能“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四要主动接受各项监督,积极回应群众期盼,积极担当作为,不断提高自行纠错能力。
(二)夯实法治基础,切实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一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法制机构作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推进的法律服务和参谋机构,在全区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切实配备法制机构人员,重视法制机构人员梯队建设,发挥法制参谋服务作用,保障依法行政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二要培育法律和专业人才。招录和使用好法律人才和各项专业人才,并保持专业人员的适岗性和稳定性,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不断提高政府部门在各领域的依法管理服务能力;三要提高法律实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让法律资格人才到司法、政府法制、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进行岗位锻炼,真正提高其依法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规范执法,切实提高依法履行职责能力。一要理顺执法体制。要结合普陀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高效推进各项执法体制改革,并实事求是评估改革效果,不要为改革而改革,减少应改革而在以后工作中留下管理上后遗症;二要严格依法执法。坚持把好依法执法关,公平执法关,牢固树立执法程序意识,优化执法流程,正确行使行政裁量权,确保法律适用得当,防止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让广大群众在执法中感受到文明公平正义,坚决维护法律权威;三要加强执法监督。践行有权必有责理念,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执法责任追究,杜绝执法违法行为的发生。执法机关还要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充分发挥部门监督,严格执法执纪,提高执法监督实效。
(四)落实沟通机制,切实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等沟通交流机制。落实联合执法机制,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区政府层面探索职责裁决机制,以明确职责界限,解决减少部门互相推诿。落实府院联席机制,让其成为依法规范高效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落实完善“行刑衔接”常态化机制,强化信息沟通,统一证据标准,明确案件移送规范。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顶层设计,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整体统筹与工作协同,进一步推动政府行政运行从条块分割、封闭的架构迈向开放、协同、合作,着力形成推进社会综合治理的强大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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