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6日下午,区人民检察院4名检察官在人大常委会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会议上接受评议。这是普陀区人大常委会首次通过履职评议的监督方式,对任命的员额检察官开展任后监督,从而促进司法为民、司法公正。

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制度先行,成立评议工作组,制订出台了评议工作实施方案,从评议时间、对象、内容、步骤和工作要求等各方面做好程序设计,明晰了实施路径。

自七月初启动评议工作以来,评议组深入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和基层群众,广泛开展调查研究,重点评议四名员额检察官入额以来的履职情况,涵盖政治素质、依法履职情况、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廉洁从政等多个方面,力求全面客观展现评议对象的履职全貌。


履职评议现场,在员额检察官述职完成后,与会的部分人大代表做了评议发言,对检察官“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高、办案能力强、工作踏实肯干认真负责”等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也提出了“要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减少瑕疵”“要加强同类案件搜索能力提升办案质效”“要加大特色法律监督工作的宣传”等的意见建议。
与会的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对被评议对象现场打分,并当场公布了评议结果:1人被评为“优秀”,3人被评为“称职”。
“对员额检察官的评议工作严谨、认真、细致,充分发挥了人大司法监督的作用,有利于推动检察院工作的整体提升。”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戴灵芝指出,希望检察官始终坚守司法公正,忠实践行职责使命;检察院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升司法水平;区人大常委会对于评议意见整改情况,要适时开展“回头看”,实现工作监督和任后监督的统一结合,提高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实效。

下一步,区人大常委会将持续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督促区人民检察院和评议对象有效落实评议意见,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司法质效得到提升,不断满足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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