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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22-07-04 12:07     浏览数:8257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安排,4月以来,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自然规划分局等单位开展调研,听取了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以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汇报,对相关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探讨,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我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2021年末,我区独立编制机构数203个,机构编制人数7764人,在编在岗人数7242人。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16.42亿元,同比增长54.46%;负债总额5.74亿元,同比减少2.41%;净资产110.68亿元,同比增长59.27%

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14.77%;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的16.26%;无形资产占资产总额的1.27%;在建工程占资产总额的23.2%;长期投资占资产总额的0.69%,公共基础设施占资产总额的43.71%2021年度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新配置3.76亿元,同比增加4.67%。无形资产新配置0.12亿元,同比增加5.55%2021年度我区单位在用资产、出租出借、闲置资产、待处置(待报废、损毁等)资产分别为30.92亿元、687.82万元、129万元、427.52万元,分别占对应资产总额的99.60%0.22%0.04%0.14%

(二)我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上年度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在建工程管理的意见建议。一年来,区政府及有关单位有序推进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进一步解决在建工程比例较大、计入固定资产比例较低等问题。区财政局积极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要求,对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截至2021年末,新增已完工在建工程2.29亿元,已完成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10.46亿元,比2020年底的14.13亿元下降57.82%

二是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一年来,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出台完善《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集中管理实施方案》等制度,强化对国有资产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管,推动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向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迈进,进一步推进了国有资产优化整合,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一年来,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建立国有资产报废集中处理制度,提升了报废资产处置效益,回收报废资产219批次,回收资产合计23761件,涉及资产账面原值4048万元。开展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入账及公路资产专项清查工作,全面摸清我区公路水路资产家底,新入账交通公路基础设施46.63亿元。开展国有房产、土地资产管理情况清查,共登记行政事业性房屋土地资产3665处。开展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工作,清理出低效无效资产14项。通过各项专项整治,有效地夯实了国有资产报表与政府财务报表基础。

四是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持续加强。一年来,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加快实现资产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全区154家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数字化改革总体部署及预算一体化系统建设规范要求,于20218月顺利完成资产管理业务向资产云2.0平台迁移工作,以信息化建设带动资产管理模式转变,切实打通资产监管和内控,逐步完善国有资产全链条管理,实现数字化与管理服务深度融合,不断提高资产管理工作效率,积极推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和规范处置。

二、我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管理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一是资产管理制度有待健全。个别单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现象仍然存在,在日常管理中,对资产管理制度要求不够明确,管理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如区海洋与渔业局,除出台公务船(艇)使用及建造维修(保养)管理办法外,未制定其他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导致普陀农产品质检站等建设项目无适用的管理制度可采用。二是资产配置合理性有待加强。个别单位在资产配置时缺乏可行性分析,造成资产作用发挥不充分、效率低下。房产、土地、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管理存在不同程度的闲置浪费现象,全区目前仍有闲置房产、土地等国有资产589处。

(二)资产管理基础仍需进一步加强。一是资产产权不清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单位资产登记不够及时,资产账实不符,存在有房无证现象,在2021年开展的国有房产、土地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治理排查行动中发现,全区有行政事业性房屋土地资产中权证不齐资产2054处(占比56%),影响了单位产权的确定和登记,致使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不相衔接。二是已完工在建工程转固工作仍需推进。目前仍有5.96亿元在建工程未按程序及时转为固定资产,致使部分固定资产底数不清、脱离监管,存在资产使用效率低,资产流失等风险。如区海洋与渔业局的沈家门渔港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中国渔政33113和海洋渔业局大楼等,区交通局的六横台沙线至山西、交通海运大厦等,区住建局的天吴隧道、海底隧道等项目仍挂在建工程,未结转固定资产核算。三是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仍有部分未入账。个别单位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和政府储备物资由于相关法规制度尚不健全及其他历史原因未入账核算或未恰当核算,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负债表不能全面反映政府投资形成的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和政府储备物资。

(三)资产管理有效性仍需进一步提高。一是国有资产共享调剂管理还未形成。跨单位间缺少调配管理以及信息共享平台,资产调剂信息掌握困难,无法及时进行单位间资产调剂,致使财政部门对固定资产的有效统筹力度不够,资产的总体营运质量还需提高。二是队伍建设有待强化。个别单位资产管理人员缺乏对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学习,业务知识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导致一些新的资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无法及时运用到实际管理工作中。

三、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对现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落实落细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责任,健全涵盖资产清查、产权登记、收益收缴、监督检查、专项工作报告等全方位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健全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管理制度,切实完善并严格执行资产登记、处置等相关规定,及时处置长期积压的待报废资产,并及时进行账务核销。

(二)进一步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对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证缺失、资产权属不清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投入使用6个月以上未验收转固的,应及时查明原因,研究制定解决办法,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予以妥善处置,尽量补齐相关手续和资料,力争完成产权登记。加快推进已完工在建工程转固工作,对完工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并按规定办理工程结算审核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对验收后或实际已经投入使用的工程,应及时结转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切实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登记入账和管理工作,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等资产分类登记入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类资产的会计核算。

(三)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有效性。以资产的整合利用为目标,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共享调剂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通过搭建可持续发展的公益性、基础性和开放性的管理信息平台,将各单位闲置、超标、低效运转、可重复使用资产进行统一管理、修复利用、调剂共享,有效避免国有资产的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推进国有资产有效利用。强化优化国有资产监管队伍,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搭建学习和交流平台,切实提高资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有效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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