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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8-05-25 12:05     浏览数:2818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司工委组成调研组于3月下旬至4月下旬,对我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报告,又赴东港街道、沈家门街道、展茅街道和桃花镇与业务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社区(村)干部、人大代表开展了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还组织调研组人员到嘉兴市嘉善县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做法,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去年起,随着“四个平台”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区通过“整体下沉”和“轮岗派驻”两种形式,积极推动综合执法力量下沉、重心下移,将85%以上的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充实到镇(街道、管委会)执法一线。为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功能集成、扁平一体、便民高效、执行有力的综合执法平台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快角色转换,融入了基层。着眼于力量下沉可能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问题,下沉的执法中队不断加强学习,了解各乡镇街道的特色,结合社区结构分析社区管理的难点、热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培训,下沉力量职责到位,提高了分析判断、应变处置的综合执法能力,做好下沉后的角色转换,及时融入到基层执法一线。

(二)实行属地管理,提高了效率。综合执法力量下沉目的是全面落实镇(街道、管委会)在综合执法中的属地责任。通过城管执法人员直接参与网格化管理,切实提高了镇(街道、管委会)参与综合执法平台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赋予镇(街道、管委会)更多的自主权,赋予城乡社区更多自治权,实现城市管理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极大地提高了解决速度,取得良好成效。

(三)实现功能集成,提升了效能。能充分利用网格化“大联动+”管理机制,发挥乡镇(街道、管委会)综合执法平台的统筹协调和综合指挥作用,整合国土、规划、环保、安监、消防等与综合执法密切相关的力量,协同合作解决“权散”问题,形成“平时为掌、战时为拳”的合成执法优势,明显提升了依法行政、工作成果和执法效能。

(四)延伸管理触角,扩大了覆盖。执法力量深入到基层网格,使综合执法信息采集“触角”延伸至每一个“社会细胞”,并同步传送到区智慧城管数据库,使社会治理的神经更敏锐,信息覆盖面更广,通过大数据综合分析,有利于实现突发事件提前预警、及时防范,通过监控、传感器等第一时间掌握现场情况,调动周边网格员快速到达现场并有效处置,解决了“看得见、管不住”和“管得住、看不见”的难题。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坚持基层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总体上达到了较好的效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够顺畅。目前,各镇(街道)按照“四个平台”建设的要求,以执法中队的形式下沉开展工作,具体业务由所在镇(街道)部长(副主任)分管,而人事任命、管理、考核等权限在区城管局,导致街道(特别是沈家门和东港)在管理方面常常陷入“力不从心”的困境,不利于工作开展。

(二)职责划分不够合理。区城管局与镇(街道)之间单纯按执法项目划分职责,镇(街道)执法中队由于自身执法力量、人员素质等限制,在实施某些执法行为时容易产生执法不到位、不彻底,甚至违法操作等现象,引发次生矛盾或留下执法隐患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

(三)执法保障不够到位。一是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由于城管工作的特殊性,队员长期在一线工作,待遇低工作累,加之媒体等社会因素将城管负面新闻扩大化、城管队伍声誉不佳,留不住人才,造成我区城管存在人才总量不足、专业素质不强、年龄断层突出的问题。二是执法人员力量不足。我区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约45余万,在编城管队员100人,且其中有部分因职务分工、外借等原因未在执法岗位,实际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仅占人口总数的万分之二左右,有些镇(街道、管委会)只有2名甚至1名人员有执法资格,严重制约了城市管理作用的高效发挥。三是执法后勤保障不足。受工作经费等限制,各镇(街道、管委会)执法中队在办公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办公设备等配备上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执法需求。

三、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理顺我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促进城市管理效能提升。根据这次调研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要通盘谋划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运用考核评比、奖罚等激励手段,调动区、街道、社区积极性,落实属地责任。

(一)立足实际,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城市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与群众生产生活关联度高,要在坚持双重管理体制的前提下,根据各镇(街道、管委会)工作实际,从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角度出发,适当调整现有的管理模式,建议城市社区为主的沈家门街道和东港街道采取由区城管局副局长兼街道副主任,专职分管街道城管工作的管理模式,其他镇(街道、管委会)保留现有模式。成立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各镇(街道、管委会)的分管领导为成员,建立例会制度。调整考核办法,由区城管局考核镇(街道、管委会)城管工作,而镇(街道、管委会)则对下沉的城管人员进行考核。

(二)统分结合,进一步明晰职责划分。要充分考虑乡镇(街道、管委会)执法中队与区城管局各自特点,采取“管理”与“执法”统分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即乡镇(街道管委会)以管理职能为主,充分发挥其深入基层“短、平、快”的距离优势,对一般违法、简易执法程序的案件“即见即疏”,重点在快速处置解决,其余案件在完成证据采集等基础工作后一律上移区城管局,避免发生“乡里乡亲的执法畏难”情况和因执法知识欠缺导致的合法性以及程序性漏洞;区城管局以执法职能为主,依托“智慧城管”系统,实时接收乡镇(街道、管委会)执法信息,按类型指派专业执法力量进行处置,实现“终极堵塞”,如此上下配合、疏堵结合,做到各有分工,扬长避短,有利于走出“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

(三)多面跟进,进一步强化执法保障。一是建立培训机制,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按照分级分层培训的理念,建议从省市出发组织执法人员统一培训,针对执法类型制定同一执法标准,方便基层操作,区城管局定期组织学习、开办专题讲座、召开案件研讨会等形式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作风扎实、业务精湛、执法文明、高效规范的现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二是提高待遇标准,充实执法人员力量。建议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与执法辅助人员的比例应保证1:2,具体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根据新时期城市管理工作的特点和任务需要,部门职能划转的,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人员编制应同时划转到综合执法局,人员力量下沉的同时,待遇经费也应一并划到镇(街道),且统一待遇标准。建立激励机制,相比其他进入“四个平台”的单位,城管执法部门工作特殊,长期工作在一线,工作时间长任务重,且与基层治理紧密相关,建议有倾斜地确定城管执法工作经费,通过季度考核奖发放、内部编制优先招考等优惠政策来吸引和留住人才。三是增加经费投入,强化执法后勤保障。办公用房要根据执法中队的人数给予基本保障,执法车辆按1辆/10人的标准予以配备,同时要保证有必要数量的执法仪、安全防护设备等专业执法装备,切实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高效开展。

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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