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2日普陀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完善代表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根据市、区委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代表工作网格化,就是在保持现有区人大代表格局不变的基础上,将区人大代表以代表所在社区为单位,分别融入全区“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与网格内其他成员一起组成服务团队,并形成每格定人、每人定责的全覆盖、网格化的代表工作网络,提升代表工作整体水平。
第三条 代表工作网格化是拓宽人大代表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和途径,让代表多角度、多方面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反映、听取、采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代表在参与完成网格团队活动的基础上,实行代表走访、接访、约访和回访等制度,以定向服务、定期反馈、依法监督等方式,积极为群众提供服务。
走访,建立代表主动联系群众的制度,广泛了解群众诉求和愿望,掌握群众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
接访,设立代表接待日,建立代表接访制度,借助“代表活动室”平台,听取群众反映情况和诉求。
约访,建立代表与群众“双向”联系沟通制度,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等,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疑释惑。
回访,对走访、接访、约访收集的问题定期开展回访,督促相关部门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
第五条 代表结合所在社区开展的网格化工作实际,在每个网格内做好代表联系服务工作。
第六条 每个代表按所在社区网格小组指派与网格内分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若干联系服务群众,对待群众要做到热情、耐心、主动。
第七条 代表在联系服务群众过程中所收集的意见、建议及民生诉求,通过电子民情日记或参加乡镇(街道)网格民情分析研判会等途径,及时向党委政府进行反馈,由代表所在乡镇(街道)网格管理中心或网格办负责分类整理、登记造册。乡镇(街道)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措施及落实情况,由代表在网格走访过程中向群众进行面对面反馈,争取群众的理解、信任。
第八条 代表在网格走访中发现的重大民生问题、重大不稳定因素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等,可以形成有案例、有分析、有对策的建议意见,在事先与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汇报、政府沟通的基础上,及时报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由代表工委转报区“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代表要按照区委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网格服务团队以及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情况的监督。
第十条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与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要保持沟通联系,动态掌握代表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乡镇人大代表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制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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