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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检察院出台《官方微博管理办法》规范检察网络舆论监督
发布日期:2012-09-18 12:09     浏览数:663
    为加强检察网络舆论监督工作,近期,普陀区检察院以加入浙江检察微博发布厅为契机,先后在新浪网和正义网开通了官方微博,并出台《官方微博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操作及时、规范、有效。
    一是明确工作目的。充分发挥官方微博的检察宣传作用,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宣传法律和检察职能知识,答复网友咨询,进一步扩大检察影响,促进检民互动。强化官方微博监测和引导,使之成为应对网络负面舆情、引导网络舆论的有效手段。
    二是明确发布内容。将官方微博作为该院发布权威信息的重要平台之一,发布包括本院、本地区检察工作的重要信息,法律和检察职能知识以及答复网友咨询等。重点转发全省检察微博发布厅成员单位官方微博中的重要信息,评论重要内容,扩大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面。
    三是明确工作原则。坚持专管原则,确定政治处为官方微博的信息发布和日常管理部门,所有发布信息和评论口径统一经政治处审核,重要信息须经院领导审核同意,未经授权不得随意发布;坚持准确原则,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用语准确、严谨,提倡图文并茂;坚持及时原则,重要信息原则上当天发布;坚持合作原则,积极响应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呼应兄弟检察院的需求,互相支持,形成网络宣传合力;坚持保密原则,不发布涉密内容和不适合公开的内容。
    四是明确工作要求。对自主发布的信息,统一交政治处审核、把关后,由专人发布;认真应对网友的咨询、评论,对一般的咨询要及时回答,较敏感或无法确认的信息在了解情况后经领导批示做出答复,与本单位无关的咨询,第一时间转交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并向网友反馈处理情况;加强对官方微博及相关网上舆情的巡网工作,必要时由院舆情工作组成员协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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