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杨海滨辞去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06-01 12:06 浏览数:4200
(2021年5月28日舟山市普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杨海滨提出的辞职请求,舟山市普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杨海滨辞去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