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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2-06-14 12:06     浏览数:3588

区人民检察院:

2022527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卢宏辉所作的《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一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通过紧盯社会热点难点进行监督,助推社会治理水平提升;聚焦侵害社会公益问题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围绕诉讼重点环节进行监督,促进执法司法更加

公正等举措将法律监督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

会议指出,当前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平衡。区检察院在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所突破,但未形成相应的工作机制;行政执法监督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囿于行政执法信息壁垒制约,相关工作没有实质性突破,民事、行政检察的办案数量、监督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还需要深度挖潜。(二)检察监督方式有待改进。部分检察干警重配合轻制约,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情况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分析法律监督案件,多数集中于一般性程序违法或工作瑕疵问题进行监督,对深层次违法情形挖掘有待加强。存在同一事项向多家制发监督意见的现象。类案监督意识有待强化,办案中往往限于文来文来,跟进监督后劲不足。(三)法律监督职能宣传有待深化。重办案、轻宣传,忽视检察宣传与检察业务的统一性,未能深入展开全方位、多角度、立体性的具有深度式宣传。在采取宣传渠道及宣传方式的问题上与网络主流失去同步性。基层群众对检察监督的职能、地位和作用缺乏深入的认识。

为此,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责任担当,依法能动履行“四大检察”职责。一要聚力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坚定不移地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着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应立案而不立案、长期挂案等情形。二要用心做好民事诉讼监督,畅通群众申诉和司法救济渠道,加强对民事诉讼监督的精准性、引领性,保障群众合法权利。三要努力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居中纽带作用,注重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四要稳妥做强公益诉讼监督,持之以恒抓检察建议刚性,对被建议对象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软抵抗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手段,力求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优化创新监督方式,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一要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法律监督触角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注重诉源治理、标本兼治,提出堵漏建制、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检察建议,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二要引入检察听证程序,坚持能听尽听”“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三要积极构建未成年人社会化综合保护体系,在帮教工作中引入司法社工力量,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四要推进法律监督模式从个案监督向类案治理转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司法能动性,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三、强化外面沟通协调,增强法律监督刚性。一要凝聚思想共识,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提升群众对法律监督的认识度和参与度,积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检察院主办、社会参与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二要积极应用数检督平台,通过检察监督+人大监督模式,融合贯通,形成合力,提升法律监督的刚性和质效。三要强化沟通协作,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同配合,以文件会签、联席会议等方式,强化法律监督意见在行政执法和司法办案过程中的作用和影响力。四要增强法律监督意见落实保障,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违法违纪线索移送衔接制度,对于运用检察权仍不能保障的法律监督意见,及时诉诸纪检监察手段,给予保障落实。

四、强化保障机制,提高法律监督案件质量。一要加强法律监督队伍专业化建设,重视能力提升,通过理论研究和实务培训不断提高办案人员业务素质和办案技能。二要建立办案量化考评机制,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提高法律监督案件办理质量。三要加大办案硬件经费投入,强化技术保障,推广运用无人机、执法记录仪和专家协助调查取证,提升整体科技化、专业化水平,解决法律监督案件调查取证涉及领域广、专业强、取证难等难题。四要深入推进检察数字化改革,以数字驱动重塑检察监督办案模式、提升监督质效。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附件所列问题清单请认真研究处理,并请区人民检察院于六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附件1:建议区人民检察院研究解决的问题清单

附件2:部分代表委员审议发言摘要

附件3:关于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附件4:部分专项工作评议意见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614

 

附件1:

建议区人民检察院研究解决的问题清单

 

1、进一步推进四大检察职责履行。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着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畅通群众申诉和司法救济渠道,保障群众合法权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纽带作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持之以恒抓检察建议刚性,对被建议对象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软抵抗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手段。

2、进一步强化跟踪问效。及时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回访评估,对无正当理由不采纳检察建议、拒不整改落实的,采用抗诉、提起公益诉讼、纠正违法等后续监督措施,依法跟进,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3、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职责,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4、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的结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打破部门壁垒,实现信息共享,为法律监督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5、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干警队伍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检察干警队伍。

附件2:

部分代表委员审议发言摘要

 

1、从四大检察司法资源配置上,要改变过去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一支独大的现状,从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不同诉讼特点以及监督案件发生量等实际出发,优化人员结构以及资源配置。

2、推动执法司法信息共享,进一步畅通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信息共享渠道,推动互联互通、实时监督,增强法律监督的便捷性、即时性和全面性。

3、加强与监察委的协作配合,在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监察委;对监督意见不理不睬,不落实不回复的,要及时报送监察委追责处理。

4、部分检察官存在重办案、轻监督,知识结构较单一的情况。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仍不够充分,建议进一步的加强法律监督能力。

5、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生产安全等犯罪,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6、加强对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经费保障和办案业务装备建设以及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强办案规范化建设。

 

 

 

附件3:

关于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

调研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一系列能动司法和检察监督,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

紧盯社会热点难点进行监督,助推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司法能动性。针对社会治理和司法实践中的痛点难点,聚焦案件背后的问题,深入分析发案规律和深层次原因,查找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以制发检察建议为抓手和载体,通过一案一建议,依法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预警防范、堵漏建制、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书,推动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系统性解决。区检察院针对个别单位违规雇用童工现象,推动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整治,规范市场用工行为,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针对海岛岸滩固废污染严重现象,区检察院推动类案治理,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清除,推动职能部门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区域整治,确保固体废物污染问题从源头上得到整治。

聚焦侵害社会公益问题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区人民检察院忠实履行公共利益的代表的神圣职责,主动深入基层,倾听民众呼声,聚焦燃气瓶运输安全、外来物种入侵、古树保护、采石场扬尘影响环境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检察监督。针对无标米酒售卖、冷鲜禽类贩卖不合规等现象,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联合团区委创新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制度,调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维护公共利益。全年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0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用好诉前程序解决突出问题,着力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和怠于履职行为,促使政府职能部门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围绕诉讼重点环节进行监督,促进执法司法更加公正。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推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正。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以监督办案为中心,促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更有力有效,切实解决好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侦查监督方面,监督立案9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5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人,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1份,口头提出纠正违法意见32次。在审判监督方面,提出刑事抗诉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和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发出审判程序监督检察建议10件。在执行监督方面,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9人,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7件,开展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1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7件。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平衡。

近年来,区检察院在保持做优刑事检察传统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在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所突破,但未形成相应的工作机制,相关工作可持续性发展难以为继;行政执法监督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囿于行政执法信息壁垒制约,相关工作没有实质性突破;近年来,民商事领域虚假诉讼日益增多,相关手段日趋隐蔽,发现查办难度加大,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区检察院在推动虚假诉讼案件查办作用不够明显,监督力度有待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的办案数量、监督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还需要深度挖潜。

(二)检察监督方式有待改进。

从调研中发现,部分检察干警担心影响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关系,怕监督多了影响部门关系和人际关系,顾虑重重,重配合轻制约,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情况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法律监督的力度有待强化。分析法律监督案件,多数集中于一般性程序违法或工作瑕疵问题进行监督,有的监督内容避重就轻、点到即止,对事监督多,对人监督少,对深层次违法情形挖掘有待加强。受业务考核指标影响,片面追求数量,存在同一事项向多家制发监督意见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公信力。监督的深度有待提高,仍存在就案办案思维,限于个案办理、一次监督,类案监督意识有待强化,办案中往往限于文来文来,后期跟进动作不多,跟进监督后劲不足。

(三)法律监督职能宣传有待深化。

尽管近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在加大法律监督宣传上做了一些工作和努力,但从调研反映的情况看,由于检察职能的宣传形式单一和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工作始终滞后于检察业务工作。由于业务本位思想作祟,重办案、轻宣传,忽视检察宣传与检察业务的统一性。宣传方式仍停留在就事论事的现象报道,未能深入展开全方位、多角度、立体性的具有深度式宣传,难以在社会和群众间开拓新局面。缺乏与媒体的广泛探讨沟通,宣传手段跟不上互联网时代变革,在采取宣传渠道及宣传方式的问题上与网络主流失去同步性。基层群众对检察监督的职能、地位和作用缺乏深入的认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监督职能,基层群众知之甚少。

三、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责任担当,依法能动履行“四大检察”职责。

一要聚力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坚定不移地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着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应立案而不立案、长期挂案等情形。二要用心做好民事诉讼监督,畅通群众申诉和司法救济渠道,加强对民事诉讼监督的精准性、引领性,保障群众合法权利。三要努力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居中纽带作用,注重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四要稳妥做强公益诉讼监督,持之以恒抓检察建议刚性,对被建议对象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软抵抗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手段,力求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优化创新监督方式,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要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法律监督触角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注重诉源治理、标本兼治,提出堵漏建制、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检察建议,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二要引入检察听证程序,坚持能听尽听”“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三要积极构建未成年人社会化综合保护体系,在帮教工作中引入司法社工力量,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四要推进法律监督模式从个案监督向类案治理转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司法能动性,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三)强化外面沟通协调,增强法律监督刚性。

一要凝聚思想共识,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对

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提升群众对法律监督的认识度和参与度,积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检察院主办、社会参与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二要积极应用数检督平台,通过人大监督+检察监督模式,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权威性和检察监督专业性,融合贯通,相互借力,提升法律监督的刚性和质效。三要强化沟通协作,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同配合作用,以文件会签、联席会议等方式,强化法律监督意见在行政执法和司法办案过程中的作用和影响力。四要增强法律监督意见落实保障,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违法违纪线索移送衔接制度,对于运用检察权仍不能保障的法律监督意见,及时诉诸纪检监察手段,给予保障落实。

(四)强化保障机制,提高法律监督案件质量。

一要加强法律监督队伍专业化建设,重视能力提升,通过理论研究和实务培训不断提高办案人员业务素质和办案技能。二要建立办案量化考评机制,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提高法律监督案件办理质量。三要加大办案硬件经费投入,强化技术保障,推广运用无人机、执法记录仪和专家协助调查取证,提升整体科技化、专业化水平,解决法律监督案件调查取证涉及领域广、专业强、取证难等难题。四要深入推进检察数字化改革,以数字驱动重塑检察监督办案模式、提升监督质效。

 

 

 

附件4:

部分专项工作评议意见

(关于舟普检行公建(202131号检察建议的评议意见)

 

1、该建议法律适用准确,建议对象明确,措施有针对性;制发程序规范,形成了调查、论证、起草、送达、督促的闭环;该建议以小见大,从群众关心的小事入手,推动相关问题开展整治,推动社会治理。

2、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切实整改,措施有力,效果令人满意。

3、建议检察机关继续狠抓质量,完善机制,严格程序,用好调查核实权,严把事实关和证据关;对检察建议中涉及的疑难、复杂和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开展专家咨询论证,确保客观准确;检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注意深挖案件背后的治理问题,由点及面,更多推动制度建设。

4、通过实地考察最美公路发现一些问题:公路两边包括海滩的卫生环境不尽如人意,海滩、海上的漂流物和游客留下的杂物较多。提出两个建议: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在全区构成环境卫生人人参与、全区共建的良好氛围,同时在最美公路的路旁设立一些涉及卫生环境方面的温馨提示广告牌;二是建议职能部门加强监管,特别要加强公路两旁包括海滩卫生的环境整治工作,要建立起一个长效机制,力争做到组织基本到位、资金保障到位、人员分工到位、细化职责到位和工作开展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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