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4日在舟山市普陀区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区人民法院代院长 卢增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五年,区人民法院在区委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五年来,共新收各类案件36736件,办结37044件,员额法官年人均结案数195件。其中,2021年新收各类案件6964件,办结6783件。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持续向好。区法院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被评为全省突出贡献法院。
一、 坚持围绕中心,有效服务保障大局
立足司法职能,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维护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坚持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审结金融纠纷案件1744件,解决争议标的17.48亿元,与人民银行普陀区支行建立联动机制合力打击金融“逃废债”。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司法保障工作,妥处相关民商事案件24件,涉及金额690万元;对假借“卖口罩”之名实施诈骗的被告人张某,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严厉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凭同一张欠条反复提起诉讼的被告人邱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涉黑恶犯罪案件16件118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坚持“打财断血”“打伞破网”,移送线索56条,黑恶财产执行到位702万元。备受关注的舟山“三大帮”重大涉恶案件,4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刑期十七年六个月,有力打击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区法院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集体”。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在减时、降费、优化程序上下功夫,建立“专业调解+示范判决”涉企纠纷办理机制,共审结涉企案件5558件,平均审理天数比全省平均用时少18.69天。贯彻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尽可能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在某重点企业为被告的违约赔偿系列案件中,通过协调促成以担保金替代对银行账户的查封,避免后续经营不畅。推进破产审判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建设,共审结破产案件32件,化解不良贷款48.11亿元,盘活企业存量资产20.24亿元,释放土地资源721.11亩、房屋面积11.59万平方米、海域使用权101.39公顷。包括顺利审结夏之远、鸿运永鸿、京汇置业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债务体量大的企业破产案件,较好地发挥了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盘活资源要素等方面的功能。积极借助政府招商引资平台招揽优质投资人,4家企业成功实现重整。
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在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探索出“党委领导、关口前移、一站解纷”的非诉纠纷解决新路子,被誉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普陀模式”,2018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202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写入工作报告,“普陀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在助推“普陀模式”深化上持续发力,推动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工商联调解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障调解委员会等相继成立,诉调衔接范围进一步拓展。实施人员力量、工作重心“双下沉”工程,完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出台《关于法官结对联系社区工作的实施办法》等规定,法官深入群众进村入巷成为常态,相关工作做法获《人民法院报》“点赞”。六横、桃花等派出人民法庭通过入驻属地矛调中心、开展“无讼村”创建等不断丰富工作载体,推动诉源治理触角前移、纵向下沉。2021年度,区法院收案数较之最多年份下降了24.52%,其中一审民商事收案下降37.34%。
二、严格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审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惩治犯罪。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782件,判处罪犯2854人,其中5年以上有期徒刑205人。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审结“两抢一盗”、故意伤害等案件681件,涉毒犯罪案件91件,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3件。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网络诈骗等案件81件,涉及金额19.49亿元;“5.14”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对22名被告人均处以实刑,切实维护群众“钱袋子”安全。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审结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22件,判处罪犯33人。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6件,坚持惩处、预防和生态修复相结合,对被告人发布从业禁止令,判处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证人、鉴定人等出庭38人次,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77.22%。坚持依法从宽,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的1313名犯罪依法适用非监禁刑。
妥处化解民商事纠纷。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8727件,民商事调解率72.88%。依法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益,审结人身损害、医疗损害、道路交通事故等侵权案件1216件,结案标的2.74亿元。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注重发挥家事审判“诊断、修复、治疗”家庭关系功能,在全市率先推行婚姻冷静期、抚养能力测评、心理辅导等机制,审结婚姻、继承、抚养等家事纠纷案件1731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审结劳动争议、劳务合同案件632件。郑某诉上海某建筑工程公司、舟山某投资开发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案,及时裁定先予执行,帮助600余名农民工在春节前拿到1550万元工资。做好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处置,妥善审理建设工程、商品房买卖等案件1454件。加强涉军维权工作,审结“涉军停偿”案件55件。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57件,审结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222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注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会同区政府成立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19.10%的案件以撤诉、和解等方式办结。以法治方式治理越门经营、占道经营、非法堆积废物等行为,审结的43件城市管理类行政非诉案件,准执率100%,司法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深化府院良性互动,府院会商机制常态化运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两年达100%。
三、践行为民宗旨,增强司法为民实效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以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导向,不断深化司法为民举措,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持续发力解决执行难。积极争取支持,区委先后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协同推进司法处置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数字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进一步健全。强化执行惩戒,发布限制高消费令11243份,限制出境2533人次,将7163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持续加大对抗拒执行的打击力度,对2446人拘留罚款,对12人追究刑事责任。精准实施信用修复,对失信情形消除的2258人,及时从失信名单库中予以删除。进一步深化网络司法拍卖,共上线拍卖各类涉诉资产1668件,成交1200件,总成交额24.89亿元。不断创新执行举措,先后推行公开悬赏执行、第三方强制管理、看守所联动帮教等一系列执行新模式,2021年度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99.60%,较五年前提升了9.16个百分点。五年来,共办结执行案件15924件,执行到位标的29.68亿元。
数智赋能推进法院现代化建设。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坚持系统观念,聚焦群众需求,大力推动全域数字法院建设。全面实行立审执各环节全流程、全要素的无纸化办案模式,共运用移动微法院立案22431件、证据交换2183次,案件平均审理天数46.23天,比五年前减少17.55天。全面深化“执行一件事”集成改革,强化多跨协同,聚焦堵点痛点,“智慧执行”系统横向对接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等11个部门业务系统,共发起执行协查12652次,执行结案平均用时较五年前减少24.26天。注重强基导向,依托数字化手段推进“共享法庭”建设,已建成一期点位53个,涵盖各管委会、乡镇街道及全区三分之一社区,努力打造一站式基层治理最小支点。目前,网上立案、在线调解、远程审判、线上执行已逐步成为法院工作常态,也为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工作正常运转提供强有力支撑,疫情爆发初期我院“红码法官”身陷疫区坚持办案的事迹广获好评,真正做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不断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简易程序适用率76.05%,更好满足当事人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针对少数当事人交通不便、行动不便实际困难,开展巡回审判、上门发放执行款等活动620余次。注重司法人文关怀,为符合条件的390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96万元;成立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向困难群众开展司法救助28次,发放司法救助金31.3万元。多途径开展普法宣传,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发表报道1086篇,推送微信普法文章312篇,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24次,举办法治讲座21场,发放宣传资料6200余份,让人民群众多渠道了解法院、理解司法。
四、全面从严治院,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院,大力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锤炼好作风,展现新风貌。
抓党建强思想。坚持党建统领,围绕百年党史主题主线、宝贵经验、伟大精神,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等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政治大学习、理论大培训、思想大讲堂、认识大讨论系列活动,教育引导干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的示范引领者。深入开展“三服务”等活动,累计走访基层组织及企业219次,解决实际问题158个。设立党员先锋岗,激励引导干警在审判执行中当先锋做表率,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疫情防控等志愿活动2660人次。
抓管理提质效。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推行“四类案件”全流程在线监管模式,累计纳入平台监管356件,发送监督意见429条,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连续三年举行优秀庭审评选、裁判文书评选等技能比武活动,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及结果运用机制,累计评查案件19607件,努力提升办案水平。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依托法官沙龙等平台,常态化开展业务交流、司法调研,引导干警争办精品案件、争当审判专家,参与完成省级重点调研课题2个,10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坚持典型引领,共有6个集体、18名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其中1个集体、3名个人获国家级表彰,涌现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全省“最美法官”、全省政法系统执法办案成绩突出个人等一批先进典型。
抓监督优作风。坚持刀刃向内、动真碰硬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围绕审判执行、纪律作风等六个方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顽瘴痼疾整治,共查摆并整改突出问题11个,教育整顿期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9人。认真接受区委巡察,狠抓问题整改落实,以此为契机完善制度9项,补齐工作短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始终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审判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四责协同”贯穿管党治院全过程。常态化开展清廉教育,定期组织作风纪律和审务督察,教育干警严守廉洁司法底线,不断改进司法作风。
五、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五年来,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理念,始终把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民商事案件执行、打击“三强三霸”犯罪护航“三重”项目、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情况,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员额法官履职评议意见,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切实加强与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听取意见建议,改进自身工作。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4次,办理检察建议、函件等21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聘任新一届特约监督员11人,每季度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干部群众寄送《工作通报》,常态化邀请各界人士走进法院、旁听庭审、开展座谈,虚心接受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上网裁判文书32312份,开展庭审网络直播4927场,累计280余万人次观看。切实落实人民陪审制度,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98.11%,有力推进司法民主。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和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法院工作要不断取得新发展: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时刻保持清醒,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服务大局。自觉拉高工作标杆,开拓视野、找准定位,主动将法院工作置于全区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把服务保障中心工作贯穿于法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与发展大局同频共振、深度融合。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尽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坚持从严治院。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廉洁自律,恪守司法良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夯实司法公信根基。
各位代表,五年砥砺前行,法院工作取得发展进步,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理念有待改进和提升,个别法官政治意识、服务大局意识不强,与习近平法治思想、新发展理念要求存在差距,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依然存在。二是司法能力建设还需加强,改革创新的力度不够,过得硬、叫得响的优质司法产品不多,个别案件办案质量和效果不高。三是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极个别法官作风不佳、行为失当,损害法院及法官形象。四是司法环境需要一步改善,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依然存在,“信访不信法”等现象还没有彻底杜绝。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接下来的五年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五年。区人民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区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聚焦“现代海洋产业新高地、现代品质海岛大花园、现代社会治理新样板”发展定位,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动审判执行提质增效,加快推进新时代法院现代化建设,争当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排头兵,服务高质量、护航共富路,为建设现代化新普陀贡献法院力量。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展现法治担当,服务大局有新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区委中心工作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更高质量发展。围绕海洋产业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稳妥高效处置商事纠纷,依法保护和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市场出清和重整救治功能,将盘活资源要素作为主要目标导向,助力地方产业链打造。提升司法产权保护力度,稳定投资预期,让市场主体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聚焦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水平,以法治服务绿色低碳美丽环境建设。依法严惩各类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筑牢安全稳定司法屏障。坚持严格司法,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是严格公正司法,执法办案有新成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巩固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等改革成果,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劳动者权益保障、公平就业权利保障、要素分配保障,着力维护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社会秩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施审判执行精品工程,提升办案人员的综合判断和攻坚克难能力,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加强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优化办案节奏,推动问题、弱项整改销号,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效能。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加大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打击力度,完善信用惩戒和修复机制,兑现好老百姓胜诉权益。
三是坚持系统谋划,改革创新有新突破。对标对表建设“重要窗口”目标定位,努力丰富、拓展法院建设实践,打造更多具有辨识度的司法成果。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完善权责统一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持续推进“共享法庭”建设,加强横向沟通与纵向联络,推动资源整合和服务提升。聚焦房地产、征地拆迁、金融等领域,不断加强矛盾纠纷源头管控和规范化处理水平,打造诉讼治理新品牌。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全面加强“全域数字法院”改革,拓展“解纷码”“执行一件事”等创新成果应用,聚焦群众所盼、办案所需,推进多跨协同、流程再造,努力打造标志性数字法治改革应用成果。
四是聚焦固本强基,队伍建设有新气象。深入开展“六讲六做”,学深悟透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打造坚强战斗堡垒,争当“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法院各项工作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作为,区人民法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守法治、秉公办案,勇于担当、攻坚克难,推动法院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为建设现代化新普陀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相关名词解释
1.专业调解+示范判决:对标的较小、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引入诉前调解程序,降低解纷成本;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判决,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快速化解其他平行案件,压缩审理周期。
2.共享法庭:共享法庭建设由省委政法委统一领导、省高院组织实施的一项改革。以“一根网线、一块屏”为标准配置,集成浙江解纷码、移动微法院、庭审直播系统、裁判文书公开平台等软件模块,进一步打通人民法院与镇街、村社以及社会组织的全方位联络渠道,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基层治理的最小支点,助力构建“四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3.先予执行: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4.四类案件:为正确处理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督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院庭长必须加强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四类案件”具体指:①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②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③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 CopyRight 2010-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普陀区人大常委会版权所有 浙ICP备19007105号-1
主办: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浙公网安备33090302000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