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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3-02-17 12:02     浏览数:9177

2023216日在舟山市普陀区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法院院长  卢增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区人民法院在区委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全区发展大局,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全年新收各类案件5843件,办结6073件(含旧存),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48件。服判息诉率、自动履行率、一审判决改判发回瑕疵率等主要质效指标持续向好。

一、着力服务大局,为现代化新普陀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统筹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出台《助企纾困十六条措施》,针对性开展司法帮扶。聚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纠纷预先介入机制,加大“示范判决+批量调解”做法应用,妥处建设工程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案件195件。在涉某公司逾期交房系列纠纷处置中,选取典型案例快速立案、快速判决,最终剩余50余名购房户按“示范判决”与公司一揽子达成和解。防范化解因疫情带来的涉餐饮、旅游行业风险。朱家尖法庭综合实施示范性调处、发布倡议书、宣传处理标准等举措,强化预期引导,后续该区域潜在的大量涉民宿餐饮承包、租赁纠纷无一成讼。坚持运用利益平衡原则处置涉疫情纠纷,对因疫情引发共计55件商业用房租赁纠纷,适用“合同僵局”理论,判令解除合同,合计调整减免租金、违约金83.5万元,引导双方共渡难关。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防范并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审结涉企纠纷920件,解决争议标的20.05亿元。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审结破产案件23件,盘活企业存量资产10.28亿元,释放土地资源973.44亩、房屋15.23万平方米,化解金融债权57.50亿元,助力腾笼换鸟、转型升级。舟山阿鲁亚大酒店公司通过多方努力成功引进重整投资人,以4.6亿元的对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因资金链断裂停工长达8年之久的项目重新焕发生机。发布《“护项目·助共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院、庭长结对区重点项目,累积开展走访47次。六横法庭党支部通过接待来访咨询、开设法律课堂、指导纠纷调处等方式开展共建活动,属地超过70%的金融纠纷通过分期还款、增加担保等方式在诉前得到妥善化解。加强信用修复工作,依法为4家破产重整企业解除失信,让市场主体“轻装前行”。

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彻落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强化诉前解纷工作指导,对963件调解组织调解成功案件予以司法确认,同比上升26.5%。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专门开辟线上解纷通道,就不良债务出具“预查废证明”13份,金融借款合同一审新收案件同比下降12.54%。积极融入“141”基层治理体系,法官主动联系走访镇街、村社90余次,诉讼服务中心、派出人民法庭协同区社会治理中心、综治所等化解矛盾纠纷2500余件次。大力实施“平安护航”工程,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机制,开展院领导大走访、大接访活动。强化风险预警,发送《要情专报》《情况反映》等14期,发挥专业优势提前介入重大事件处置。2022年,区人民法院收案总数同比下降16.1%,降幅居全省前列。

二、严格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精准打击刑事犯罪。办结一审刑事案件248件。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两抢一盗”、故意伤害、涉毒等犯罪案件5058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下游犯罪案件2676人、开设赌场犯罪案件35人。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打击涉非法采砂犯罪,审结隐瞒犯罪所得等案件1732人;对纠集他人向海洋倾倒油污的高某判令支付生态修复赔偿金。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212人,对因情感纠纷而对未成年人实施绑架的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职务犯罪案件2件。深入落实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要求,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成为常态。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做好审查工作,审结适用认罪认罚案件193304人。

妥善化解民事纠纷。办结一审民商事案件2777件。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审结婚姻、扶养、继承等案件313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件,判令家务补偿2件,维护公序良俗、促进家庭和谐。加强涉案民生保障,审结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各类侵权赔偿案件218件,审结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等案件89件。依法保护金融债权,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行为,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1016件,解决争议标的5.51亿元。依法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审结各类合同、合伙、公司股权等纠纷案件985件。积极适应全市知识产权案件由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变化,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51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一批涉“舟山带鱼”“舟山小黄鱼”等本土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纠纷得到妥善处置。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办结一审行政案件68件、行政非诉申请执行案件26件。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联合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发布2022年度行政审判司法审查报告。开展多层级、多形式工作联动,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协调,组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旁听庭审,针对司法领域发现的问题制发司法建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判决行政机关败诉2件。探索建立败诉预警机制,发送调解建议函,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促成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行政案件调解撤诉率30.8%

攻坚“切实解决执行难”。执结执行案件2765件,执行到位标的额3.15亿元。加强失信惩戒,共发布限制高消费令1843人次,限制出境224人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17人次,罚款849人次,作出拘留决定81件。持续开展打击拒执专项行动,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43件,在全市率先畅通刑事自诉渠道,引导刑事自诉1414人,公诉和自诉并行的打击工作体系基本形成。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财断血”“黑财清底”工作成果,涉黑恶犯罪刑事财产刑案件全部执结,执行到位罚金284.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273.76万元。开展“为群众办实事高效执行”等专项行动,集中执结涉中小微、农民工工资等民生案件111件,为5家企业屏蔽失信,为56家企业负责人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促成27家被执行企业主动履行债务1.04亿元。

三、坚持守正创新,加快推进法院现代化建设

推进全域数字法院建设。积极回应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化、精准化、智能化的在线诉讼服务。疫情期间数字法院应用广受欢迎,全年有73.73%的案件通过网上立案,56.64%的庭审在线上进行,88.73%的诉讼材料以电子方式送达,真正做到审判执行“不打烊”、司法服务“不打折”。依托“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全面推行立审执各环节全要素的线上办案模式,建立完善不动产处置、税务协作、保险等“执行一件事”改革工作机制7项,同期结案率上升6.54个百分点,平均执行天数减少5.27天,上诉移送、执行款发放等用时均同比大幅缩短,审判执行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加强“共享法庭”建设。着力推动司法服务向基层延伸。建成“共享法庭”124个,实现镇街村社全覆盖,国际水产城、六横矛调中心2个“共享法庭”入选省级示范点位,为全市法院仅有。在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先后出台《“共享法庭”建设管理办法》《庭务主任队伍建设意见》等文件制度8项,在全市率先设立20万元庭务主任专项奖励资金。桃花、虾峙法庭依托“共享法庭”点位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有力促进法治乡村建设。202210月,全市“共享法庭”建设现场推进会在普陀召开,我区建设经验在会上作交流。“共享法庭”运行以来,已化解纠纷1114件,协助执行253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53场,提供法律咨询530次,以司法服务“小支点”撬动基层社会“大治理”。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纳入“四类案件”数字监管122件。开展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试点工作,将程序性文书制作、送达、记录等18辅助性事务从审判庭剥离,统筹到集约中心实行集中管理、一站办理。聚焦民间借贷等虚假诉讼多发领域,探索建“十必查”工作法,查处并打击虚假诉讼行为21件。《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虚假仲裁的调查报告》获省高院主要领导批示,并藉此推动虚假仲裁案件防范查处工作。持续加强案件质效管理的精准性和及时性,围绕核心指标、短板弱项,实行日监控、月通报、季分析,通过数字赋能、画像到人,推动质效全面提升。“程序空转”现象监测指数“程序比”降至1.462,为全市基层法院最优;共计5项案件质量管控核心指标中,有4项居全市法院首位,其中2项在全省法院中排第一。

四、全面从严治院,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

全面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大力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引导干警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大力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引导干警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站稳人民立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向区委报告重大事项、重大工作。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深入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组织生活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完成机关党委换届,落实“支部建在庭上”要求,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扎实推进干警能力建设。实现专业法官会议常态化,集中讨论案件218件次,通过“问诊把脉”帮助法官拓宽思路、提升办案水平。实施青年干警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推选干警参加全省法院“百年心向党·浙里正青春”“喜迎二十大·浙法青年说”等活动;组建以青年干警为主体的“法韵工作室”,结合实务组织业务研讨14次,形成研讨综述14篇、案例解析21篇,其中12篇在市级以上平台发表,2篇获奖,推动办案能力和研究能力双提升。加强干警业务能力建设,组织参加业务培训30余场360余人次。1个集体、8名个人获省市级表彰。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强化院庭长“一岗双责”,构建齐抓共管有力局面。以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职业行为规范教育,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6场,引导干警筑牢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的思想根基。牢固树立问题导向,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月”活动,通报、查纠问题6类,教育提醒12人次,将苗头性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组织召开家属座谈会,发动干警家属共筑廉政防线,进一步拓展法院廉政建设外延。

五、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把主动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决贯彻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落实代表审议意见。积极配合开展好员额法官履职评议工作,对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逐条落实整改,持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坚持“司法为民·法官进基层单元”活动常态化,自202211月活动启动以来已开展6次,努力做到集民意、解民忧。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区政协及党外人士专题通报法院工作,听取意见建议,改进自身工作。办结政协委员提案1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5次,办理检察建议、函件等3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进司法公开,直播庭审502场,上网裁判文书1921份,向社会各界寄送《工作通报》2400余册。落实人民陪审制度,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98.68%。开展法官律师互评工作,充分发挥律师促进公正司法、改进司法作风作用。推进“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实体化运作,畅通线上投诉、建议、评价以及法官反馈双向渠道,打造司法公正感受高地。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能够取得一定成绩,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正确司法理念需进一步树牢,个别法官存在埋头办案、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情况,少数案件的办理没有很好地体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二是司法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司法作风需要进一步优化,办案质效仍有提升空间,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还有不少差距。三是司法环境需进一步优化,虚假诉讼、扰乱诉讼秩序、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现象时有发生,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需要进一步深化,法官履职保护机制建设仍不健全。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区人民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区委十四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锚定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工作战略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以基层基础提升推动目标任务落实,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新普陀贡献更多法院力量、展现更大法院担当。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以更实举措保障中心工作。聚焦现代化新普陀建设重点,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程,坚持产权平等保护,着力压降商事案件解纷周期,以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重大项目攻坚。立足经济稳进提质,坚持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坚持想方设法为企业纾困解难,确保救济渠道更加顺畅、权益兑现更有保障。秉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公正高效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助力海洋创新策源地打造。统筹发展与安全,依法严惩各类犯罪,支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助力更高水平平安普陀、法治普陀建设。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以更严管理提升办案质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深入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加强案件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持续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深入推进司法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不断加大“程序空转”整治力度,努力用最少程序、最短时间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健全法官进基层单元工作机制,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度融入司法实践。持续加大对虚假诉讼、滥诉行为、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以更快步伐推进法院现代化建设。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深化全域数字法院建设,立足数字赋能、多跨协同,进一步完善数字化工作模式。巩固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试点改革成效精简立案材料、压缩审理时间、优化诉讼流程。持续加强“共享法庭”建设,推动司法服务更加普惠均等、精准可及。

四是坚持团结奋斗,以更高标准打造法院铁军。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廉洁强作风,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深入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加强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打造坚强战斗堡垒牢记“三个务必”,大力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各位代表,乘风好破浪,奋进正当时。在新的一年里,区人民法院将在区委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推动法院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新普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名词解释

 

1.合同僵局:合同生效之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一方违约,违约方不享有法定解除权,又不构成情势变更,守约方又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且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是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方又显失公平的情形。

2.预查废证明:法院在审查涉银行不良债务诉讼和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债务人有他案涉执,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的,可据此径行出具“预查废证明”。凭借该证明,银行业机构可以直接向金融监管机构提出债务核销申请。

3.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4.刑事自诉: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自诉案件范围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5.执行一件事:针对政务信息碎片化、条块分割、相关协同部门司法协助意识不强等难题,浙江高院争取省委支持,启动执行“一件事”改革,旨在将不同部门办理的“多件事”,按照执行协同事项的推进过程整合为同一平台办理的“一件事”,实现“线下多头式”向“线上并联式”的业务协同模式转变。

       6.“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司法公正在线”以全省法院办案办公平台为依托,建立“码”上投诉、“码”上反馈、“码”上评价工作机制,旨在搭建人民法院倾听人民群众声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与人民群众良性互动的新渠道和新途径。当事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浙里办等扫描送达法律文书上的“案件码”进入应用,实时查看案件基本情况、审理进度及审理人员信息等,并在线填写反馈意见、对案件办理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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