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戴灵芝、王洲琼辞去舟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02-20 04:02 浏览数:650
(2025年2月20日舟山市普陀区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和戴灵芝、王洲琼两位同志提出的辞职请求,舟山市普陀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戴灵芝、王洲琼两位同志辞去舟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