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杨海滨所作的《全区防洪排涝体系建设情况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防洪排涝工作,紧紧抓住水利大发展机遇,把防洪排涝体系建设作为提升市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城市有机更新和改善人居环境、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的重要抓手,加快重点区域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大河道整治力度,加强防洪排涝应急体系建设,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全区防洪排涝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会议指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当前全区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水系规划执行不够到位。在小城镇创建、交通主干道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当涉及河道等水系时,部分工程没有按照水系规划要求完善相关计划内容,存在侵占阻碍和改变水系通道的现象。(二)水利基础设施亟需加强。一是强排设施不够。在遭遇台风暴雨时,部分流域因没有强排设施,容易导致内涝灾害发生。二是地下管网弱化。部分地下管网建设因年代久远和设计标准低等原因,已不适应目前排洪要求,短时强降雨易导致雨污水管网反溢河道水现象。(三)城乡滞洪区域不断缩小。随着各类项目工程的加快实施,大批农田被城市建筑物和道路替代,地面的大量硬化导致地面的渗水、透水能力减弱,行洪排涝压力不断增加。(四)河网调蓄能力明显下降。一是部分街道由于河道没有及时清理清淤,造成河床抬高,河道变窄,库容量减少,无法承载短时强降雨带来的水量。二是部分河流断面因建设影响被占用、填埋或改道,给防汛排涝带来很大压力。(五)涉水管理机制仍需理顺。跨区域水系的协调协作机制还未有效建立,不同部门和乡镇之间还存在全局观念不够强、事权划分不够明晰、沟通协调不够顺畅等问题。
为此,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坚持依法治水,强化对防洪排涝工作的领导。
一是深化防洪排涝工作机制。要围绕防洪排涝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理顺现有管理体制,健全完善防洪排涝指挥体系,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充分发挥防洪排涝指挥体系的指挥协调作用。要细化部门间工作联动机制,不断增加工作合力,加快解决水系规划执行不到位问题。二是深化防洪排涝规划。要在系统深入调研摸清全区水域,全面掌握河网分布、面积、卡脖子河段、低洼小区、地下管网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其他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全区水利和防洪排涝专项规划,提高规划科学性和实用性。三是深化贯彻防洪排涝法律法规。要面向全社会宣传普及《水法》《防洪法》等涉水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水患意识,提高执行涉水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切实把依法治水、依法管水贯穿到防洪排涝各项工作中去。
(二)加快工程建设,补齐防洪排涝基础短板。
一是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各项工程。对照《舟山市普陀城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任务清单,在保证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力争在建工程在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排涝泄洪作用。二是加快推进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建设。要加强管网疏通清淤工作,系统化提标老旧小区雨污水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提高雨水排泄能力。要加快推进城区积水道路及低洼地段邻河区域管网改造,着力补齐城区易涝点短板。三是加快推进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城乡防洪排涝工程被列入今年区人代会票决产生的十项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之一,目标建成7个防洪排涝工程(包括4个农村防洪排涝项目),新增排涝流量36立方米/秒,年度投资4000万元。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倒排工期,保质保量完成,为防洪排涝提供基础保障。
(三)综合施策发力,完善防洪排涝立体分洪体系。
一是践行“海绵城市”理念。要在城中村(旧城)改造中,因地制宜提高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二是开展水系综合治理。要加强中小河流疏浚整治,大力开展“清三河”,增加河网容量,改善河道调蓄、行洪功能。要利用当前城中村(旧城)改造的契机,让出空间给水利工程,结合实际预留导洪沟、河道、滞洪区建设区域,增强河道行洪能力。三是强化水库调蓄能力。要严格依照省防指批复的汛限水位,加强对全区各水库蓄水运行情况监督管理。要科学建立蓄排水调度机制,实现在最快的时间内统一调度。四是积极破解“卡脖子”问题。要加强水利、住建、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按照河道承担行洪排涝的重要程度,分轻重缓急,开展河道阻水建筑物改造。要进一步规范涉水管理,对于今后项目建设要按水系规划中河道宽度同步做足建筑物宽度,避免影响行洪效果或重复建设。
(四)落实要素保障,推进防洪排涝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要发挥公共财政在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工程建设,保障经费投入。二是加强人才配置。通过引进水利专业人才,科学配置水利干部等措施,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定期开展防洪减灾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防洪减灾工作的认识,增强主汛期应急情况处理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强化基层应急能力建设。要全面开展基层防汛防台应急能力建设,实现基层防汛防台工作的指挥管理信息化、物资仓库规范化、责任体系网格化、避灾场所合理化、监测预警科技化、警示警告标准化、应急力量综合化等目标,全面提升全区防汛防台综合应急能力。要进一步加强气象预警和对灾害预判的准确度,全面完善监测预警网络,确保在汛期能够响应及时,指挥畅通,处置有力。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附件所列问题清单请认真研究处理,并请区人民政府于六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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