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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人大聚焦首部地方实体法实施 提出“四化”要求
发布日期:2018-05-24 12:05     浏览数:1987

《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舟山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自2017年3月1日实施以来,普陀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近日,普陀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区政府关于《条例》贯彻实施落实情况的报告,结合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小组的相关汇报,就进一步做好普陀中街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的相关工作提出“四化”要求:

一要强化制度建设。研究探索保护管理局的工作机制,加快制定保护区综合执法机制。根据《条例》及其相关要求,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公众参与、防治海洋污染及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度的建设。

二要细化《条例》规定。积极收集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反馈,细化相关规定,提升执行效力。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条例》所规定的海钓证、贝藻类捕捞证的发放工作。研究制定补充规定,科学设制禁渔期、禁渔区,提高海洋资源的保护力度。

三要深化执法管理。协同多方力量,提升执法力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岸线巡查工作,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宣传工作,强化各类违法行为的预警教育。

四要优化基础设施。以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为抓手,加快保护区海洋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并完善近海海面漂浮垃圾监管处置工作,提升保护区近海海域环境整治成效。

办公室(研究室)忻俊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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