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普陀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关于防洪排涝体系建设情况、关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关于2019年度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等四则报告并进行了审议。参会的区政府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发现,与以往不同,区人大各调研组出具的每则详尽的调研报告后均另附有“建议区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清单”,多的达12条,少的也有7条,阅后一目了然。这是普陀区人大常委会今年补齐监督短板、提升监督实效,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创新举措----监督工作“问题清单制”。
以往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时,区人大常委会出具的执法检查报告或调研报告,往往对发现的问题只是笼统列举、点到为止,监督的有效性从“出口”就打了折扣,既不利于政府部门明明白白整改,沦为“纸上监督”还打击了人大代表监督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为补齐这一短板,今年起,区人大常委会实行监督工作“问题清单制”,对执法检查或专题调研时发现的问题,都对问题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一一列出详细清单,督促被监督单位对照清单整改落实,并限期报告落实情况。此举既能强化被监督单位的责任意识,让他们清楚看到履职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同时通过后期区人大各委室对问题清单的跟踪监督,推进问题得到扎实整改,使人大监督更具影响力与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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