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全区海岛饮用水保障工作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区政府通过实施渔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专项行动、加强水源地保护、强化水质监测等措施,持续推进海岛饮用水保障工作,极大地改善了海岛居民的饮用水条件,提高了渔农民生活质量。同时,针对海岛水资源供给、供水工程运维难度、海岛饮用水安全等方面仍面临一些难点和问题,需要着力破解,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明确目标,切实提升海岛饮用水保障水平。一要加强思想引领。海岛饮用水保障是民生大计,也是关乎社会公平以及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与前提。要把加强海岛饮用水安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民生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详细掌握海岛饮用水保障工作的底数,进一步加大海岛饮用水财政投入力度,大力推进海岛饮用水保障工作。二要加快项目谋划和建设。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要在“十四五”期间将全区所有海岛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最大限度延伸城乡供水管网。加快联村并网小型供水工程,通过蓄水、引水、提水等工程措施,对有条件联村并网的渔农村,尽可能改造水源进行并网提升,最小限度保留单村供水。进一步扩建已有较大规模的集中式供水水厂,加快提升现有水厂的规模化和覆盖面,更好地保障海岛用水安全。三要完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海岛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强化数字化监管手段,规范日常巡查、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行为,确保海岛饮用水工程长效良性运行。进一步完善海岛饮用水协调配合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与服务职责,确保提升海岛饮水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监管,强化海岛饮用水安全保护。一要严格落实水源保护制度。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合理规划并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设立界标、警示标志等,采取必要的水源保护措施,优化保护区内农业产业结构,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及时处理影响水源安全问题。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打击乱建、乱排等污染水环境、非法取水、破坏水生态的违法行为。二要加大水质监测力度。严格执行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根据饮水安全工程日供水量,定期对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测,建立水质检测档案资料,进一步提高海岛供水消毒、净化水平。不断完善海岛饮用水水质检测和监测工作,适时通报公布水质状况,逐步增强海岛饮用水风险预警能力。
(三)强化管理,提高饮用水保障能力。一要合理定价。建立健全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合理核定水价,提高水费征收的覆盖面,不断提高渔农民对安全饮用水的重视度。二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做好海岛饮用水日常管护工作、注重专业队伍培养。定期组织市自来水公司及区疾控中心有关专家,对镇级水厂专业技术人员在原水净化、水质化验、设备安装、维修养护等方面的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专业技能,使其能对发现问题及时跟进、及时处理,以保证供水设施良好运行。三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标语、自媒体等宣传工具,以及结合网格化管理工作,供水管理人员入村进户等形式,大力宣传饮用水卫生和环境卫生知识,普及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知识,使群众自觉参与到保护饮用水安全的行动中来。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于六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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