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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表小组和代表小组组长的基本职责和任务(试行)
发布日期:2018-10-31 12:10     浏览数:3521

(2003年6月4日普陀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四次会议通过)


  代表小组是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人大代表工作的基础。代表小组组长是代表小组的召集人,主要是召集、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积极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有利于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的整体作用;通过代表小组的活动,有利于提高代表的自身素质;有利于密切人大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以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代表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小组和代表小组组长的基本职责和任务。

一、代表小组的基本职责和任务

1、组织代表学习、宣传、贯彻《宪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按照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代表依法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开展视察和调查研究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或其他国家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组织代表参加评议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组织代表开展联络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活动,了解和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向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反映社情民意。

5、通过代表小组活动,协助政府推行工作,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6、代表小组活动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不在原选举单位所在地工作的代表,代表小组每年至少要组织他们回原选举单位参加一次活动。

7、总结交流代表活动情况,不断提高代表活动质量。建立代表小组活动台帐制度,使代表小组学习、联系选举单位、走访人民群众、视察和调查研究等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8、每一个代表小组推选组长、副组长各一名,联络员一名。

二、代表小组组长的基本职责和任务

1、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在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小组年度活动计划。

2、组织代表开展学习、视察、调查研究、联系选举单位、走访人民群众等活动,收集整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反映。

3、与区人大常委会保持密切联络,小组活动前向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告知活动时间和内容,活动后及时反映活动情况。

4、积极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联络代表,参加有关活动。

5、每年12月底前把代表小组活动情况写好总结,报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三、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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