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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新办法新要求新动作
发布日期:2018-10-15 12:10     浏览数:2147

近日,普陀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出台《舟山市普陀区预算审查监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距2000年出台《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审查监督的若干规定》时隔十八年,普陀区人大依据新时期加强人大预算监督工作、实现全口径预算审查工作的新要求,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努力使预算监督更科学、更长效、更权威实施的新动作。新出台的实施办法注重“三性”:

一、注重预算监督的科学性,确保“全面"和“重点”相结合。实施办法在确保全口径的基础上,切实抓住重点预算开展审查监督。一是紧扣重点工程、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财政专项资金等方面开展预算监督。确保项目资金按预算拨付、使用并进行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紧扣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新设预算开展监督。加强监管力量和监管措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三是紧扣民生保障开展监督。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项目的预算监督,确保各项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注重预算监督的长效性,确保“全程”和“阶段”相结合。实施办法在确保实现全过程监督的基础上,紧密结合预算的初审、审查、调整等关键阶段开展审查监督。一是抓好预算初审环节。做好区人代会前的“安检”工作,邀请区人大代表和聘请有关专家,参与预算审查监督相关工作,对政府相关预算进行实质性审查,努力把好预算审查监督的“第一关”,使预算编制工作更加科学、合理,保证预算审查的有效性。二是抓好人代会上会审查环节。做好预算审查的组织安排,加强代表专业培训,提搞代表审查监督能力。三是抓好预算调整环节。把握好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切实维护预算的约束力。实施办法规定,区人大会通过的预算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调整。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作为调整支出结构的重要依据。

三、注重预算监督的权威性,确保“审查”和“审计”相结合。 实施办法在确保做好审查监督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审计力量的运用。一是做好审计工作,把人大的预算监督工作和审计工作充分融合,做到协同运用、相互促进。借助审计力量规范政府财政收支行为,加强对本级政府收入、支出、政策执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政府债务等方面的管理,全面提升政府审查监督的权威性。二是推动审计整改落实,全力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并就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议,使区人大常委会对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

办公室(研究室)忻俊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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