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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0-03-17 12:03     浏览数:7276

2020年119日在舟山市普陀区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法院院长 冯曙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防范化解社会重大风险为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年新收各类案件6256件,办结各类案件6431件,同比分别下降21.18%21.77%,同期结案率102.8%,年底未结案为近五年来最低。

一、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强化法院担当作为

主动把司法理念和司法实践融入到全区中心工作中,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司法保障。

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动多元解纷“普陀模式”巩固和深化,健全“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与区司法局联合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不断优化工作流程;与区工商联联合开辟涉企纠纷诉前化解新通道,拓展行业调解领域;大力推广应用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逐步构建“线下+线上”相结合的诉前解纷新格局;加强与各司法所、基层调委会的联动,打造“普陀模式”法庭样板,将更多基层社会纠纷化解于诉前。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531件,同比上升146.98%;民商事诉讼收案同比下降34.91%,降幅居全省基层法院首位,四家基层法庭诉讼收案同比下降33.75%。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期间,区委张立军书记通过视频连线介绍了多元解纷“普陀模式”,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对“普陀模式”给予高度评价,并建议普遍推广;中央政法委景汉朝副秘书长等领导先后来普陀调研,对相关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成功举办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首站现场会;先后有省内外42家法院前来学习考察,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打响“普陀模式”品牌。

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促进社会平安稳定。围绕“六个延伸”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年活动。作为全市审理重大涉黑恶案件指定管辖法院,共新收涉黑恶案件745人(旧存215人),审结851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0人,最高刑期176个月,有力打击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的界限,确保办案质量,经法院建议补充侦查后,公诉机关变更起诉案件3件;对2件起诉指控恶势力的案件,经审查确认不符合恶势力标准,依法未予认定,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注重“打财断血”,追回赃款及执行财产刑到位340余万元,其中全市首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王斌案148万元违法所得款及100万元罚金款全部执行到位。深入开展“打伞破网”和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发布《甄别、审查、惩治“套路贷”行为工作指引》《全区职业放贷人名录》等,对全院近三年办结的各类案件进行逐案排摸,向区扫黑办移送涉嫌虚假诉讼及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等线索22条,推动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深入践行“三服务”活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认真贯彻省委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走访乡镇、街道、社区、企业等46次,收集意见建议77条(件),当场答复处理74条(件),拟探索建立长效机制3条(件)。加强与市中院自贸区法庭、宁波海事法院自贸区海事法庭工作对接和配合,及时妥善处理涉自贸区投资、贸易、金融纠纷,服务自贸区建设大局。贯彻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在执法办案中努力做到“不中断企业的指挥系统、不中断企业的资金往来、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不扩大对企业声誉的负面影响”。审慎采取保全措施,建立辖区重点企业涉诉保全效果评估机制,对处于正常商业经营、履行能力尚好的企业,加强与当事人沟通,通过提供保证金或其他担保方式以替代对银行账户的查封,避免企业生产经营受影响。推动完善企业破产处理机制,争取区财政设立企业破产专项援助资金,解决缺乏启动资金的企业破产程序启动和推进问题,加快“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加强与区各职能部门工作衔接,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有关问题,稳妥推进企业重整拯救机制和破产清算退出机制的顺利运转,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开展司法延伸服务,参与相关领导和部门召集的协调会、“三重”项目推进会等,配合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涉法涉稳问题,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继续开展法官进社区、配合基层调解纠纷等活动,回应基层群众司法需求;在未进驻法庭的住人岛设立巡回审判点9个,实现巡回审判全覆盖;在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设立全市首个驻企巡回审判点,指导企业成立涉企纠纷调解工作室,通过巡回审判与行业调解相结合,努力实现“矛盾不出厂”。针对部分当事人实际困难,开展上门立案、上门发放执行款等活动,做实“三服务”文章。

二、忠诚履职,依法办案,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不断提高审执质效,忠实履行审判职责。

坚持宽严相济,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新收一审刑事案件377件,审结360件,同比分别上升8.96%5.88%;判处罪犯620人,同比上升20.39%,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8人。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结“两抢一盗”、故意伤害、涉毒等犯罪案件154215人。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电信诈骗、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案件25件,涉案标的额4176万元。重视支持公益诉讼,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全市首批海洋生态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组织辖区渔民进行旁听,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加大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宣传力度。依法惩处职务犯罪,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审结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71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3人。贯彻落实刑诉法修正案要求,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依法准确及时惩治犯罪,会同公、检、司出台《舟山市普陀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速裁程序办理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审结认罪认罚案件90件,其中当庭宣判71件。进一步落实证人保护制度,启用隐蔽作证设备审理案件,促进和激励证人出庭作证,助推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加强人权保障,为195名经济困难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实现普通程序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对150名具有从宽处理情节的罪犯依法适用非监禁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确保宽严得当。

注重定纷止争,妥善化解社会纠纷。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2517件,审结2595件,解决涉案标的额12.94亿元。民事调撤率58.0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依法保障涉案民生,审结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各类侵权赔偿纠纷案件264件,结案标的额4957万元。妥处家庭矛盾,审结夫妻离婚、老人赡养、子女抚育、分家析产、财产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330件。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良好用工环境,审结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等纠纷案件152件。注重物权保护,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权益的法治环境,审结所有权确认、占有物返还、财产损害赔偿等各类物权纠纷案件58件。依法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审结各类合同、合伙合作、公司股权等纠纷案件817件,结案标的额3.53亿元。依法保护金融债权,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行为,促进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融资担保等案件1109件,结案标的额4.15亿元。加快破产企业司法处置进程,释放“僵尸企业”占有的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要素资源,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新收破产案件4件,审结4件。尤其是长期未结的舟山永鸿海运有限公司、舟山市鸿运油品储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转清算案,浙江海洋港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等各方有力支持下,经过努力,顺利平稳审结。通过破产企业资产处置,盘活土地240亩、厂房及构筑物2.72万平方米,实现债权3.69亿余元,安置职工144人。

加强府院互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新收行政诉讼案件60件,审结61件,同比分别上升42.86%27.08%;新收行政非诉申请执行案件31件,审结22件,同比分别下降50%63.33%。坚持合法性审查与化解矛盾相统一,努力推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体化运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7件案件经协调促成和解撤诉。发挥司法监督职能,纠正瑕疵和违法行政行为,9件案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助力文明城市创建,依法及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的城市管理类行政非诉案件5件,准执率100%。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旁听典型案件,引导行政机关进一步树立法治思维和程序意识,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强化裁判执行,努力兑现合法权益。新收执行案件2646件,执结2773件,同比分别下降20.28%19.08%,到位标的额4.5亿元。巩固扩大“基本解决执行难”三年攻坚战果,执行工作由阶段性攻坚战向常态化持久战转变,逐步构建“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长效机制。加强立审执兼顾,向当事人发送《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法律责任警示书》,督促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全年民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达46.33%,同比上升10.29%。贯彻省高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突出执行威慑力,全年共发布限制消费令2259份,限制出境2009人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35人次,司法拘留294人次,罚款311人次,移送拒执犯罪8人,审结拒执罪案件4件,对5名被告人均判处实刑。深入推进司法网络拍卖工作,确保司法处置资产公开、公正、高效,全年司法拍卖资产968套(件),成交798套(件),成交金额14.97亿元,溢价率40.44%。在全市率先探索执行公证机制,保障执行过程的客观真实和公开透明,进一步提高执行公信力。

三、深化改革,完善机制,推动审判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大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推进力度,不断推进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充实审判力量,整合审判资源。依照法定程序新增入额法官1名,招录司法雇员8名,全院目前有员额法官39人,法官助理17人,司法雇员20人,审判力量进一步充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如期完成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精减内设机构3个,实现人员、机构和编制配置进一步向业务一线倾斜,突出审判组织扁平化科学化管理。结合“普陀模式”成效以及法院队伍现状,调整“繁”“简”案件分案比例,对民商事审判团队进行重新调整,建立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模式。

加强审判权监督,落实司法责任。强化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职责,尤其注重对“四类案件”开展宏观指导、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既保障法官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又确保审判权在监督下运行。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院庭长共办结案件1929件,占员额法官办案数的44.27%。推动专业法官会议、各条线工作例会、审判沙龙等机制常态化运行,组织召开刑事(行政)、民商事、执行三个专业法官会议160余次、审判沙龙4期,促进裁判思路交流、裁判尺度统一。完善案件评查结果运用机制,将评查结果运用于法官考核、评优、晋升当中,督促、倒逼法官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办案水平。

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提升智能化水平。深化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畅通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渠道,网上立案1941件,跨域立案6件,形成“当场立、网上立、就近立”的立案工作新格局。大力推广移动微法院便民诉讼平台,充分运用移动微法院开展文书送达、证据交换、调解开庭、执行约谈等,平台引用率、运用率均超99%,居全省法院前列、全市法院之首。稳步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与深度应用,案件卷宗随案扫描率达100%,为法官、诉讼参与人和政务部门查阅案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推广类案推送、文书校对等审判辅助系统,实现信息技术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提升智能化服务审判活动水平。

四、提质强能,从严治院,着力打造新时代法院队伍

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全省法院思想、质量、作风“三个建设年”活动,多措并举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抓党建强思想,淬炼队伍夯实堡垒。认真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邀请专家学者作专题辅导讲座,组织观看视频教育片,开展“守初心、勇担当”演讲比赛和主题征文等活动,丰富学习形式,提升学习效果。组织开展政治大学习、理论大培训、思想大讲堂、认识大讨论等活动29场,全院各党支部围绕“两书一章”开展学习32次,进一步增强全体干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树立问题导向,党组带头就诉源治理、行政审判、优化营商环境等7个课题开展调研,找准当前法院工作面临的发展瓶颈,为进一步推动工作奠定基础。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设立党员先锋模范岗,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涌现了一批优秀党员,促进了法院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达到了“以党建促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良好效果。

抓管理促质量,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加强法官业务能力培育,组织法官参加业务培训150余人次。举行优秀庭审评选、裁判文书评选、案例分析竞赛等技能比武活动,在全院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开展“司法质量大检查”活动,对2475件案件、128次庭审进行评查,倒逼干警司法能力的提升。开展清理长期未结案专项行动,18个月以上未结案清零。每月召开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审判质效分析会,用审判数据评业绩、找短板、明弱项、促整改,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全院同期结案率、当庭宣判率等审判数据指标均较往年有明显提升;实际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等多项执行核心指标均居全省法院前列。

抓监督硬作风,全力打造法院铁军。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通过院长上廉政党课、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教育干警坚守廉洁司法底线。结合“四风”新表现和岗位风险点,积极开展“十查十看”查摆问题活动,严查干警思想状态、言行举止、精神面貌等情况,督促、警示干警严守政治规矩,端正司法作风。不定期组织工作效能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情节轻重予以及时处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对纪检工作的支持,配齐配强纪检监察队伍,切实落实法院自身履行主体责任、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要求。

五、广开渠道,强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的理念,主动把法院工作置身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通过多种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及时汇报重大工作事项,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扫黑除恶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接受人大司法监督。加强与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2次,及时落实并回复检察建议4件,接受并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持续推进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4次;网上公布裁判文书7153份;开展庭审网络直播1200次,浏览量达45.2万人次,均占全市法院半数以上;向当事人发布执行信息11000余条。向社会各界发送《工作通报》2400余册,在各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200余篇次。联合区司法局完成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我区首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探索完善以随机抽选为主、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共选任人民陪审员95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751件,推动司法民主。

各位代表,法院各项成绩的取得,既是全体干警团结奋斗、辛勤付出的结果,更是区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政治站位需要进一步提高,个别法官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司法能力有所欠缺,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存在,导致个别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不够理想。二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法官职业待遇、权益保障等改革配套措施尚未完全落地,改革“内生动力”还需要进一步激发。三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有的当事人缺乏法治精神和程序意识,托人说情、缠访闹访甚至威胁法官等现象仍然存在,对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带来一定影响。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积极谋划对策,努力加以改进。也请全区人民更加关心支持法院工作,为法院工作的开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2020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收官之年。区人民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不忘司法为民初心,牢记公正司法使命,积极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开拓进取,勇争一流,奋力书写好开放活力美丽的幸福普陀建设新时代司法答卷。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以服务大局为中心,更好地保障区域发展。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找准司法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保障。持续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依法助力推进重大平台、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市场交易的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努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贯穿人民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扎实做好涉诉信访疏导、群体性纠纷维稳等工作,提高风险识别、防范、处置、化解能力。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各类犯罪行为,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平安稳定。

二是以保障民生为重点,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加强涉民生领域案件审判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围绕最高法院“两个一站式”工作要求,结合普陀特色、县域特点、海岛特征,进一步加大诉源治理力度,推动构建从中心到法庭的全域化“普陀模式”,将更多社会纠纷化解在萌芽,助推我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把互联网、信息化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各领域中,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按照“一庭一品”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庭建设,夯实司法服务人民群众的前沿阵地。

三是以执法办案为要务,更好地捍卫公平正义。牢牢把握“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这一核心价值追求,多措并举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力、运转有序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突出强化事中监督,健全完善院庭长监督管理、案件质量评查以及员额法官考核、惩戒、退出等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公正司法的能力水平。深入开展打击虚假诉讼、惩治拒执、清理长期未结案等质量提升“三大专项行动”,健全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促进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四是以队伍建设为基石,更好地提升司法公信。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夯实法院党建工作基础,进一步激发党员先锋模范意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化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干警公正审判、化解矛盾、群众工作、解决问题和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加强清廉法院建设,持之以恒抓好从严治院,不断深化作风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队伍。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大干警履职保障力度,提升队伍凝聚力。自觉接受人大和各方面监督,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区人民法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攻坚克难、扎实工作,为开放、活力、美丽的幸福普陀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相关名词解释

1.同期结案率:指法院一定时期内(通常以年度为一个时间跨度)结案数占收案数的比重,主要体现司法效率的高低,是衡量法院工作成绩的重要指标之一。

2.“六个延伸”:2019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提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年的任务要求为:向侦破大案、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进一步延伸;向幕后深挖、打伞破网进一步延伸;向依法惩治,快诉快判进一步延伸;向综合整治、堵塞漏洞进一步延伸;向固本强基、铲除土壤进一步延伸。

3.“套路贷”: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4.公益诉讼:一般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

5.“四类案件”:为正确处理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督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等规定,明确要求院庭长要加强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四类案件”具体指: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6.“两个一站式”:201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提出各级法院要加大司法便民利民惠民工作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和一站式高品质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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