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财经工委于今年8月通过区财政局, 委托舟山正润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区2019年度社区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绩效情况评价。同时调研组走访听取了区农业农村局及六横镇、展茅街道等镇(街道)的情况汇报,并结合正润会计师事务所对社区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的绩效评价情况,形成了2019年度社区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决定》、市委《关于加快发展渔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舟委办发【2017】13号),区委《关于加快发展渔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普党政办【2017】114号)文件精神,开展实施社区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874.7万元,其中,市、区财政安排社区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专项资金1654万元。
项目扶持对象:集体经济年收入30万元以下社区(村)。
项目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2019年使经济薄弱社区(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达10万元以上。
二、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社区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市、区财政安排资金1654万元,实际拨付1634万元,资金到位率98.8%。未到位资金20万元,是由于青山村林地改造项目未完成。
2、资金支出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2019年社区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实际总支出2572.4万元,资金使用率为98.2%。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序号 |
支出内容 (经济科目) |
计划支出数 |
实际支出数 |
1 |
青龙购置商铺 |
220 |
219 |
2 |
茅山虾塘改造 |
100 |
114 |
3 |
东晓民宿建设 |
100 |
100 |
4 |
兴港购置商铺 |
110 |
110 |
5 |
晨港购置商铺 |
109.2 |
109.2 |
6 |
灵和购置商铺 |
107 |
107 |
7 |
茅洋塘口改造 |
105 |
100 |
8 |
小湖购置商铺 |
130 |
112 |
9 |
悬山购置商铺 |
110 |
110 |
10 |
小郭巨购置商铺 |
120 |
111 |
11 |
田岙购置商铺 |
103.5 |
103 |
12 |
杜庄购置商铺 |
120 |
118 |
13 |
苍洞购置商铺 |
120 |
110 |
14 |
岑夏购置商铺 |
130 |
108 |
15 |
和润购置商铺 |
110 |
112 |
16 |
礁潭购置商铺 |
110 |
110 |
17 |
龙山购置商铺 |
110 |
116 |
18 |
平峧购置商铺 |
110 |
110 |
19 |
石柱头购置商铺 |
110 |
33.2 |
20 |
双屿港购置商铺 |
110 |
112 |
21 |
嵩山购置商铺 |
120 |
110 |
22 |
青山林地改造 |
140 |
10 |
23 |
佛渡农贸市场改造 |
120 |
114 |
支出合计 |
2874.7 |
2572.4 |
3、项目完成情况
2019年社区村通过兴办实体、发展物业经济、开展土地整治等途径,24个社区村23个已完成,目前尚有六横青山村林地改造良种提升项目1个正在实施中。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从社区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的项目立项、产出完成、组织实施、财务管理、项目效益等5个二级指标, 20个细分三级指标,按每个指标设定的标准和权重进行评价。经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定,2019年度社区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8.82分,绩效评价等次为“良好”。
调研组认为:2019 年社区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政策制定,符合本区渔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执行效率较好,对促进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壮大渔农村集体经济,实现渔农村增收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2019年社区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良好。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效益产生滞后。一是个别项目因政策处理等原因,到目前为止1个项目尚未完成,导致项目效益产生滞后。二是部分项目因收益收取不及时,导致项目效益产生滞后,且未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
2、个别项目村级自筹资金未落实导致项目未能产生效益。由于政策规定对一村多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社区(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按投资额的50%予以资金补助,最高50万元;对一村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社区(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按投资额的20%予以资金补助,最高20万元。因此在本次评价的项目单位中,同样是村经济比较薄弱的村级单位-石柱头村,区级仅能补助20万元,计划中投资额尚有30万元的资金缺口无法解决,造成目前房产已经过户但是款项未付清,导致1个项目收益未实现。
3、项目的可持续性和社会效益较低。在已完成的项目中,大部分项目以购置商铺收取租金的形式完成。从提供的资料来看,购置的商铺均已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体现的收益均在10万元以上。经分析,虾峙镇、六横镇相关社区村出租给本镇国有企业,且部分商铺基本空置,其收益要高于商铺的实际市场收益,同样房屋的市场租金远远低于合同约定的租金,项目的可持续性和社会效益较低。
五、意见建议
针对存在问题,为规范社区村发展集体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1、加大对项目及时产生效益的监管力度。对未完成的项目要继续加强监管,并按规定予以验收,使项目能及时产生相应的效益。对未及时收取租金的项目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收取租金。
2、加大对经济薄弱村扶持力度。对于像石柱头村这样的经济薄弱的一村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社区村,镇政府要多渠道的筹措资金对这些社区村予以倾斜,加大对他们的扶持力度,解决资金缺口,使项目尽早发挥效益。
3、加大对收益持续性的关注力度。本次实施的项目,收益基本上都签订了相应的合同,从合同上分析,后续的收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但是实际上大部分商铺的租赁合同签订系根据有关会议精神签订,且合同签订的收益率较高,出现国有企业第1年房租费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关注力度,避免项目实施后,后续的效益未能及时到位。
4、加大对项目工作领导力度。要强化镇(街道、管委会)责任意识,明确年度和阶段目标,整合资源,细化措施,抓好区域统筹。同时要选优配强经济薄弱村村级“领头雁”,把懂管理、善经营、有创业精神的年轻干部推选进入村社班子。政府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经济、股份合作、财务管理、经济合同管理等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干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要突出社区村作为集体经济发展的直接责任单位,抓好具体组织和项目实施工作。
主办: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浙ICP备19007105号-1
技术支持:舟山市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