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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十一次主任会议
发布日期:2021-12-20 12:12     浏览数:1938

       12月20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十一次主任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戴灵芝主持会议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伟国、王洲琼、顾志月、马亮峰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分别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议案以及区人大常委会法制与监察司法工委关于拟提请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报告、有关提请任命人员的考察情况报告,会议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提交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区审计局局长沈舟军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区财政局局长史海祥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2021年区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区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召开舟山市普陀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会议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提交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一强新时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若干意见》,严格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目标要求,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下一步,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按照制度先行,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区目标,深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

       会议讨论了区人大各专委工作报告,会议要求,各专委要坚持实事求是,紧扣实践活动,彰显特色亮点,认真总结本届以来各项工作,从理论上精心提炼,升华工作中的新思路、好做法以及取得的新成绩,总结的新经验,按时优质完成总结报告。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张海斌,区监察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相关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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