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关于高水平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精神,推进我区开发区工作,服务“重要窗口”海岛靓丽风景,根据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有序推进我省开发区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大常办[2020]64 号)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开发区人大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舟人大常办[2021]16 号)要求,现就推进我区开发区人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委人大工作会议和相关文件精神,立足开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核心功能,有序推进、依法开展开发区人大工作,推动开发区民主法治建设与经济发展职能相适应、相促进,更好凸显开发区体制机制固有优势,充分发挥根本政治制度保障开发区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开发区人大工作,正确把握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开发区体制机制之间的关系、人大工作与开发区工作之间的关系,重要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汇报,确保开发区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提升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质量。
(二)坚持依法监督。全面落实宪法法律特别是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精神和要求,按照政府工作的边界在哪里、人大的监督就到哪里的原则,依法对开发区工作实施监督,确保人大监督与开发区承担的职能相对等、相匹配,既不简单照搬普通意义上的人大工作,又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开发区得以贯彻和落实。
(三)坚持服务发展。将开展开发区人大工作与促进开发区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寓支持予监督之中,充分凝聚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保证开发区有效防范发展风险,不断提升开发区改革开放水平、经济发展质量、科技创新成效。
(四)坚持探索创新。从开发区实际情况出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努力创新制度理论和工作实践,积极探索有普陀特色、行之有效的开发区人大工作新路径和新举措,不断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普陀的实践。
三、工作重点
浙江普陀经济开发区是普陀唯一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其管理委员会属于区政府正科级派出机构。根据目前开发区现状和我区人大工作实际,将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探索和实践开发区人大工作。
(一)依法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围绕推动落实省、市、区委相关决策部署,每届一到两次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开发区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必要时作出决议决定,支持、监督和推动开发区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围绕改革、发展、创新等重大议题,就保障开发区发展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依法开展预决算监督。从全面履行人大“管住钱”的职能要求出发,根据有关法律,结合普陀实际,开发区财政预决算应作为区本级部门预决算予以审查批准。预算由区人大审查批准,决算由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预算执行情况由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监督。区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开发区预算执行、决算的审计监督。
(三)依法推进对开发区国有资产的监督。区人大常委会要按照中央、省、市委对国有资产实施“全口径、全覆盖”监督要求,建立健全监督开发区国有资产的工作机制,形成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监督制度。同时,按照《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关于建立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普委发〔2019〕62号),区政府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时,同时报告开发区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确保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安全规范高效。
(四)依法开展人大代表工作。考虑先行先试由所属镇街在相应的工业区块设立代表联络点,由开发区各片区内各级人大代表进点接待群众,收集群众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在开发区各片区工作的各级人大代表就开发区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开发区各片区内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属地镇街人大的活动;区人大常委会在开发区各片区开展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安排开发区各片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参加。
(五)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加强与开发区工作联系的途径和渠道,建立起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明确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负责日常联系。开发区管委会指定一名班子成员联系人大工作,并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人大相关工作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要通过开展代表活动、座谈、调研等方式,了解开发区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本级和各级人大代表对开发区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沟通和通报有关工作情况,保障和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在开发区得到贯彻落实;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建立定期工作联系制度,促进区人大常委会与开发区的工作联系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四、工作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从2021年3月开始,组织开展调研,并在此基础上于2021年6月起草完成试行实施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后,报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根据工作安排,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有序推进开发区人大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印发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和细化目标任务,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切实抓好方案的贯彻落实。
(三)总结提升阶段。邀请相关单位负责人,人大代表等召开开发区人大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阶段性经验,形成制度性成果,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向省、市人大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我区开发区人大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大常委会成立开发区人大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开发区人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落实有序推进开发区人大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协调解决相关现实矛盾和实际困难,确保各项部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推动我区开发区人大工作步入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
(二)规范有序推进。按照我区开发区人大工作的试行实
施方案,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突出重点、依法开展试点工作。结合我区开发区整合提升情况,注重探索创新,勇于先行先试,善于总结和提炼试行工作中的有效经验和创新做法。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把有序推进开发区人大工作作为我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实践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尤其对我区开发区人大工作的创新举措、生动事例以及实际成效,要精心组织宣传策划,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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