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横探索“1+3”治理新模式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首次在党的重大报告中针对乡村治理问题提出这一要求。我们通过在峧头社区村、台门社区村、龙山中心社区村、双塘社区村等村(社)开展蹲点调研、走访,并组织各村村干部、村民代表、村级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小型座谈会,从“点”上了解各村“三治”融合、乡村治理的开展情况。在此基础上,召开了由综治、司法、组织、宣传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社区村党支部书记参加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座谈会,从“面上”了解六横乡村治理的现状。通过蹲点调研和座谈交流,使我们对创新基层治理体系,探索党建引领,“三治融合”的“1+3”治理模式有了新的认识。
一、六横近些年自治、法治、德治的实践情况
目前,六横镇已连续6年获得“平安乡镇”称号,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平安铜鼎,社会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一)自治固本,同参与共努力奔赴小康生活
六横始终坚持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实现多方协商共治。一是落实好民主协商制度。对村里的工程项目、征地拆迁、重要民生问题等开展民主协商,实施“一事一议”,并按照“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的程序,坚持“五议两公开”。荷花股份经济合作社一块六亩地区域,周边是村民的居住地,原先是个地势低洼、垃圾成堆、蚊蝇滋生的污染灾区,把该区域建设成一个生态公园是村民多年的向往和宿愿。通过“五议两公开”,村里把该区域治理列入了重要工作计划,采用群策群力的办法,自己动手设计了三份图纸和方案,采用公示和表决办法进行确定,分期实施。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打造,投入资金120万元,完成了一个集池、园、生态、绿化、健身锻炼的生态公园,利用千余亩山林打造成可供旅游的林果园,2016年被舟山市人民政府命名为“民主法治村”。二是制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通过上墙、入户宣传等办法,做到村民人人知晓本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里按照自治章程办事,村民按照村规民约行事,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三是建立村党务、事务、财务公开民主监督管理制度。村里通过村级事务公开栏对一般事务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事务及时公开,部分村通过建立村级“小微权利清单”、“监督责任清单”的办法,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履职作用。
(二)法治强基,学法守法用法化解社会矛盾
六横始终坚持依法治理,让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一是不断完善大调解体系。六横目前共有各级调委会38个,调解员270名,并在交警中队设立交通事故专业化调委会,在法庭设立陈忠岳调解工作室,让大量矛盾纠纷调解于萌芽和初始。2014年以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48起,调解成功率达99%。二是不断健全法律顾问体系。六横司法所配备两名法律专职工作人员,为群众提供全面法律咨询、服务。2014年以来,六横各级法律工作人员共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1000余次。三是不断加强法律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等“六进”活动,定期开展法律宣传“双月活动”及“宪法入户”宣传活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美丽乡村建设等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村(社)建有法治文化宣传阵地,设置法制公开栏,公共法律服务报刊架,部分村(社)建有法治宣传长廊,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居民代表带头学法守法。
(三)德治润心,革陋习树新风共建美丽乡村
六横始终坚持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形成崇文尚义、争优图强的社会风尚。一是坚持以评立德。通过优秀志愿者、特色文明家庭、优秀妇女自组织等评选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传递道德正能量;部分村(社)设立“道德点评台”“红黑榜”“曝光栏”等栏目,发挥道德评议作用,解决村里诸如乱扔垃圾等道德问题。二是坚持以文养德。依托村级文化礼堂平台,县文艺演出队巡回演,村文艺队自行上台演,让村民在寓教于乐和潜移默化中接受传统文化、传统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三是坚持以规促德。通过党员干部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制定居民文明行为“十不准”准则等方式,推动社会新风正气。
二、现阶段六横在社会治理中存在的不足
通过此次调研,也感觉到六横仍然存在村民参与社会治理主动性不高、村民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乡风民俗有待提高等问题。有的村民抱有“村书记村长谁当都一样”的心态,对村级事务经常行使“弃权票”;有的村民依然信访不信法,集体到政府门口静坐,甚至缠访闹访,对政府工作人员说理劝解一概不理;有的村民不讲荣辱、不讲信用,沉迷于赌博、迷信。以上种种,究其原因,客观上有基层治理的内在复杂性、治理主体多元、村民思想的局限性等因素,主观上也有社会治理上存在的短板。村干部精力有限,村级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队数量少、功能弱,造成部分村民日常很少接触到村级事务,对于谁当村干部不甚关心;法治思想仍未深入人心,尤其在村级事务上,看人情、找关系仍然普遍存在,群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较为薄弱;部分村集体经济较为薄弱,村民不思进取,行为懒散,村容村貌较为落后。经过探索、思考,我们认为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构建党建引领“三治”融合的“1+3”社会治理新模式乃是破解上述问题,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金钥匙”。
三、推进“1+3”社会治理新模式的意见及建
(一)党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需要构建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德治调节,即党建引领,“三治”融合的“1+3”的社会治理新模式。也只有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属性、政治功能,突出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突出群众需求导向、满意导向,才能将自治、法治、德治更好地融合起来,发挥“1+1+1>3”的作用。一是要充分发挥渔农村“第一书记”在村级建设中的指导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好“第一书记”“五大员”作用,即当好帮助强化组织建设的“辅导员”、推进基层改革创新的“指导员”、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领航员”、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服务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平安员”;做到“四必参与”即参与制定党建计划、参与开展定向约谈、参与上台宣讲教育、参与党建“双述双评”,“四必到场”即重大节日慰问必到场、组织生活会必到场、重大突发事件必到场、重大决策事项必到场,“四必督查”即督查“三会一课”、督查党员日常管理、督查党员作用发挥、督查“三务”公开情况,“四必过问”即过问网格化工作开展、过问党建示范点打造、过问重大矛盾纠纷调解、过问集体经济发展。二是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红色引擎”作用。加浓基层党建政治色彩,充分发挥好党员干部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中心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在开展村(社)自治时,充分发挥村(社)书记“红色头雁”优势,放大党总支作用,引导居民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制度。在推进村(社)法治建设过程中,构建以党员、专业人才为主的纠纷信息员、专业调解员、社区律师、社会志愿者等共同组成的调解团队,到户到人、见人见事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在培育村(社)德治工作中,充分发挥广大党员乐于助人、服务群众、爱岗敬业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红色文化”引导力。三是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网格化管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网格党小组长、网格长由村(社)党员干部兼任,落实好全科网格员日常走访工作,提升走访效能,充分发挥收集民情民意、上情下达的作用,确保各类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解决。同时深入推进与“四个平台”的融合共享,以全科网格、综合指挥、属地管理、运行机制为支撑,推动形成“网格全覆盖、工作无缝隙、服务零距离、管理无漏洞”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二)摸清群众需求,提升服务意识,强化乡村自治
要提高自治水平,提升村民参与村中事务的积极性,摸清村民需求是前提,靠服务赢得民心是关键。当前群众需求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就要把需求进行分类梳理,推进成立农产品产销、环境卫生、红白理事、老年人互助等协会组织,充分发挥好社区、社团、社工的“三社联动”作用,变集中管理为共同管理,激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内生动力。在外来人口较多的村(社),可以通过培育发展新居民调节组织等自治组织,有序参与社会事务,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以外治外”。基层干部也应积极转变工作作风,主动走到田间地头、来到村民中间,送服务到基层、送服务给百姓,并依托现代化技术,提升工作效率,比如建立干群微信群,党员干部将走访时获取的群众诉求在微信群中及时反映交流,村民们则将需要办理的事项,直接在群里对接。
(三)坚持以人为本,解决群众关切,化解矛盾纠纷
要提升法治水平,就要坚持以人为本,始终贯彻好“枫桥经验”基本精神,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倾听群众的合理诉求,解决好群众利益关切,有效减少社会矛盾的触点,降低燃点。探索建立由政法干警、律师、人民调解员组成的法律服务团,每周“进村入企”,主动上门,为基层群众提供菜单式服务。村民如有诉求表达、利益维护等需求,可第一时间寻求法律服务团帮助。政府要厘清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力推进普法工作,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四)发挥贤德作用,提升群众素养,创建美丽乡村
文化是新时期社会治理的“软实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提升德治水平,就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立家规家训、传家风家教,积极发挥乡贤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建共享社会新风尚。以树立健康的家庭价值观为突破口,推进家风建设,以德育人、淳化民风;以正面引领、典型示范、持续深化、整体提升为着力点,引导群众提升文明素养。探索在各村(社)成立道德评判团,选取村里有威信的老党员老干部担任道德观察员,每月开展以“宣传道德模范,曝光不良行为”为主旨的道德评议活动,树立文明标杆,点评不文明现象。
四、调研总结
“三治”是一个有机整体,必须通盘设计、统筹兼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自治组织的主体作用,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以及村规民约、自治章程的约束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做到治理为了群众、治理依靠群众、治理成果由群众共享、治理得失由群众评判,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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