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委办2020】84号
为进一步加强人大闭会期间代表日常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的处理工作,强化落实代表建议办理,实现代表建议办理日常化、常态化,现就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做好人大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各级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重要形式。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建议,是监督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及反映群众诉求最及时、最直接、最高效的方式和途径,是及时察民情、顺民意、集民智,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通道。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与人代会会议期间的代表建议是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重会议期间代表建议的办理、轻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的现象,代表建议数量偏少,有关方面重视不够,办理程序有待规范。因此,全区上下要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关于高水平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增强办理实效,形成各级政府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关系,使“一府一委两院”的各项工作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以普陀的生动实践诠释和展示人大制度的优越性,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普陀靓丽风景。
二、齐抓共管,形成人大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的整体合力
各级党(工)委、党组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提升人大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倾听代表意见,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全区人大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鼓励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建议。要通过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帮助代表系统学习、准确掌握法律赋予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增强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履职意识,提高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要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双联系”机制,加强与代表的直接联系,坚持和完善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座谈机制。要深化代表联络站工作和建设,健全代表反映群众意见处理反馈机制,进一步拓展代表意见建议的运用和转化,组织好领导干部进站高质量开展活动。要完善闭会期间代表建议交办机制,各镇、街道人大及代表联络站要协助人大代表梳理分析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并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分级分类,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加强对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收集梳理、综合分析,转交“一府一委两院”进行办理,充分发挥各项机制作用,增强工作合力,推动代表建议办理落到实处。
“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将其摆到与大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代表意识,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提高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效。要建立办理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工作制度,理清办理程序,并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使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地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注重通过代表联络站听取代表、群众意见,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办理过程中各承办部门和单位的联系领导、联络员以及具体责任人,要充分尊重代表权利,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办理结果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答复代表,凡与代表面商中承诺的事项和答复件中已经承诺、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事项,承办单位应抓好跟踪落实。
三、强化督办,提升人大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个别督促和召开办理汇报会相结合的办法,抓办理进度,对单个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区政府要及时召开协调会,协调解决。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相互之间、与代表之间、与承办单位和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办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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