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凝聚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合力,推动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高质量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省区市试点推广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的方案》《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海洋检察工作的决定》《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检察法律监督的跟踪监督办法》的有关要求,经区人民检察院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现就区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形成如下意见:
一、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是指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受损突出问题,从人大代表建议中发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通过案件化办理,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强化监督的双向贯通与转化,从检察机关制发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中,梳理出适合以人大监督方式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转化为人大代表建议,共同推动解决公益保护问题。通过实时、动态的“双向衔接转化”,形成监督合力。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聚焦服务中心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领域,重点突出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海岛古树名木及文物保护、船舶修造及渔业安全生产等具有海洋、海岛特色的公益诉讼领域。
三、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不定期对人大代表建议进行梳理,对涉及公益保护领域的人大代表建议,会同法制与监察司法工委及相关委室综合分析,发现涉及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交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
四、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后,按照涉及的领域进行分类研判,实行统一登记备案管理,并在三个月内将受理立案办理情况答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情况特别复杂的,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延长理由报至区人大常委办公室。
五、对人大代表建议转化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区人民检察院的立案决定书、检察建议书、行政机关回函等文书应报送给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开展公开听证、宣告送达、效果评估等办案活动时应邀请人大代表参加,重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可以邀请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作为监督专员,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六、对人大代表建议转化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有关行政机关不配合调查收集证据,或者经督促在规定期限内仍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区人民检察院可以报请区人大常委会采取询问、质询等方式进行监督。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将依法提起诉讼。
七、区人民检察院不定期对制发的诉前检察建议进行梳理分析,对可能具有转化为人大代表建议价值的案件,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案件信息。
转化前需要人大代表提前介入的,经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由区人大常委会法制与监察司法工委会同代表工委安排具有案件相关专业知识、职业专长和案件所在区域的人大代表提前介入。
八、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应及时会同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区人大常委会法制与监察司法工委商定转化办理事项,并在三个月内将办理情况通报给区人民检察院。
九、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双向衔接转化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法制与监察司法工委和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具体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工委及相关委室和区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协同推进。
十、建立数字化助推机制。借助“人大代表履职综合应用”、“数检督”等综合应用场景,推动实现双向衔接转化推送、办理、反馈数字化。
十一、建立线下联络机制。区人民检察院在人大代表联络站设立公益诉讼联络点,通过案例宣讲、法治宣传等措施加强线下交流和建议征集,拓展公益诉讼线索收集面。
十二、建立成果报告机制。不定期对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会商研究,及时、有效、依法解决监督中的共性问题。区人民检察院应将双向衔接转化工作列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内容,以案件办理助推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人民检察院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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